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杜雨萌
3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就《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支持优质企业借用中长期外债 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通知》明确,积极支持行业地位显著、信用优良、对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带动引领作用的优质企业借用外债。
早在2023年2月份,国家发展改革委就正式实施《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56号令”),并同步通过政务服务平台发布与56号令相配套的《办事指南》和常见问题解答,细化对企业的指导及相关申请材料要求。
“56号令实施以来,企业中长期外债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透明化水平得到有效提升,企业境外发行中长期债券以及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等融资活动健康有序开展。”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国家发展改革委拟进一步加大宏观调控力度、做好跨周期和逆周期调节、积极发挥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总量和结构双重调控功能,优化分类管理、突出正面导向,牵引、撬动、支持优质企业更加高效便利地统筹利用外债资金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从主要内容来看,《通知》在现行《办事指南》框架下,优化优质企业外债管理,简化相关要求和流程,完善相应事中事后监管,在有效提升企业跨境投融资便利化的同时,切实防范企业外债风险。
首先,合理界定优质企业标准,提升外债管理的精准有效性。从符合56号令等有关规定要求、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主要经营财务指标处于行业或区域领先地位、国际信用评级为投资级(BBB-及以上)或国内信用评级为AAA,以及近三年无境内外债务违约、无违法违规或失信、财务报表符合要求等方面,对适用优质企业外债管理的企业进行界定。
其次,简化相关审核要求和流程,增强优质企业政策获得感。包括对优质企业申请办理外债审核登记,实行专项审核,加快办理流程。企业可提交包含子公司在内的计划性合并外债额度申请,实现一次申请、分次(或内部调剂)使用。对借用国际商业贷款但暂无法提供已签署贷款协议的、境外发行债券但暂未确定主承销机构的,可予“容缺办理”;企业在借用外债后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信息时,补充提供有关材料。信用评级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申请材料中的专业机构法律意见,可由企业内部法律或合规部门出具。
再次,保持政策举措的灵活适度性,积极支持和指导企业合理融资、提高外债资金使用效益。《通知》广泛支持各类所有制的优质企业借用外债,根据国家宏观调控、产业政策及全口径外债情况,适时调整优质企业认定标准。鼓励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结合地方实际,主动服务,积极支持和指导区域内优质企业稳定预期、增强信心,合理开展中长期外债融资,引导企业高效利用外债资金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最后,完善事中事后监管,防范企业外债风险、实现发展和安全的动态平衡。一是联合有关部门和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对企业借用外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是对优质企业外债募集资金使用、按规定报送信息等情况进行抽查。三是指导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充分发挥属地管理优势,加强对辖区内优质企业外债募集资金投向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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