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4—015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3月15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3月15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3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3月15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京东大道1699号公司办公楼3-1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曾吉勇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0人,代表股份156,360,5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4.7177%。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股份121,772,4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1.4620%;

  2、网络投票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2人,代表股份34,588,1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2557%。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3人,代表股份87,729,6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8.257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议案一:关于公司拟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6,134,7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56%;反对22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4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7,503,8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26%;反对22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7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二:关于公司拟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6,134,7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56%;反对22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4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87,503,8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26%;反对22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7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三: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6,042,4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65%;反对318,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7,411,5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74%;反对318,1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四: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6,341,9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1%;反对1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7,711,0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8%;反对1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方世扬、谌文友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三月十六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