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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01               证券简称:平安银行             公告编号:2024-018

  优先股代码:140002             优先股简称:平银优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

  3、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须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24年3月14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担任本行2024年度中国会计准则审计师。上述议案须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3年末,拥有合伙人245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

  截至2023年末,安永华明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近1,8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500人。

  安永华明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0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6.69亿元,与证券业务相关的收入为人民币24.97亿元(含审计业务收入及其他)。2022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8家,收费总额人民币9.01亿元。安永华明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主要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其中金融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一次,涉及两名从业人员。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曾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亦不涉及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管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昌华女士,于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主要为金融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田志勇先生,于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主要为金融业。

  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王阳燕女士,于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主要为金融业。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行2024年度的审计费用拟定为合计人民币969万元,较上年审计费用相比变化不大,其中财务审计费用拟定为人民币819万元(包含增值税及代垫费用),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拟定为人民币150万元(包含增值税及代垫费用)。本次审计费用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综合考虑业务规模、审计工作量等因素后与安永华明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查阅了安永华明关于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相关资料,认为其能够满足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本行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行于2024年3月14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议案须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须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并自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3、安永华明基本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000001             证券简称:平安银行         公告编号:2024-017

  优先股代码:140002           优先股简称:平银优0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平安银行” 、“本行”)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本行董事长谢永林、行长冀光恒、副行长兼首席财务官项有志、会计机构负责人朱培卿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4、本行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了2023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13人,实到董事13人。会议一致同意本报告。

  5、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国内审计准则对本行编制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本行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本行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9,405,918,19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7.19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胜利召开,为加强金融强国建设指明了根本方向,提供了行动指南。加强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金融服务、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成为银行业的主旋律。

  银行业积极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持续推进金融供给侧改革,积极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持续加大对居民消费、民营企业、制造业等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持续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持续强化金融风险防控,全力助推高质量发展。

  本行是中国内地首家公开上市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经过多年发展,本行已逐渐成长为一家经营管理成熟稳健、机构网点覆盖广泛、金融服务品类齐全、品牌影响市场领先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同时,本行着力打造独特竞争力,在科技赋能、零售业务、综合金融等领域形成了鲜明的经营特色。

  本行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后,经营下列各项商业银行业务:(一)吸收公众存款;(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三)办理国内外结算;(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五)发行金融债券;(六)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七)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八)从事同业拆借;(九)买卖、代理买卖外汇;(十)从事银行卡业务;(十一)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十二)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务;(十四)结汇、售汇业务;(十五)离岸银行业务;(十六)资产托管业务;(十七)办理黄金业务;(十八)财务顾问、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十九)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关键指标

  (货币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3.2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货币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注:(1)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相关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计算。本行于2016年3月7日非公开发行200亿元非累积型优先股,于2019年12月和2020年2月分别发行了200亿元、300亿元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永续债”),均分类为其他权益工具。在计算当期“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时,“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扣除了已发放的优先股股息8.74亿元和永续债利息19.75亿元。

  (2)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印发的《黄金租借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本行与金融机构间开展的黄金租借业务,租出端由“贵金属”重分类至“拆出资金”,租入端由“交易性金融负债”重分类至“拆入资金”,相关指标均已同口径调整比较期数据。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

  □是  √否

  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

  □是  √否

  截至披露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及用最新股本计算的全面摊薄每股收益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3、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货币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存贷款情况

  (货币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注: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36号)的规定,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利息计入金融工具账面余额中,于资产负债表日尚未收到或尚未支付的利息在“其他资产”或“其他负债”列示。除非特别说明,本报告提及的“发放贷款和垫款”“吸收存款”及其明细项目均为不含息金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  □不适用

  (货币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注:非经常性损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的定义计算。

  本集团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3.3 补充财务比率

  (单位:%)

  

  注:信贷成本=贷款减值损失/平均发放贷款和垫款余额;净利差=平均生息资产收益率-平均计息负债成本率;净息差=利息净收入/平均生息资产余额。

  3.4 补充监管指标

  3.4.1 主要监管指标

  (单位:%)

  

  注:(1)以上监管指标根据监管相关规定计算,其中贷款迁徙率根据监管最新口径计算,已同口径调整比较期数据。除资本充足率指标为本集团口径外,其他指标均为本行口径。

  (2)根据《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以及2022年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本行位列名单内第一组,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附加资本0.25%等要求。

  (3)根据《关于调整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的通知》(银监发〔2018〕7号)规定,对各股份制银行实行差异化动态调整的拨备监管政策。

