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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603023         证券简称:威帝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3.2条规定,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公司2023年年度预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00万元到-150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350万元到-1950万元。预计2023年年度营业收入5100万元到5800万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5000万元到5750万元,低于1亿元。详见公司披露的《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如公司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将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一款第(一)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规定的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将在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公司股票停牌情况及退市风险警示实施安排

  如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和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一款第(一)项情形,公司股票将于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日起开始停牌。披露日为非交易日的,于次一交易日起开始停牌。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公司股票停牌之日后5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将在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前一个交易日作出公告,公司股票自公告披露日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复牌。自复牌之日起,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 历次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本公告为第二次风险提示性公告。为充分提示风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3.3条规定,公司将在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前至少再发布1次风险提示公告。

  四、其他事项

  以上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测算数据,目前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正在进行中,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的2023年年度报告为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为2024年4月20日,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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