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88297 公司简称:中无人机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描述公司面临的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 “四、风险因素”相关内容,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尚未实现盈利
□是 √否
7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公司于2024年3月1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23年度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637,031,578.04元。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7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75,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19,475,000.00元(含税)。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 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公司是专注于大型固定翼长航时无人机系统成体系、多场景、全寿命的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主要从事无人机系统的设计研发、生产制造、销售和服务。公司汇聚了无人机产业的优质资源,致力于打造无人机产业世界一流企业,战略聚焦产品创新、总装集成、客户服务,持续加强航空技术前沿探索能力、复杂航空系统集成开发能力、高效供应链整合能力、一体化综合保障能力的建设,培育高端航空装备主集成商的技术优势和引领能力。
1.无人机系统
公司主要产品为翼龙系列大型固定翼长航时无人机系统,由无人机平台、地面站、任务载荷及综合保障系统组成。公司聚焦大型固定翼长航时无人机系统,以拓展市场应用为基础,实现产品谱系化发展,目前产品已发展了翼龙-1、翼龙-1D、翼龙-1E、翼龙-2、翼龙-2D、翼龙-2H、翼龙-3等无人机平台,具备全自主多种控制模式、多种复合侦察手段、多种载荷武器集成、精确侦察与打击能力和全面灵活的支持保障能力。翼龙系列无人机系统已在国内国外多个用户、多种场景得到大量实践应用。
2.无人机技术服务
公司持续深耕无人机技术服务市场,为客户的应用需求提供专业飞行服务,实现了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气象探测、应急救援等领域的成功应用,并提供各种载荷验证的试验飞行服务。公司2023年参加应急使命2023演习、杜苏芮防台风应急保障、甘肃地震救援等任务;完成大运会天气服务保障,开展青藏高原无人机人工增雨(雪)试验等任务,实现服务民生福祉的宗旨,促进企业形象提升,扩大了“翼龙”品牌影响力。
(二) 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已建立成熟、完善的市场开发、产品研发、供应链管理、生产交付和服务保障体系。
1.在市场开发方面,公司坚持以客户需求为牵引,为用户提供全寿命周期整体解决方案的销售策略,持续拓展国内外市场,构建敏捷的市场洞察能力、从线索到合同的快速转化能力和高效的客户关系管理能力。销售按照市场分为军贸市场销售和国内市场销售。其中军贸业务方面,公司与依法取得军品出口经营权、并在核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军品出口经营活动的军贸公司根据各自业务定位开拓市场。国内业务方面,由公司自主负责市场开拓并进行翼龙系列无人机系统产品及相关服务的销售。
2.在设计研发方面,公司已建立了高效的研发体系,拥有无人机行业国家级领军人物领衔的研发团队、创新的联合研发模式,具备敏捷研发和产品能力快速迭代能力;聚焦无人机系统新技术、新应用、新发展方向,创新平台基础技术研发;瞄准载荷多样化、动力远程化,不断提升平台能力,实现翼龙无人机谱系化和系列化发展。
3.在供应链管理方面,公司注重基于产品技术的供应商协同,形成了稳定可控、高质量的供应链体系。公司将建立匹配大批量交付需求的敏捷化批产能力,推进无人机产业基地能力布局。加强供应链总体策划,构建流程驱动、体系支撑的集成供应链体系,优化供应链布局,提升应对采购需求多变的敏捷反应能力,优化采购计划体系,加快采购业务域信息化建设,加强采购早期协同和采购策略研究,持续推进竞争性采购,提升供应链健壮性。
4.在生产交付方面,公司作为无人机系统总体单位,聚合产业链资源,重点强化无人机系统的总装集成、试验、试飞等能力,优化无人机智能化柔性生产线,形成支持多机型、多构型的精益制造能力,实行 “以销定产”、“预投储备”等多种生产模式相结合,提升市场快速响应能力。
5.在服务保障方面,公司建立了覆盖了从试飞设计、机务保障、场务保障、试飞实施等全过程的试飞安全管理体系,具备大型无人机科研、鉴定、批产、交付试飞及用户的培训带教试飞能力。同时逐步建立向用户提供一流的产品售后服务保障能力,形成成体系的航空装备全球化服务保障模式。
(三) 所处行业情况
1. 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1)军用无人机行业发展阶段和基本特点
近年来,在信息化战争的发展形势下,无人机等新型装备需求大幅提升,再加上不断爆发的安全问题、领土争端,装备无人机成为了以较低成本增强自身国防实力的有效手段,导致全球军用无人机需求不断扩大。由于对无人机装备有需求的国家很多,但目前全球具备自主生产高性能军用无人机能力的国家较少,因此相较传统武器装备,无人机全球军贸市场较为活跃。目前全球无人机系统军贸领域主要出口国家为以色列、中国及美国,澳大利亚、土耳其、瑞典、意大利等国也有部分无人机出口。
我国无人机系统发展起步晚于美国、以色列、英国等军事科技强国。我国正处于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综合考虑国家安全和发展全局需要、我军现代化进程有序衔接等方面因素,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进一步激发了我国在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对智能化、无人化军备质量、数量和创新研发的需求。近十几年来,我国无人机系统的发展呈厚积薄发趋势,军用无人机系统核心技术和主流产品紧跟国际发展前沿,我国无人机系统发展势头迅猛,正进入创新跨越发展的新时期。
根据蒂尔公司预测,全球军用无人机采购支出将从2023年的约121亿美元增加到2032年的164亿美元,未来十年市场规模总计1622亿美元。预测期内,各国对军用无人机的研发支出预计将达725亿美元。1
1引自蒂尔公司《World Civil Unmanned Aerial Sysrems MARKET PROFILE & FORECAST 2022/2023》
(2)民用无人机行业发展情况
近年来,随着无人机技术的发展、政府政策鼓励和应用场景的增加,推动无人机行业快速发展。以蒂尔公司为代表的世界知名无人机市场和竞争情报提供商对无人机行业一致看好,认为无人机市场在不断细分的大背景下,未来十年内整个行业的复合年增长率将超过6%,是景气度最高的行业之一。根据“GMI”研究数据显示:2022年,全球商用无人机市场规模为300亿美元,预计2023年—2032年的复合年增长率将超过15%,人工智能技术和自主无人机发展的进展将影响商业趋势。2从类型构成看,过去几年消费无人机一直占据民用无人机的较大市场空间,但随着无人机在工业应用场景的拓展,未来工业无人机将成为民用无人机的发展热点,市场规模将快速增长。工业无人机增速预计明显超过消费无人机并逐步成为民用无人机市场的主要组成部分。
2根据“GMI”公开数据显示,“GMI”(Global Market Insight简称),“全球市场视界”公司
