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33 证券简称:柏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3月1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合欢东路20号工一智造科技(无锡)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总经理过建廷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4、 关于增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5、 关于增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2、3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议案1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议案4、5已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谢文武、宋雨钊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5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