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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86      证券简称:莲花健康      公告编号:2024—01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8日发出,于2024年3月14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0人,实际出席董事10人。会议由董事长李厚文先生主持,现场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已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1名激励对象经公司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离职或担任公司监事的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有关激励对象的要求,公司决定对上述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65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

  为了更加全面的体现公司的产业布局和实际情况,准确反映公司未来战略发展方向,便于集团化管理及精细化管控,进一步发挥公司品牌效应及品牌优势,拟将公司名称由“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莲花股份有限公司”,将公司证券简称由“莲花健康”变更为“莲花股份”。

  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公司名称以及股本结构的同时,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改,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项。

  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人员符合相关法律要求及董事会正常运行,保障公司治理质量,公司股东芜湖市莲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提名曾彦硕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曾彦硕先生简历请见附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于2024年4月1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8)。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曾彦硕先生简历

  曾彦硕:男,1976年10月生,汉族,中国国籍,大专学历。

  2012年2月至2020年9月,任安庆市文峰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20年9月至今,任安徽文峰投资集团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日,曾彦硕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被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600186       证券简称:莲花健康       公告编号:2024-013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3月8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俊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已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1名激励对象经公司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离职或担任公司监事的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有关激励对象的要求,公司决定对上述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65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等进行了审核。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和《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此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四年三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186      证券简称:莲花健康      公告编号:2024-014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共计65万份、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5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69元/股,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资金总额为1,098,500.00元;

  ●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已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1名激励对象担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董事会同意对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65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以下简称“本次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注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

  (一)2023年8月1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2023年8月10日,公司监事会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三)2023年8月1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2023年8月11日,公司在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予以公示,名单公示期为2023年8月11日至2023年8月20日,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2023年8月24日,公司监事会出具《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四)2023年8月3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

  (五)2023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独立董事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发表独立意见,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9月25日,向74名激励对象授予795.00万份股票期权,向74名激励对象授予795.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六)2023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在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本次注销及本次回购注销的情况

  (一)本次注销及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激励计划》第八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辞退裁员而离职,自情况发生之日起,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的规定处理,且激励对象在离职前应缴纳完毕其因股权激励而产生的个人所得税”;“激励对象如因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导致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处理:……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公司已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1名激励对象经公司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离职或担任公司监事的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有关激励对象的要求,公司决定对上述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65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价格

  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共计65万份、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5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69元/股,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资金总额为1,098,500.00元。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793,901,141股变更为1,793,251,141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四、本次注销及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且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等进行了审核。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和《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此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二)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就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及本次回购注销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及本次回购注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股份注销及减资手续。

  特此公告。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00186      证券简称:莲花健康      公告编号:2024-015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已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1名激励对象担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5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69元/股。

  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5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793,901,141股变更为1,793,251,141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

  由1,793,901,141元减少为1,793,251,141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河南省周口市项城市东方办事处孙营村颖河路西、纬二十六路南莲花健康新区证券事务部

  2、申报时间:2024年3月15日起45天内8:30-11:30;13:00-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证券事务部

  4、联系电话:0394-4298666

  5、联系邮箱:lhg@mylotushealth.com

  特此公告。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00186      证券简称:莲花健康      公告编号:2024-016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变更后的公司中文名称:莲花股份有限公司

  ● 变更后的公司英文名称:Lotus Co.,Ltd.

  ● 变更后的公司简称:莲花股份

  ● 本次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具体变更事项如下:

  一、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拟变更的说明

  

  二、公司名称及简称变更的原因说明

  为了更加全面的体现公司的产业布局和实际情况,准确反映公司未来战略发展方向,便于集团化管理及精细化管控,进一步发挥公司品牌效应及品牌优势,拟将公司名称由“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莲花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相应变更为“Lotus Co.,Ltd.”,将公司证券简称由“莲花健康”变更为“莲花股份”,证券代码“600186”保持不变。

  三、其他事项

  公司拟变更的证券简称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最终以上海证券交易所核准的证券简称为准。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变更后,公司证券代码保持不变,仍为“600186”。

  本次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后的公司名称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最终登记为准。

  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事项进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00186      证券简称:莲花健康      公告编号:2024-017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公司名称以及股本结构的同时,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订条款及修订内容情况如下:

  

  上述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项。除以上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均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00186       证券简称:莲花健康       公告编号:2024-018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4月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4月1日   15点 00分

  召开地点:河南省周口市项城市东方办事处孙营村颖河路西、纬二十六路南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4月1日

  至2024年4月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请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股东大会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1、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于2024年3月29日9:00-16:30到本公司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的方式于2024年3月29日16:30前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二) 法人股东凭股权证书或股票帐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登记。

  (三) 个人股东凭股票帐户卡及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帐户卡和身份证登记。

  (四) 登记地点:河南省周口市项城市东方办事处孙营村颖河路西、纬二十六路南

  六、 其他事项

  (一)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二)本公司地址:河南省周口市项城市东方办事处孙营村颖河路西、纬二十六路南

  邮编:466200

  电话:0394—4298666

  传真:0394—4298666

  联系人:顾友群

  特此公告。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4月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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