近年来,受益于行业发展及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中国民用无人机取得了高速发展,逐渐成为全球无人机行业重要的板块之一。工业级无人机主要服务企业、政府部门等用户,用以辅助人工进行重复性高、劳力密集型工作或者直接替代人工进行危险、人工难以涉足的工作。工业无人机的应用场景不断扩展,目前主要集中于应急产业、气象探测、人工影响天气、测绘与地理信息、农林植保、安防监控等领域。中高空长航时无人机在工业领域大有可为。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从制度、法规、政策、标准等多个层面促进国内工业级无人机行业的发展,为国内工业级无人机行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奠定更为坚实的发展基础,政策的鼓励和支持会给无人机行业带来大量投资,进一步拓宽无人机行业的市场空间。
(3)主要技术门槛
大型固定翼无人机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具有较高的技术壁垒,产业链覆盖广技术链条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大型固定翼无人机平台设计技术、大型固定翼无人机系统设计综合技术、无人机智能自主与智能指控技术、大型固定翼无人机生产制造技术、大型固定翼无人机测试技术、大型固定翼无人机保障技术等。公司目前已掌握的多项关键核心技术处于国内领先,具有国际先进水平。
2. 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无人机系统的设计研发、生产制造、销售和服务,专注于大型固定翼长航时无人机系统成体系、多场景、全寿命的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公司的翼龙系列无人机系统已成为“中国制造”的一张名片,公司主要产品翼龙系列无人机系统产品及其相关技术曾获得第五届中国工业大奖表彰奖、国防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等奖项。
公司积极践行国家战略,形成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在国际市场,公司持续拓展新用户,翼龙系列无人机系统已出口多个国家。翼龙系列无人机已累计完成数万架次的起落及十余万小时的飞行,其优越性能和成熟度经历了高强度实战检验并取得卓越战绩。在国内市场,公司积极践行国家战略,将支撑一流军队建设、强军首责作为公司发展的主要方向,同时,面向国家重大需求,统筹大气象、大应急等重点领域产业发展和升级:针对客户需求,围绕气象探测需求研制“海燕”气探系列无人机(翼龙-2,翼龙-10),在成都大运会活动天气服务保障中,高质量完成了机动气象观测保障任务,为第31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开幕式的气象服务保障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着力解决三断状态下的应急通信需求,在应急管理部牵引下成功研制翼龙-2应急型,在2021年河南郑州特大暴雨灾害应急救援、2022年四川泸定地震应急救援、2023年台风“杜苏芮”福建省受灾地区应急救援、2023年甘肃积石山县地震应急救援等实战任务中,实现实时侦察、回传现场高清图像、视频数据,恢复公、专网通信,为现场高效指挥、快速救援提供重要保障,成为国家应急力量中枢。
3. 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随着航空科技进步与工业体系升级,各种功能和性能的无人机系统不断创新发展,构成了世界范围内武器装备发展的核心竞争领域和产业竞争方向。特别是随着信息技术、控制技术、通信技术的快速发展,极大地推动了无人机系统跨越发展。无人化作战装备发展进入新阶段,无人机系统应用成效显著,在民用领域,无人机系统已经渗透到不同行业的众多应用场景中,孕育着大规模的行业应用和产业化,并成为世界航空工业未来最具活力的增长领域。
(1)军用无人机发展趋势
根据美国《国防》预测,全球军用无人机市场规模将在未来几年继续大幅增长,到2028年产值预计达到148亿美元。由于世界各国军方对陆、海、空、潜等多领域无人平台需求的增长,预测2022年到2028年的年复合增长率为5.36%,并保持可持续稳定增长的发展态势。由于俄乌战争对全球安全形势带来的不确定性,未来几年的军用无人机实际增长率可能更高。
①产品技术
一是中空长航时大型察打一体无人机仍是主流。中空长航时察打一体无人机(MALE)将在未来几年内继续占据全球军用无人机市场的主力地位,并向更多功能、更强性能和更高战场适应性方向快速发展。
二是低成本可消耗军用无人机异军突起。低成本无人机在纳卡冲突和俄乌战争中表现抢眼,以其高性价比迅速获得青睐。
三是先进高端无人系统技术仍呈现垄断趋势。以“高快隐”和智能自主为代表的高端无人系统成熟技术仍然掌握在少数国家手中,成为大国科技实力的象征。
四是智能自主技术在无人机系统中的应用日益广泛。人工智能、边缘计算和远征云等技术实现突破性进展,持续为军用无人系统赋能,无人系统指控技术由“人在回路中”向“人在回路上”的更高智能自主方向发展。
五是新兴技术为无人机产业降本增效提供更大空间。以数字孪生、数字线索和增材制造为代表的新兴技术,使无人机研发试验和批量制造的成本大幅下降,周期大幅缩短,产品快速迭代与个性化定制将成为发展趋势。
②应用模式
一是战场情监侦仍然是基本任务,但作战应用场景日益丰富。无人机战场情监侦(ISR)任务仍然是基本应用,但日益向目标定位与瞄准(ISTR或ISR-T)方向发展,基于图像识别、语音识别和机器翻译等技术的多源战场情报数据智能融合处理日益成为战场态势感知的关键。与此同时,无人机的应用场景不断丰富,已渗透到指挥控制、机动投送、预警探测、信息对抗、火力打击等各领域。
二是智能化有人无人协同将成为未来战争的基本作战模式。智能化有人无人协同空中作战是基于大数据、云计算、信息组网、机器学习等技术,以有人机和高度智能自主的无人机形成功能搭配和互补增效的体系,从而在实时战场态势感知、优化配置作战资源、智能分解作战任务、高效达成作战目标、动态评估作战效果等方面实现效能最大化。如以忠诚僚机和有人驾驶飞行器编组作战,将充分发挥无人系统全信息域的战场态势感知能力、基于大数据知识库的自主决策能力和高动态的战场自适应能力,减少有人机战损并发挥最佳体系作战效能。
三是无人蜂群作战模式日趋成熟。无人蜂群是大量小型无人机以自组织信息网络为基础,以群体智能为核心,通过自主分工协作以达成作战效能最大化的新兴作战样式,已在分布式作战、马赛克战和有人无人智能协同作战中得到广泛应用,并向作战体系智能自主、战场网络柔性重组、作战平台多元异构等方向发展。
(2)民用无人机发展趋势
①产品技术
一是朝着高端智能方向发展。主要体现在无人机的智能化程度进一步提高,无人机从遥控和预编程方式向全自主控制方向发展。
二是现有产品的适应性改造。通过改进现有产品,着重突出某一单项性能,例如在制造成本不变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增加载重,适应无人机在物流运输行业的应用。
三是向低成本、高产量方向发展,具体体现在消耗型应用场景的使用,无需高度智能化,只需要具备简单的协同和规避能力。
四是向高空、超长航时方向发展。此类无人机飞行高度极高,以新能源技术提供动力,具备超长续航时间,提供通信、遥感中继服务。
五是系统向集成化、设备向模块化方向发展。体现在无人机信息链路设计的综合集成,重载荷轻平台,提供定制化功能等方面。
②应用模式
一是提供定制化功能服务。目前国外很多无人机可以满足定制化服务需求,实现“一机多用”、性能多样化发展,例如,利用无人机搭载不同载荷之后可适用于多种作业环境,以满足不同作业环境的要求,常用于地形测绘、环境监视、技术检测、目标指示、效果评估、预警探测、通信中继、通信组网等。
二是提供数据服务。无人机作为空中的数据端口,针对不同行业进行数据采集、传输和存储、提取、分析和展现,为用户提供更精确、更强大的数据流服务。具体应用场景包括环境监测与执法,消防和管道电力线监测,监控公路铁路、智能空中交通、国家边境、灾区山区、石油天然气、大气污染、气象数据等。
三是提供租赁服务。对于无人机的多样化应用,提供租赁服务是一个新的探索,部分行业对无人机租赁也有一定的需求,例如安全监测、物流运输配送等。
