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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国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国新国证融兴6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国新国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1827号文注册募集的国新国证融兴6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21年12月15日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新国证融兴6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与本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会议”“本次大会”“持有人大会”或者“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国新国证融兴6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开会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4年3月20日起,至2024年4月18日17:00止(纸质投票以本公告列明的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电话投票、网络投票等以相应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3、会议计票日:2024年4月22日

  4、表决票的提交:

  (1)纸质表决票的提交:可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方式送达至如下地点:

  基金管理人:国新国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18号人保寿险大厦11层

  邮编:100020

  联系人:齐慧

  联系电话:010-59315672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国新国证融兴6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投资人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9-0789咨询。

  (2)电话投票形式表决票的提交(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电话投票形式的表决票按本公告规定的方式通过电话对本次大会议案进行表决。

  (3)网络投票形式表决票的提交(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网络投票形式的表决票按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对本次大会议案进行表决。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终止国新国证融兴6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4年3月18日,即该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纸质投票、电话投票、网络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

  (一)纸质投票

  1、本次大会纸质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表决票或登陆本基金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rsfund.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等方式获取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相关业务印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提供被代理的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各项及本公告正文全文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24年3月20日起,至2024年4月18日17:00以前(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国新国证融兴6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电话投票(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拨打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热线(400-819-0789),确认同意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并以回答基金管理人客服人员提问的方式核实身份后,在电话中对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案进行表决。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个人投资者)参与持有人大会投票,基金管理人和部分销售机构可以主动通过各自的客服代表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联系,在通话过程中以回答提问方式核实持有人身份后,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电话中对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案进行表决。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整个通话过程将被录音。

  电话投票方式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暂不开通。

  (三)网络投票(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个人投资者)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基金管理人提供官方微信(微信公众号:国新国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通道供个人投资者进行投票。通过网络方式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正确填写姓名、证件号码等信息,以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网络投票方式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暂不开通。

  (四)其他投票方式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调整国新国证融兴6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投票方式并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五、授权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本次大会并充分表达其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遵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数计算,一份基金份额代表一票表决权。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未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授权无效。

  (二)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三)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书面、电话等授权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在投票表决期间,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调整授权方式并在规定媒介上公告。新增或调整后的授权方式的计票以届时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书面方式授权的,授权委托书的样式详见本公告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者登陆国新国证基金网站(www.crsfund.com.cn)下载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非书面方式授权的,授权形式及程序应符合本公告的规定。

  1、书面方式授权

  (1)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被代理的个人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提供被代理的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

  (3)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4)授权文件的送达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文件的送达方式、送达时间、收件地址、联系方式等与表决票送达要求一致。

  2、电话授权(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本次大会,基金管理人和本基金的部分销售机构可以通过各自的客服代表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联系,在通话过程中以回答提问方式核实持有人身份并由客服代表根据客户意愿进行授权记录从而完成授权。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整个通话过程将被录音。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授权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暂不开通。

  电话授权的起止时间自2024年3月20日起,至2024年4月18日17:00止(授权时间以系统记录的电话授权时间为准),敬请持有人注意。

  3、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又存在有效书面授权或有效的其他方式授权的,以其送达的有效表决票为准。

  (2)同一基金份额存在有效书面授权和有效非书面授权(电话授权),以有效的书面授权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授权的,如果委托人在授权委托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以委托人表决意见为准;如果授权委托中未明确委托人的表决意见的,即视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全权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表决意见行使表决权。

  (4)在有效书面授权优先于有效非书面授权的前提下,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多次有效授权的,以最后一次授权为准。如不能确定最后一次授权或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有多项的,按以下原则处理:a.如果授权委托中明确委托人的表决意见的,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授权为准;若多次授权的授权表示一致的,按照该相同的授权表示为准;若多次授权同一受托人但授权表示不一致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若授权不同受托人且授权表示一致的,按照该相同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不同受托人且授权表示不一致的,视为授权无效,该无效授权的代理人的表决不计入有效票。b.如果授权委托中均未明确委托人的表决意见的,即视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全权行使表决权;若多个受托人代理投票时表决意见一致的,按照受托人的表决意见行使表决权;若多个受托人代理投票时表决意见不一致的,视为授权无效,该无效授权的代理人的表决不计入有效票。

  4、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授权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全部基金份额的授权意见。

  5、上述授权有效期自授权之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本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上述授权继续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既进行委托授权,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的,则以有效的表决票为准,授权视为无效。

  4、如因不可抗力情形,出现无法按时计票的情形,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协商一致后可推迟计票日或采用其他适当的应对措施,并在原定计票日前于规定媒介公告。

  5、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纸质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1)如表决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该表决票无效,并且不视为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已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亦不计入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之内。a.机构投资者的表决票未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或未在表决票上加盖公章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未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未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未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未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或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b.个人投资者未在表决票上签字或未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的;c.通过委托受托人表决的,未同时提供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受托人为个人)或未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受托人为机构)或未填妥授权委托书的;d.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e.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地址的。2)如表决票有下列情形之一但其他要素符合会议公告规定者,该表决意见视为弃权,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a.对同一议案表决超过一项意见或未表示意见的;b.表决票“表决意见”一栏有涂改的、模糊不清或矛盾的;c.表决票污染或破损,并且无法辨认其表决意见的。

