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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1568        证券简称:北元集团       公告编号:2024-009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陕西恒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源投资”)持有公司1,131,9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8.50%;恒源投资的一致行动人孙俊良持有公司93,041,66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34%。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恒源投资根据自身发展需要,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79,444,444股公司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其中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以下简称“本次减持计划”)。

  2024年3月13日,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恒源投资出具的《关于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通知》,恒源投资根据自身发展需要,拟减持部分所持公司A股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注:其他方式取得为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完成后取得的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注:1.恒源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孙俊良自上市以来未减持公司股份;

  2.孙俊良系公司现任董事,其不参与本次减持。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恒源投资此前作出的相关承诺及主要内容如下:

  1.股份锁定的承诺

  恒源投资承诺:“1、自北元化工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上市之前持有的北元化工股份,也不由北元化工回购该部分股份。

  2、北元化工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后,若(1)北元化工或者本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或者(2)本公司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本公司不减持本公司所持有的北元化工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票。

  3、若北元化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标准的,自相关决定作出之日起至北元化工股票终止上市或者恢复上市前,本公司不减持本公司持有的北元化工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票:(1)公司因欺诈发行或者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2)公司因涉嫌欺诈发行罪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3)其他违法退市情形。

  4、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5、本公司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恒源投资承诺:“1、本公司拟长期持有北元化工股份。

  2、锁定期限届满后,本公司拟减持股份,将按下列规定执行:

  (1)减持股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每年减持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限制。因北元化工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企业所持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2)减持价格: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如果因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北元化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并应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3)减持方式:在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减持公告:本公司减持北元化工股份,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在本公司持有北元化工股份超过5%以上期间,减持前3个交易日将发布减持提示性公告。如本公司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北元化工股份,将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不存在违反本公司在北元化工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若发生需本公司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公司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3、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届时对于股东持股时间、减持安排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本公司将根据调整后的规定相应修改对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进行调整以满足监管政策的需要。

  4、北元化工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后,若本公司持有北元化工股份5%以上的,则本公司将本公司持有的北元化工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所得收益归北元化工所有。

  5、如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北元化工股份(因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求的除外),则(1)本公司持有的北元化工股票自本公司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2)本公司因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所获得的收益归北元化工所有。

  6、除上述外,本公司还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自愿接受证券监管部门、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恒源投资根据自身发展需要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恒源投资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恒源投资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无。

  特此公告。

  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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