四是无人机在民用领域的培训服务。随着无人机应用场景的拓展,对于飞手的培训不会仅局限于拿到驾驶员、机长或教员资质,而是会延伸到通航领域进行各种特情训练,比如航测巡线、电子网络防御、后勤救援、物流运输等专项培训。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266,396.07万元,较2022年同期下降3.9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257.36万元,较2022年同期下降18.27%。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297 证券简称:中无人机 公告编号:2024-005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77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23年度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637,031,578.04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具体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7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75,0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19,475,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为39.49%。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形成以下意见: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贯彻了证监会鼓励企业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充分考虑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诉求,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本议案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相关审议程序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 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3年度经营状况、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88297 证券简称:中无人机 公告编号:2024-006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必要的,是公司合理利用资源、降低经营成本的重要手段,对公司长远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各项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且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产生不利影响。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3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张晓军、程忠、周全、张欣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公司监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出席会议的监事一致同意该议案。此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形成以下意见:此次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根据公司2024年生产经营计划,为保证公司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的,涉及的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符合市场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权限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作为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发表了事前审核意见: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未超过预计金额,且履行了合法程序,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根据公司2024年生产经营计划,为满足公司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测算,涉及的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决策权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符合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同意该提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三)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1. 基本情况:
2. 关联关系:该公司是公司实际控制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 履约能力: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根据关联方的财务状况,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二)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 基本情况:
2. 关联关系:该公司与公司同受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 履约能力: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根据关联交易方的财务状况,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三、 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各项交易的主要内容为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出售商品、提供劳务、存款。
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各项交易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均按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当交易的商品或劳务没有明确的市场价格和政府指导价时,交易双方经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并签订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对关联交易价格予以明确。
四、 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必要的,是公司合理利用资源、降低经营成本的重要手段,对公司长远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各项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上述交易的发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产生不利影响。
