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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177         证券简称:东亚药业         公告编号:2024-014

  债券代码:111015         债券简称:东亚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3月14日(星期四)在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劳动北路118号总商会大厦23层会议室以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14日以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召开,并豁免本次会议提前通知的时限要求。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池正明先生主持,监事、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东亚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东亚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6)。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14日

  ● 报备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5177        证券简称:东亚药业        公告编号:2024-015

  债券代码:111015        债券简称:东亚转债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东亚转债”

  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自2024年2月23日至2024年3月14日,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连续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低于“东亚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90%(即22.46元/股)的情形,满足《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件。

  ● 公司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东亚转债”的转股价格,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 本次向下修正“东亚转债”转股价格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65号)同意,公司于2023年7月6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900,000张,发行价格为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期限6年,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80%、第四年1.50%、第五年2.00%、第六年2.50%。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000.00万元。债券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2023年7月6日至2029年7月5日)。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69,000.00万元可转债于2023年8月2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为“东亚转债”,债券代码为“111015”。

  (三)可转债转股价格及期限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24.95元/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4年1月12日至2029年7月5日止)。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一)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本次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具体情况及审议程序

  根据《募集说明书》,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2024年2月22日,“东亚转债”触发《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公司于2024年2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东亚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不向下修正“东亚转债”的转股价格,并自2024年2月23日开始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东亚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审议是否行使“东亚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2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东亚药业关于不向下修正“东亚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自2024年2月23日至2024年3月14日,公司股票已连续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低于“东亚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90%(即22.46元/股)的情形,触发“东亚转债”的转股价格修正条件。

  为支持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优化公司资本结构,维护投资者权益,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东亚转债”的转股价格。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东亚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确保本次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条款办理本次向下修正“东亚转债”转股价格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生效日期以及其他必要事项。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修正相关工作完成之日止。

  本次向下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如公司股东大会召开时上述任意一个指标高于调整前“东亚转债”的转股价格(24.95元/股),则本次“东亚转债”转股价格无需调整。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605177       证券简称:东亚药业       公告编号:2024-016

  债券代码:111015       债券简称:东亚转债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4月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4月1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劳动北路118号总商会大厦23层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4月1日

  至2024年4月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4年3月15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股权登记日持有“东亚转债”的股东。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3、符合条件的股东可用传真、信函或邮件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4年3月29日下午16:00前送达,传真、信函或邮件登记需附上上述1、2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传真、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以便联系。

  (二)登记时间:本公司股东可于2024年3月29日前工作时间(9:00-16:00)内办理。

  (三)登记地点: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劳动北路118号总商会大厦23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1、公司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贾晓丹

  联系地址: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办公室

  电话:0576-89185661

  电子邮箱:dyzqb@eapharm.net

  传真:0576-84285399

  2、拟出席现场表决的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3、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

  特此公告。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4月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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