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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37          证券简称:海联金汇         公告编号:2024-01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于2024年1月1日变更,从成本计量模式变更为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会导致公司所有者权益及净利润等会 计指标发生变化,不会产生实际现金流,也不会对公司实际盈利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2、经公司测算,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导致公司最近两年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后盈亏性质出现改变。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导致公司尚未披露的最近一个报告期盈亏性质发生变化。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若相关资产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导致其公允价值变动,可能会增加公司未来年度业绩波动的风险。

  根据公司内部管理发展需要,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投资性房地产由成本计量模式转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方法为成本模式计量,随着公司的发展,公司所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价值不断提升,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比成本计量模式更能动态反映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更加客观地反映公司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真实价值,增强公司财务信息的准确性,便于投资者了解公司客观的资产状况,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模式进行变更,即由成本计量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

  目前,公司所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租赁和交易市场,满足“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企业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做出合理的估计”两个条件,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地取得。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相关投资性房地产的评估结果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

  (二)变更日期:2024年1月1日

  (三)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或摊销。各类投资性房地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净残值率及年折旧(摊销)率如下:

  

  (四)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不对其计提折旧或进 行摊销,并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时,以其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作为自用房地产的账面价值。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当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或者永久退出使用且预计不能从其处置中取得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项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出售、转让、报废或者发生毁损,将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的规定,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由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属于会计政策变更,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处理。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的,应当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公司聘请了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鹏信”)对公司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进行合理测算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及深圳鹏信出具的鹏信资评报字[2024]第S029号、鹏信资评报字[2024]第S030号、鹏信资评报字[2024]第S031号、鹏信资评报字[2024]第S032号评估报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影响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对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影响金额

  单位:元

  

  单位:元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合并利润表项目的影响金额

  单位:元

  

  单位:元

  

  四、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公司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具备合理性、可操作性,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提供更可靠的会计信息,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为更加客观地反映公司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真实价值,增强公司财务信息的准确性,便于投资者了解公司客观的资产状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公司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具备合理性、可操作性,能够客观反映公司投资性房地产的真实价值。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提供更可靠的会计信息,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且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002537          证券简称:海联金汇         公告编号:2024-019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部分议案涉及股东大会职权,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故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4月9日(星期二)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4月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三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4月2日(星期二),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会议见证律师。

  7、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青岛市崂山区半岛国际大厦19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公司独立董事蔡卫忠、迟德强、刘慧芳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3月1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信息见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4年4月7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青岛市崂山区半岛国际大厦19楼)

  联系人:王玉林先生

  电话号码:0532-89066166

  传真号码:0532-89066196

  电子邮箱:wangyulin@hyunion.com.cn

  登记方式:

  (1) 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件(股东代理人请持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法人身份证明、法人身份证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代理人请持股东账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

  (2) 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于2024年4月7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到公司证券事务部(青岛市崂山区半岛国际大厦19楼)办理登记手续。也可采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信函以邮戳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三)。

  (3) 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4) 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好相关证件,以便登记入场。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附件一)、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的格式附后。

  六、备查文件

  1、《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4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537

  2、投票简称:海金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此次股东大会设置了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4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及性质: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有效期:2024年  月  日-2024年  月  日

  委托日期:2024年  月  日

  附件三:

  股东登记表

  本公司(或本人)持有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现登记参加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

  姓名(或名称):

  身份证号码(或注册号):

  持有股份数:

  联系电话:

  日期:2024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537          证券简称:海联金汇         公告编号:2024-013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数据,公司2023年末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97,777.39万元,公司合并可供分配利润为负数。公司2023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虽公司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正,但公司合并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同时结合公司《章程》的有关现金分红规定,公司拟定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预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股东长期合法权益。

  五、其他说明

  本次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002537          证券简称:海联金汇         公告编号:2024-011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第四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四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和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要求,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经营成果,公司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认为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本着谨慎性原则,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有关资产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3年12月31日相关资产包括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等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后,2023年第四季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8,946.04万元,详情如下表: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应收款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及长期应收款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应收款项融资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及长期应收款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根据上述标准,本期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金额为2,002.56万元。

