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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1368              证券简称:通达创智              公告编号:2024-01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通达创智”)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限售起始日期为2023年3月13日,发行时承诺限售期为12个月;

  2、 本次解除首发限售股的股东9名,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8,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38%;

  3、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3月15日(星期五)。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7号)核准,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800万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8,400万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11,20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8,4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75%;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8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

  (二) 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授予76名激励对象1,867,600股。公司已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4年1月26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公司总股本为113,867,600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1,386.76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800万股,占总股本的24.59%;有限售条件股份为8,586.76万股,占总股本的75.41%。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共计9名,分别为:叶金晃、尤军峰、曾祖雷、张靖国、姬力、黄静、骆杰、熊武华、吴琛。

  (一) 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有关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如下:

  

  注:姬力于2023年5月23日起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二)上述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与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一致。

  (三)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程中做出的或后续追加的其他限售承诺。

  (四)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间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五)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3月15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合计8,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38%。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9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注1:董事叶金晃;监事黄静;高管尤军峰、曾祖雷、张靖国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数为本次解除限售股数的25%。根据规定,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注2:姬力于2023年5月23日起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其离职时间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已超半年,故其直接持有的股份中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为672,000股,占其持有的解除限售股数的100%。

  注3:骆杰、熊武华、吴琛并非公司的董监高,其所持有的本次解除限售股数可全部上市流通,占其持有的解除限售股数的100%。

  5、公司董事会将严格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遵守承诺,其减持行为应严格遵从《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次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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