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70 证券简称:天玛智控 公告编号:2024-00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3月1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顺义区林河南大街27号(科技创新功能区)天玛智控顺义创新产业基地五层1530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治国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王绍儒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审议修订《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审议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议案名称:《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议案名称:《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订)》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议案名称:《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修订)》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2为逐项表决的议案,每个子议案已获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霍达、魏茜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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