  (二)存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价,对于存货因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预计其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库存商品及大宗原材料的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其他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原辅材料按类别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库存商品、虚拟商品、在产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用于生产而持有的材料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根据上述标准,本期对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金额为2,024.53万元。

  (三)固定资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期末对固定资产检查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根据上述标准,本期对固定资产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2,551.78万元。

  (四) 商誉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及《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相关规定,公司每年对收购联动优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动优势”)产生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在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若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应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其中,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的估计,应根据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预计未来现金净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期间不予转回价值得以恢复的部分。

  2016年7月,公司通过发行股份收购联动优势100%股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在购买日将商誉分摊至联动科技资产组、联动商务资产组,并购完成,联动商务资产组形成商誉87,097.59万元,联动科技资产组形成商誉161,208.84万元。截止2022年末,联动商务资产组商誉已全额计提商誉减值准备,联动科技资产组已计提商誉减值准备152,476.80万元,商誉账面价值8,732.04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等相关要求,公司聘请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东洲”)对联动科技资产组对应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根据上海东洲出具的评估报告,基于对联动科技资产组经营状况及未来业务发展情况的判断,公司对联动科技资产组计提商誉减值准备2,367.17万元。具体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本次计提各项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8,946.04万元,相应减少公司2023年第四季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597.76万元。

  四、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情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情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就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备查文件

  1、《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002537          证券简称:海联金汇         公告编号:2024-015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各全资、控股子公司拟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4年度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公司及各全资、控股子公司拟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从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大收益。

  (二)投资额度

  按照公司2024年度资金使用预算,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公司计划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拟在授权期间投资现金管理额度及情况说明如下:

  授权公司总裁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办理相关事项,公司及各全资、控股子公司在授权期限内单次投资金额不超过50,000万元,合计在授权时间内任意时点投资余额不超过200,000万元。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及各全资、控股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现金管理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流动性较高、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中等及以下风险型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

  (四)投资期限

  授权时间自2024年4月15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单个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五)资金来源

  公司及各全资、控股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为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六)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二、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尽管公司拟选择结构性存款及短期、稳健、中等及以下风险型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另外,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为进一步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如下措施:

  1、在本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总裁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并及时分析和跟踪,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中心负责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议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现金管理的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使用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以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开展,并且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在确保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公司在授权时间内以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开展,并且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五、备查文件

  1、《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002537          证券简称:海联金汇         公告编号:2024-018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以控股子公司股权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对外投资概述

  鉴于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海立美达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海立美达”)近年来连续亏损,为改善公司资产结构,优化资源配置,整合资源进一步聚焦优势产业乘用汽车零部件业务的发展,公司拟以持有湖北海立美达的股权与北京智科产业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智科”)共同投资,以改善公司湖北海立美达的经营状况。北京智科具有丰富的商用车行业经验和人才储备,同时其作为湖北海立美达的小股东对湖北海立美达的公司情况和业务特点有持续、深入的理解,结合其自身资源及意愿,公司拟以持有湖北海立美达的股权与北京智科(或其指定的全资子公司)共同成立新余复能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暂定名,以下简称“新余复能”)、新余业能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暂定名,以下简称“新余业能”)。2024年3月14日,公司与北京智科分别签署了《新余复能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新余业能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本次交易参照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湖北海立美达全部股权估值报告,最终确定公司持有的湖北海立美达93.6566%股权作价6,274.99万元,其中72.6566%股权作价4,867.99万元投入到成立新余复能、21.00%股权作价1,407.00万元投入到新余业能。本次投资完成后,公司将成为新余复能、新余业能的有限合伙人,不再直接持有湖北海立美达股权,不再参与湖北海立美达经营管理,湖北海立美达不再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

