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33 证券简称:天宜上佳 公告编号:2024-0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市门头沟区监察委员会签发的《留置通知书》和《立案通知书》,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佩芳女士个人实施留置。
吴佩芳女士在留置期间暂时无法履行董事长职责。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无法履职期间由副董事长杨铠璘女士代为履行公司董事长职责,以及代为履行公司董事会相关委员会成员职责。
公司拥有完善的组织架构及规范的治理体系,已对相关事项做出妥善安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各子公司生产经营秩序正常,各项业务稳步推进中。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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