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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恒生前海高端制造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3月14日在《证券日报》、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官网(www.hsqhfunds.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了《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恒生前海高端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恒生前海高端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恒生前海高端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恒生前海高端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持续运作恒生前海高端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4年3月21日起,至2024年4月22日 17:00 止(投票表决时间以本公告列明的通讯表决票的寄送地点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送地点:

  基金管理人: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前海大道前海嘉里商务中心T2写字楼1001

  邮政编码:518000

  联系电话:0755-88982200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恒生前海高端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调整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投票方式并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会议咨询电话:400-620-6608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持续运作恒生前海高端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4年3月26日,即在2024年3月26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表决票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sqhfunds.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或认可的业务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个人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机构投资者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在2024年3月21日起,至2024年4月22日17:00 止的期间内通过专人送交、快递或邮寄挂号信的方式送达至本公告列明的通讯表决票的寄送地点,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恒生前海高端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送达时间以本公告列明的通讯表决票的寄送地点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即: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快递送达的,以基金管理人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4、授权效力的确定原则

  (1)直接表决优先规则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授权委托,又自行出具了有效表决意见的,则以直接表决为有效表决,授权委托无效。

  (2)最后授权优先规则

  如果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不同时间多次进行有效授权,无论表决意见是否相同,均以最后一次授权为准。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次,不能确定最后一次授权的,按以下原则处理:若多次授权的表决意见一致的,按照该表决意见计票;若多次授权但授权意见不一致的或均没有具体表决意见的,视为弃权票。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本次通讯会议的表决截止日期(即2024年4月22日)后 2 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本公告列明的通讯表决票寄送地点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填、多填、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或意愿无法判断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本公告列明的通讯表决票寄送地点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日所填写的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③送达时间确定原则见“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中相关说明。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时,表明该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参加了此次通讯会议,会议有效召开;在此基础上,《关于持续运作恒生前海高端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应当由前述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恒生前海高端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霞

  联系电话:0755-88982200

  传真:0755-88982169

  网址:www.hsqhfunds.com

  2、基金托管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构: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公证处

  联系人:丁青松

  联系电话:0755-83024185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17楼1706

  4、见证律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400-620-6608(免长途话费)咨询。

  3、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3月15日

  附件一:《关于持续运作恒生前海高端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

  附件二:《恒生前海高端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关于持续运作恒生前海高端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

  恒生前海高端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恒生前海高端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恒生前海高端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议持续运作恒生前海高端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为实施持续运作恒生前海高端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持续运作恒生前海高端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决定采取相关基金持续运作的措施以及确定基金持续运作各项工作的具体时间。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3月14日

  附件二:恒生前海高端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基金账户号: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请就审议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同一议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基金账户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出现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2、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本公告列明的通讯表决票寄送地点的,为有效表决票;未填、多填、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或意愿无法判断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本公告列明的通讯表决票寄送地点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本表决票中“证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申购本基金时所使用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4、本表决票可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sqhfunds.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从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此格式打印。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或                    机构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表决截止日为2024年4月22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恒生前海高端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所有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本授权不得转授权。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在法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开恒生前海高端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除本人(或本机构)重新作出授权外,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基金账户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进行授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基金账号处出现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默认为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其持有的本基金全部基金份额所做的授权。

  2、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3、本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人证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申购本基金时所使用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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