  鉴于湖北海立美达2023年度净利润为-5,573.49万元,公司2023年度每股收益0.04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1.4条规定,本次交易免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合作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智科产业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00230413B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超前路9号

  法定代表人:解占军

  注册资本:53,944.29万元

  成立日期:1999年08月26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项目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销售汽车(不含九座以下)、机械电器设备、内燃机、拖拉机;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制造汽车、机械电器设备、内燃机、拖拉机。

  主要股东:北京启程顺达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智科恒业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威孚力达催化净化器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智科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海立美达的少数股东,目前持有湖北海立美达6.3434%股权。

  三、 合伙企业基本情况

  1、新余复能基本情况

  名称:新余复能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新余市

  合伙企业规模:人民币4,877.99万元,北京智科或其全资子公司以货币人民币认缴出资,公司以股权认缴出资。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智科或其全资子公司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咨询策划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

  出资完成后的股权情况:

  

  (以上信息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为准)

  2、新余业能基本情况

  名称:新余业能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新余市

  合伙企业规模:人民币1,417.00万元,北京智科或其全资子公司以货币人民币认缴出资,公司以股权认缴出资。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智科或其全资子公司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咨询策划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

  出资完成后的股权情况:

  

  (以上信息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为准)

  四、湖北海立美达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北海立美达汽车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683728323056N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宋华伟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1年7月4日

  住所:枣阳市人民南路27号

  经营范围:道路机动车辆生产;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生产;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货物进出口;一般项目: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集装箱制造;集装箱销售;集装箱租赁服务;租赁服务;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新车销售;汽车租赁;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金属加工机械制造;农林牧渔机械配件制造;农业机械制造;农业机械销售;农林牧渔机械配件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

  2、 交易前后股权结构:

  

  湖北海立美达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湖北海立美达的其他股东北京智科产业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放弃优先受让权。

  3、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备注:2024年3月1日,公司对湖北海立美达进行了分立,湖北海立美达分立为湖北海立美达和湖北海立美达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新设),以上数据为分立后湖北海立美达的财务数据。

  4、估值情况

  根据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鹏信咨询字[2024]第125号估值报告,截止估值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分立后的湖北海立美达全部股东权益账面价值为37,365,979.44元,全部股权估值为67,500,000.00元,增值30,134,020.56元,增值率为80.65%。

  5、其他相关说明

  (1)湖北海立美达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的情况,亦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2)公司不存在为湖北海立美达提供担保、财务资助、委托湖北海立美达理财的情形,湖北海立美达亦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3)湖北海立美达与公司及合并范围内的其他子公司的经营性往来属于正常业务往来,湖北海立美达应付业务结算账期与其他客户政策一致,公司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湖北海立美达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具体往来情况如下:

  

  五、定价原则

  本次交易参照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湖北海立美达全部股权估值确定以6,700.00万元为基础,最终确定本次出资的湖北海立美达93.6566%股权(即人民币9,365.66万元的认缴出资额,其中已实缴9,365.66万元)的价格为6,274.99万元。

  六、 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一)新余复能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1、合伙期限:本合伙企业的合伙期限为长期。若合伙企业存续满三年后(自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湖北海立美达实现本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目标,则合伙期限将再延长三年;若湖北海立美达未实现本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目标,除非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期限可再延长三年外,则本合伙企业将进入清算期,不再进行任何经营性业务。清算结束后,合伙企业将进行注销登记。

  2、湖北海立美达在2024年至2026年期间需实现的经营目标如下:

  

  注:上表中的“净利润”指湖北海立美达经审计后的合并财务报表口径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最终以2024年至2026年的三年累计净利润为考核经营目标。

  3、合伙企业决策机制

  下述事项需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后,方可形成决议并执行:

  (1)决定、执行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入伙、合伙份额转让、退出和收益分配相关事宜;

  (2)执行事务合伙人在取得、处置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合伙企业的财产;

  (3)借贷、对外担保或开展除投资湖北海立美达以外的经营业务的;

  (4)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除上述事项外,其他事项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决定。

