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ST榕泰 公告编号:2024-03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3月1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33号大厦B座13层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张微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其中独立董事2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管均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1和议案2对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进行了单独计票。议案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希、洪国琼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4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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