五、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联合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对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出具了核查意见,认为:中无人机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中无人机董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中无人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及计划与正常业务经营需要相符合,未损害中无人机及中小股东利益。联合保荐机构对中无人机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88297 证券简称:中无人机 公告编号:2024-007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财务公司”)继续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有效期为三年。根据协议内容,中航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向公司提供存款、贷款、结算、承兑及非融资性保函服务及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业务。
●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本次关联交易公允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经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工业集团”)下属企业中航财务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约定公司有权根据业务需求,自主选择由中航财务公司提供存款、贷款、承兑及非融资性保函服务及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及其他金融服务业务,有效期至2024年5月26日。因协议即将到期,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充分利用中航财务公司的金融服务资源,提高公司资金结算效率、节约交易成本费用,公司拟与中航财务公司继续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协议有效期为三年。
鉴于中航财务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航空工业集团的下属企业,上述事宜构成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在中航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69,242.05万元,贷款余额为0万元,该金额在公司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范围内,符合相关规定。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
中航财务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航空工业集团的下属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中航财务公司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本次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构成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春华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乙10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395,138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4756T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航空工业集团持有66.54%的股权,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28.16%的股权,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3.64%的股权,贵州贵航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66%的股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航财务公司资产总额为人民币23,440,946.30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22,184,731.19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人民币1,256,215.11万元;2023年度,中航财务公司营业收入为人民币355,948.02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93,023.9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及中航财务公司的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中航财务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双方合作内容
中航财务公司在其经营范围内,将根据公司的要求为其提供如下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
2.贷款服务;
3.结算服务;
4.承兑及非融资性保函服务;
5.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二)服务原则及服务价格
1.存款服务:存款利率应不低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存款所提供的挂牌平均利率。
2.贷款服务:发放贷款的利率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限,应不高于同期乙方向定价影响因素相同第三方发放同种类贷款所确定的利率,亦不高于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贷款所确定的平均利率。
3.结算服务:提供各项结算服务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同期乙方向航空工业集团下属其他成员单位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亦应不高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4.承兑及非融资性保函服务:提供承兑及非融资性保函所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同期乙方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提供承兑及非融资性保函所确定的费用,亦不高于乙方在商业银行就同类承兑及非融资性保函所确定的费用。
5.其他金融服务:提供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服务规定应收取的费用上限(如适用),亦不高于任何第三方向公司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除符合前述外,中航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该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也应不高于中航财务公司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三)交易限额
