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4-01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3月14日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举行。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4年3月8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治家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刘明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具备履行职责的能力,同意提名刘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因公司发生派息事宜,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若在《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根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我们同意《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部分)调整为29.10元/股。
公司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并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三)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到触发值但未达到目标值,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94.32%,故作废3,522股;鉴于10名激励对象2022年个人绩效考核评估结果为“A”,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作废0股。
同意作废处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股票3,522股,符合本期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10人。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并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10名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8,478股。同意公司按照《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0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无董事,全体董事无须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提请公司于2024年4月1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9)。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4-015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3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4年3月8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盼庞博女士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分配预案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部分)调整为29.10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并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到触发值但未达到目标值,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94.32%,故作废3,522股;鉴于10名激励对象2022年个人绩效考核评估结果为“A”,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作废0股。
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作废处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股票3,522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并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10名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8,478股。因此,同意公司按照《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0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4-017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并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根据《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部分)调整为29.10元/股。
鉴于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到触发值但未达到目标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522股。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0年2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0年2月8日,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何祚文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以上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同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
(三)2020年2月8日至2020年2月1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2月1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公告编号:2020-010)。
(四)2020年2月24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0年2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及《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
(五)2020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0年2月2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
(六)2020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部分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0年12月3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3)及《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
(七)2021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1年8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及《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
(八)2022年2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2年2月1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及《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九)2022年5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2年5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并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及《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
(十)2023年3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3年3月3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及《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十一)2024年3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4年3月1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并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及《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二、 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
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利润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2023年5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调整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分红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每股派发现金红利由0.25元(含税)调整为0.24691元(含税)。公司于2023年5月31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94,990,945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4691元(含税,保留小数点后五位),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3,454,214.23元(含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管理办法》《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股权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 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部分)=29.35元/股-0.24691元/股=29.10元/股。
三、 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满足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激励对象资格要求的共10人,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62,000股。
鉴于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到触发值但未达到目标值,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94.32%,故作废3,522股;鉴于10名激励对象2022年个人绩效考核评估结果为“A”,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作废0股。本次作废后剩余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2,000股调整为58,478股,作废3,522股。
四、 本次调整授予价格及作废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2020年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2020年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分配预案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部分)调整为29.10元/股。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到触发值但未达到目标值,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94.32%,故作废3,522股;鉴于10名激励对象2022年个人绩效考核评估结果为“A”,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作废0股。
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作废处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股票3,522股。
六、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对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实施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三个归属期且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已就本次实施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4-018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拟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58,478股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1
1注:授予数量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302.50万股,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9,236.8576万股的3.27%。其中,首次授予282.50万股,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的3.06%,首次授予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93.39%;预留20.00万股,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22%,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6.61%。
(3)授予价格(调整后):29.10元/股,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29.10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153人,预留授予17人。
(5)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0-2022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营业收入(A)进行考核,根据上述指标的完成程度(X)核算归属比例。
因本次预留部分在2020年授予完成,考核目标则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首次授予部分与预留部分各年度的考核目标对应的归属批次及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③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2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2月8日,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何祚文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以上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同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
(3)2020年2月8日至2020年2月1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2月1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公告编号:2020-010)。
(4)2020年2月24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0年2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及《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
(5)2020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0年2月2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
(6)2020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部分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0年12月3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3)及《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
(7)2021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1年8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及《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
(8)2022年2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2年2月1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及《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9)2022年5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2年5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并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及《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
(10)2023年3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3年3月3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及《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11)2024年3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4年3月1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并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及《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三)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情况如下: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4年3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10名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8,478股。同意公司按照《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0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无董事,全体董事无须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二)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个归属期部分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三个归属期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三个归属期为“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日为2020年12月29日,因此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归属期为2023年12月30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2、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公司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共10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到触发值但未达到目标值,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94.32%,共3,522股作废失效;10名激励对象的考核评级为A,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故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共10名激励对象本次可归属58,478股限制性股票。
综上所述,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合计10名激励对象本次可归属58,478股限制性股票。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10名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8,478股。因此,同意公司按照《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0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预留授予的授予日:2020年12月29日
(二)归属数量:58,478股
(三)归属人数:预留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10人。
(四)授予价格(调整后):29.10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激励对象归属名单进行审核,经核查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拟归属的10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鉴于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公司不存在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实施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三个归属期且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已就本次实施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4-016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暨核心技术人员赵崇光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激光事业部副总经理、制造总监职务,其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暨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刘明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16日
附件:
刘明先生简历
刘明,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2年9月至2006年7月于华中科技大学学习光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获工学学士学位。2006年7月至2008年6月任深圳威谊光通技术有限公司工程师;2008年7月至2016年1月,任公司技术支持经理;2016年1月至今任公司激光事业部副总经理、技术支持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000股,通过厦门市同聚同源咨询管理合伙企业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16,500股。刘明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刘明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4-019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4月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4月1日 10点0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盛五路科姆龙科技园A栋12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4月1日
至2024年4月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4年3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请持有关证明于2024年3月28日-2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到公司科姆龙科技园12楼会议室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盛五路科姆龙科技园A栋12楼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企业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企业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
3、公司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4年3月29日16:00,信函、传真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本条规定事先办理登记手续而直接参会的,应在会议现场接待处办理登记手续并提供本条规定的参会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接受参会资格审核。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盛五路科姆龙科技园A栋12楼会议室
邮编:518110
电话:0755-29528181
联系人:沈航达
邮箱地址:shenhangda@jptoe.com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4月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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