  3.4.2 资本充足率

  (货币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注:信用风险采用权重法计量资本要求,市场风险采用标准法,操作风险采用基本指标法;报告期内,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各类风险的计量方法、风险计量体系及相应资本要求无重大变更。有关资本管理的更详细信息,请查阅本行网站(http://bank.pingan.com)。

  3.4.3 杠杆率

  (货币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注:以上数据为本集团口径;根据《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以及2022年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附加杠杆率0.125%的要求,即杠杆率的最低监管要求为4.125%,当前本集团杠杆率满足附加监管要求;报告期末本集团杠杆率较2023年9月末下降,主要因一级资本净额增速低于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增速。有关杠杆率的更详细信息,请查阅本行网站(http://bank.pingan.com)。

  3.4.4 流动性覆盖率

  (货币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注:以上数据为本集团口径,根据《商业银行流动性覆盖率信息披露办法》披露流动性覆盖率信息。

  3.4.5 净稳定资金比例

  (货币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注:以上数据为本集团口径,根据《商业银行净稳定资金比例信息披露办法》披露净稳定资金比例信息。

  3.5 分部经营数据

  3.5.1 盈利与规模

  (货币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注:(1)零售金融业务分部涵盖向个人客户及部分小企业客户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这些产品和服务主要包括:个人贷款、个人存款、银行卡及各类个人中间业务。

  批发金融业务分部涵盖向公司客户、政府机构、同业机构及部分小企业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这些产品和服务主要包括:公司贷款、公司存款、贸易融资、各类公司中间业务、各类资金同业业务及平安理财相关业务。

  其他业务分部是指出于流动性管理的需要进行的债券投资和部分货币市场业务,集中管理的权益投资及不能直接归属某个分部的资产、负债、收入等。

  (2)本行持续深化零售战略转型,零售业务营业收入、减值损失前营业利润均保持稳健,但国内经济仍在逐步恢复和回稳,部分个人客户还款能力继续承压,本行加大零售资产核销及拨备计提力度,导致零售业务净利润同比下降。

  (货币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注:上表按客户性质划分,其中小企业法人业务归属于企业存款及企业贷款业务,小企业个人业务归属于个人存款及个人贷款业务,下同。

  3.5.2 资产质量

  

  3.6 报告期核心技术团队或关键技术人员变动情况(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适用  √不适用

  3.7 主要资产重大变化情况

  主要资产重大变化情况

  

  主要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4.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股)

  

  4.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本行无实际控制人。本行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本行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关系方框图如下:

  

  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六、重要事项

  详见本行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000001               证券简称:平安银行             公告编号:2024-015

  优先股代码:140002             优先股简称:平银优0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以书面方式于2024年3月4日向各董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3月14日在本行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应到董事13人(包括独立董事5人),董事长谢永林,董事冀光恒、陈心颖、蔡方方、付欣、郭建、杨志群、项有志、杨军、艾春荣、吴志攀、刘峰和郭田勇共13人到现场或通过视频等方式参加了会议。

  本行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长叶望春,监事车国宝、王春汉、王松奇、韩小京、孙永桢和邓红到现场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本行董事长谢永林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须提交本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23年度,本行经审计的净利润为人民币44,570百万元,依据利润情况及国家有关规定,本行2023年度作如下利润分配:

  1、本行法定盈余公积余额已超过股本的50%,暂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2、按照期末风险资产余额的1.5%差额提取一般风险准备,计人民币2,849百万元。

  3、综合考虑股东投资回报、监管机构对资本充足率的要求以及本行业务可持续发展等因素,除上述法定利润分配外,拟以本行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9,405,918,198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7.19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3,953百万元。

  本行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2023年度股东回报规划》。本行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须提交本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须提交本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须提交本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业务连续性管理专项审计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可持续发展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须提交本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须向本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报告。

  十、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评估意见》。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度董事履职评价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展规划(2023-2026)》。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全面风险管理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风险偏好陈述书》。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五、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须提交本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相关执行董事冀光恒、杨志群、项有志回避表决。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情况的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相关执行董事冀光恒、杨志群、项有志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000001                证券简称:平安银行           公告编号:2024-016

  优先股代码:140002              优先股简称:平银优0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3月14日在本公司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应到监事7人(包括外部监事3人),监事长叶望春,监事车国宝、王春汉、王松奇、韩小京、孙永桢、邓红现场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本行监事长叶望春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本行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行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以上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须提交本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本行当前的实际情况和持续稳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故意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的规定。

  以上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须提交本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中国会计准则审计师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以上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须提交本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行监事会认为,本行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行内部控制的现状及有待完善的主要方面;改进计划切实可行,符合本行内部控制长期发展的需要,监事会对此报告没有异议。

  以上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报告》。

  以上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须提交本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以上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须提交本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展规划(2023-2026)》。

  以上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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