1.双方出于财务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对于公司与中航财务公司之间进行的存款服务交易金额做出相应限制,中航财务公司应协助公司监控实施该限制,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向中航财务公司存入之每日最高存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由于结算等原因导致公司在中航财务公司存款超出最高存款限额的,中航财务公司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导致存款超额的款项划转至公司的银行账户。
2.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可循环使用的贷款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用于贷款、票据贴现和应收账款保理等贷款类金融服务。
3.在协议有效期内,中航财务公司可根据与公司已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情况以及公司的信用状况,在前款约定的交易限额内调整具体上述交易额度。
(四)双方承诺
1.公司承诺
将保持其良好的财务和经营状况,以保证中航财务公司提供贷款的安全性;如变更名称或法定代表人,或者实行承包、租赁经营、联营、合并、兼并、分立、合资、合作、解散、破产以及发生其它重大事项,应及时通知中航财务公司;提供给中航财务公司的所有文件和资料均是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和有效的;签署本协议或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也不会与其订立的其他协议存在任何法律上或(和)商业利益上的冲突;中航财务公司在为公司提供贷款业务时,如公司因各种原因不能按照约定归还借款,中航财务公司有权从公司在中航财务公司的存款中抵扣同等的数额,且中航财务公司有权利单方终止本协议;中航财务公司在为公司提供承兑及非融资性保函业务时,公司违反具体业务合同约定且给中航财务公司造成损失的,中航财务公司有权从公司在中航财务公司的存款中扣划同等的数额,且中航财务公司有权利单方终止协议;公司保证,其已将中航财务公司依据协议约定向其披露公司各子公司与中航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相关信息事宜向各子公司披露且已取得各子公司同意。中航财务公司因履行协议项下信息披露义务被公司子公司主张任何形式的法律责任的,中航财务公司有权据此向公司全额追偿。
2.中航财务公司承诺
中航财务公司在办理各项业务时,将提供快捷、优质、优惠的服务,并对公司的监督、质询、批评和投诉给予高度重视和迅速妥善的处理;中航财务公司的业务操作应符合国家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内部规章制度以及与公司达成的协议的规定;中航财务公司签署协议或履行其在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也不会与其订立的其他协议存在任何法律上或(和)商业利益上的冲突;中航财务公司在为公司提供存款和结算业务时,有义务保证公司在中航财务公司资金的安全和正常使用。如中航财务公司因各种原因不能支付公司的存款,公司有权从中航财务公司已经提供给公司的贷款中抵扣同等的数额,且公司有权利单方终止协议;如因中航财务公司过错发生资金损失,中航财务公司应全额赔偿公司的损失,且公司有权利单方终止协议,若中航财务公司无法全额偿还公司的损失金额,则差额部分用中航财务公司发放给公司的贷款抵补;发生存款业务期间,中航财务公司应定期向公司提供月报、半年度审阅报告、年报以及风险指标等必要信息,中航财务公司的年报应当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根据公司需求,为公司提供公司与中航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相关信息,包括存款、结算、贷款、承兑及非融资性保函以及其他金融服务数据;中航财务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中航财务公司风险监测指标规范运作,保证资本充足率、流动性比例等主要监管指标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控制资金风险,保障公司存放资金的安全;按照公司上市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中航财务公司承诺一旦发生协议规定及其他可能危及公司存款安全的情形或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负有立即向公司告知的义务,且公司有权利单方终止协议。
(五)生效条件和有效期
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法定程序获得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有权机构的批准,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协议有效期为三年。
四、关联交易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中航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旨在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充分利用中航财务公司的金融服务资源,提高公司资金结算效率、节约交易成本费用,有利于持续规范公司相关关联交易事项,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1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张晓军、程忠、周全、张欣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于2024年3月13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工业集团”)、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成都飞机设计研究所、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航技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航证科创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中航一期航空工业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将回避表决。
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发表了事前审核意见: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满足公司提高资金结算效率、节约交易成本费用的需求,有利于持续规范公司相关关联交易事项,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同意该提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形成以下意见:公司与中航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旨在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充分利用中航财务公司的金融服务资源,提高公司资金结算效率、节约交易成本费用,有利于持续规范公司相关关联交易事项,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协议相关条款公平、合理,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上述事项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与中航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就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与中航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为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与中航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中无人机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中无人机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中无人机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四)中无人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2024年第2次会议决议;
(五)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六)《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88297 证券简称:中无人机 公告编号:2024-008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3月13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3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
监事会主席姚明辉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及监事出席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 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3年监事会工作报告,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 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3年度经营状况、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无人机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四) 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管理情况,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无人机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五)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其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监事会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无人机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及《中无人机2023年年度报告》。
(六) 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 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无人机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八) 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符合公司的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能达到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为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完整、提高经营效率,促进企业实现发展规划提供了合理保障,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
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无人机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九) 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同意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无人机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十) 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同意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表决情况: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无人机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特此公告。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88297 证券简称:中无人机 公告编号:2024-009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4月1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4月11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经一路39号成都成飞会议服务有限公司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4月11日
至2024年4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5、7、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成都飞机设计研究所、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航技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航证科创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中航一期航空工业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4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30,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4年4月10日16:30前送达。
(二)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合作路1199号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需满足公司相关入司要求后方可入司)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4年4月10日16:30,信函、传真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合作路1199号
邮编:611743
电话:028-60236682
传真:028-61776375
联系人:杨萍、巨美娜
特此公告。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4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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