  (2)电话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1)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投票方式参与表决,同意参与本次大会投票、能够核实身份且有明确表决意见的,为有效表决,有效表决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投票方式参与表决,同意参与本次大会投票、能够核实身份但未发表表决意见、表决意见矛盾或不明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即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3)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投票方式参与表决,若基金管理人无法核实其身份的,为无效表决,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与基金管理人取得联系,但不同意参与本次大会投票的,视为无效表决,无效表决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网络方式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1)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网络表决方式投票,需在在官方微信投票页面的表决选项里明确选择同意、反对或是弃权的一种,仅提供正确的身份证件号码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但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选择形式不符合要求的,视为弃权。

  2)在官方微信投票页面仅有表决意见而未提供身份证件号码、未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提供的身份证件号码有误或有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导致无法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的,为无效表决票。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多次参与投票或同时进行纸质投票、电话投票、网络投票者,若各表决票之表决意见相同时,则视为同一表决票;表决之意思相异时,按如下原则处理:1)基金管理人收到有效表决意意见的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2)基金管理人收到有效表决意见的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作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视为弃权表决,并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给本公告列明的收件人的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公告列明的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电话投票时间以基金管理人电话系统记录为准;网络投票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微信系统记录为准。

  (5)身份证号与姓名必须填写正确且能核对一致,否则为无效表决票。

  (6)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代表其名下所有交易账户所持本基金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七、决议生效条件

  1、本次大会召开的条件为: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关于终止国新国证融兴6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须经前述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通过;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生效之日起二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经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国新国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齐慧

  联系电话:010-59315672

  网址:www.crsfund.com.cn

  2、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构:北京市长安公证处

  4、见证律师事务所: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确保表决票于表决截止时间前送达。

  2、基金管理人将在发布本公告后2个工作日内连续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请予以留意。

  3、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4、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rsfund.com.cn)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9-0789咨询。

  5、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国新国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一:《关于终止国新国证融兴6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国新国证融兴6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四:《关于终止国新国证融兴6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

  国新国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3月16日

  附件一:

  关于终止国新国证融兴6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国新国证融兴6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因国新国证融兴6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国新国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国新国证融兴6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了解决方案。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国新国证融兴6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基金合同终止的具体方案及程序详见《关于终止国新国证融兴6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国新国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3月16日

  附件二:

  国新国证融兴6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样本)

  本人(或本机构)持有国新国证融兴6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现就国新国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rsfund.com.cn)及其他规定媒介公布的就《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国新国证融兴6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所述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本人(或本机构)的意见为(请在意见栏下方划“√”):

  本人(或本机构)特此授权________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国新国证融兴6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按照上述意见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授权不得转授权。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本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其他________(请填写具体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

  委托人基金账号:

  受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其他________(请填写具体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年月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本授权委托书(样本)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或盖章后均为有效。

  2、委托人为机构的应当盖章,个人则为本人签字。

  3、授权委托书中的表决意见代表委托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的表决意见。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书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4、本授权委托书(样本)中“委托人证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基金账号错填、漏填但不影响认定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的,不影响授权委托书效力。

  5、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既进行委托授权,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的,则以有效的表决票为准,授权视为无效。

  6、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人所持基金的份额以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准。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未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授权无效。

  附件四:

  关于终止国新国证融兴6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

  一、声明

  1、 国新国证融兴6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成立以来正常运作,考虑到本基金的运作情况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新国证融兴6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国新国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国新国证融兴6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2、 《关于终止国新国证融兴6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存在无法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生效之日起二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基金管理人自决议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备案,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4、 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后,本基金将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届时,本基金不再办理赎回等业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前做好相关安排。

  二、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方案要点

  1、进入清算程序之前的基金运作

  关于审议《关于终止国新国证融兴6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决议生效并公告后,进入清算程序之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运作方式进行运作。

  基金管理人可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具体详见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2、 基金财产清算

  (1) 关于审议《关于终止国新国证融兴6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持有人大会决议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3)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4、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5、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6、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7、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三、 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的可行性

  1、 法律可行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终止基金合同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本次大会审议的《关于终止国新国证融兴6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后即可生效。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2、 技术可行性

  为了保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顺利召开,基金管理人成立了专门的工作小组,筹备本基金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事宜,并与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进行了沟通,制定了客户通过通讯开会方式参与持有人大会的方式方法,保证持有人大会可以顺利进行。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已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并公告。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障碍。

  四、 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1、 议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提议终止《基金合同》并设计具体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走访,认真听取了相关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议案公告后,基金管理人还将再次征询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基金合同》终止的方案和程序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预留出足够的时间,以做二次召开或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的充分准备。

  2、 持有人集中赎回基金份额的流动性风险

  在本基金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公告后,如遇本基金进入开放期,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选择在当个开放期内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放期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仍需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开放期内,如果发生了巨额赎回或可以暂停赎回的情形,基金管理人仍然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同时,基金管理人也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对资产进行变现以应对可能的赎回(包括巨额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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