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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24临-0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的通知已刊登于2024年2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编号:2024临-08)。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否决议案情况发生。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4、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名称: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3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30 。

  3、网络投票时间:本公司同时提供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供股东进行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1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金马北路2号(东晟广场)9幢15层。

  5、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6、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主持人:董事长陈凌旭先生主持。

  8、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16,954,8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375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16,673,8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313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81,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61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281,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61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281,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614%。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3、北京观韬中茂(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林心言、庄佩岚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更换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6,951,4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4%;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900%;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1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根据表决结果,公司股东大会同意黄建恩先生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陈凌旭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观韬中茂(福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林心言、庄佩岚

  3、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3、北京观韬中茂(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24临-10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董事的议案》和《关于选举黄建恩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陈凌旭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及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除担任公司党委书记以外,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黄建恩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并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其任期至公司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陈凌旭先生原担任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上述相关职务由黄建恩先生担任。截止本公告日,陈凌旭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陈凌旭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陈凌旭先生担任公司董事、董事长职务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24临-11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应收款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应收款项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制度,为更加真实、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对部分难以回收且满足核销条件的应收款项进行清理、予以核销。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核销情况概述

  本次拟核销的应收款项6笔总计110,153,067.70元,已全额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因上述应收款项超退税期无法申请退税或债务人已完成破产清算、债务单位已吊销,明细如下:

  

  上述应收款项完成坏账核销后,公司将建立坏账核销备查账,责任单位继续追索债权。

  二、本次核销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已全额计提信用减值损失,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和财务状况产生影响。本次坏账核销依据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应收款项债务人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的关联方,不涉及公司关联方。

  三、董事会意见

  本次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制度,更加真实、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已全额计提信用减值损失,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和财务状况产生影响。董事会同意对本次应收款项进行核销。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坏账核销依据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24董-04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3月12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和传真的方式发出。

  2.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3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

  3.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8人,名单如下:

  黄建恩、许光汀、陈胜、雷石庆、陈强、刘宁、郑守光、温步瀛。

  董事陈浩先生因出差在外委托董事陈强先生代为表决。

  4.董事会会议的主持人和列席人员。

  经与会董事过半数共同推举,董事黄建恩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监事会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选举黄建恩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因陈凌旭先生工作变动,根据控股股东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提议,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陈凌旭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及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务,并选举黄建恩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陈凌旭先生原担任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上述相关职务由黄建恩先生担任。(黄建恩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2、审议《关于核销应收款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核销应收款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临-11)。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3、审议《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后,2023年度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917.62万元。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4、审议《关于授权公司总经理部分投资决策权限的议案》

  为切实提高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开发的经济性与时效性,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总经理部分投资决策权限:

  (一)在本届董事会任期及审议权限范围内,针对单个投资额在800万元及以下且装机容量在2MW及以下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户用光伏除外),授权公司总经理投资决策。

  (二)在上述投资事项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达到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标准的(投资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应当将本次投资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就此前未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事项做相应说明。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15日

  附件1:

  黄建恩,男,汉族,福建福安人,1979年7月出生,2000年8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在职大学学历,农业推广硕士。曾任福建省霞浦县松港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组织委员,霞浦团县委书记,霞浦县委组织员(正科级),霞浦县柏洋乡党委书记,福建省寿宁县政府副县长,福建省柘荣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宁德市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现任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其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24监-01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3月15日在公司十五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24年3月12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黄祖荣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名单如下:黄祖荣、张娜、郑希富、温巧容、褚东倩。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2023年度经营成果,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分析和评估,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经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后,2023年度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917.62万元。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审议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2、审议《关于核销应收款项的议案》。

  本次坏账核销依据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三、 备查文件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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