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44 证券简称:永信至诚 公告编号:2024-01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3月1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9号院6号楼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注:公司表决权数量不含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已回购股份的数量。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蔡晶晶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济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文肖、乔颖茜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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