  4、管理费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从2024年1月1日起向湖北海立美达按照每年85万元人民币的标准收取管理费用,管理费用根据湖北海立美达经营情况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或在2026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一次性收取。

  5、收入分配

  合伙企业取得的收入包括:被投资企业湖北海立美达股息分红收入;其他收入。

  合伙企业的收入在扣除完合伙企业费用后的可分配收入的80%分配给全体合伙人,全体合伙人之间按照各自实缴出资比例予以分配;剩余的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为一核算分配周期,2026年12月31日之后,按每一自然年为一核算分配周期。

  6、亏损承担

  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分担。

  7、退伙及清算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协商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合伙企业清算办法应当按《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进行清算。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如下约定的顺序分配:

  (1)全体合伙人收回实缴出资;

  (2)如还有剩余,则剩余部分的80%分配给全体合伙人,全体合伙人之间按照各自实缴出资比例予以分配;剩余的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

  8、其他事项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作为湖北海立美达的原控股股东,对于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九日至本协议签署日之间因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或湖北海立美达的原因造成北京智科产业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执行事务合伙人在本协议签署日后向第三方承担赔偿/补偿/责任的,均由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依法承担责任。

  (二) 新余业能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1、 合伙期限:本合伙企业的合伙期限为长期。若合伙企业存续满三年后(自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湖北海立美达实现本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目标,则合伙期限将再延长三年;若湖北海立美达未实现本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目标,除非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期限可再延长三年外,则本合伙企业将进入清算期,不再进行任何经营性业务。清算结束后,合伙企业将进行注销登记。

  2、湖北海立美达在2024年至2026年期间需实现的经营目标如下:

  

  注:上表中的“净利润”指湖北海立美达经审计后的合并财务报表口径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最终以2024年至2026年的三年累计净利润为考核经营目标。

  3、合伙企业决策机制

  下述事项需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后,方可形成决议并执行:

  (1)决定、执行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入伙、合伙份额转让、退出和收益分配相关事宜;

  (2)执行事务合伙人在取得、处置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合伙企业的财产;

  (3)借贷、对外担保或开展除投资湖北海立美达以外的经营业务的;

  (4)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除上述事项外,其他事项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决定。

  4、管理费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从2024年1月1日起向湖北海立美达按照每年25万元人民币的标准收取管理费用,管理费用根据湖北海立美达经营情况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或在2026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一次性收取。

  5、收入分配

  合伙企业取得的收入包括:被投资企业湖北海立美达股息分红收入;其他收入。

  合伙企业的收入在扣除完合伙企业费用后的可分配收入的80%分配给全体合伙人,全体合伙人之间按照各自实缴出资比例予以分配;剩余的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为一核算分配周期,2026年12月31日之后,按每一自然年为一核算分配周期。

  6、亏损承担

  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分担。

  7、退伙及清算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协商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合伙企业清算办法应当按《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进行清算。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如下约定的顺序分配:

  (1)全体合伙人收回实缴出资;

  (2)如还有剩余,则剩余部分的80%分配给全体合伙人,全体合伙人之间按照各自实缴出资比例予以分配;剩余的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

  8、其他事项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作为湖北海立美达的原控股股东,对于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九日至本协议签署日之间因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或湖北海立美达的原因造成北京智科产业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执行事务合伙人在本协议签署日后向第三方承担赔偿/补偿/责任的,均由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依法承担责任。

  七、 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安排

  1、本次交易后,公司向湖北海立美达委派监事一名,不再向湖北海立美达委派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本次交易后,湖北海立美达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海立美达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租赁部分厂房。

  八、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结构,优化资源配置,整合资源进一步聚焦优势产业乘用汽车零部件业务的发展,同时有利于改善湖北海立美达未来的经营状况。

  2、本次投资将计入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交易完成后,湖北海立美达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预计增加公司净利润约365.22万元(最终金额以审计机构的审计结果为准),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九、备查文件

  1、《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新余复能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4、《新余业能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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