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30 证券简称:内蒙新华 公告编号:2024-00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新华”或“公司”)于2024年3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时向登记机关办理与本次相关的变更、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的规定,拟对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后执行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因此,公司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适用新修订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现行《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同时废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再授权人士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上述变更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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