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2证券简称:科伦药业公告编号:2024-034
债券代码:127058债券简称:科伦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科伦转债”赎回价格:100.02元/张(含息税)
2. 赎回条件满足日:2024年3月8日
3. “科伦转债”停止交易日:2024年3月27日至2024年3月29日
4. “科伦转债”赎回登记日:2024年3月29日
5. “科伦转债”停止转股日:2024年4月1日
6. “科伦转债”赎回日:2024年4月1日
7. 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2024年4月8日
8. 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4年4月10日
9. 赎回类别:全部赎回
10. 最后一个交易日可转债简称: Z伦转债
11. 风险提示:根据安排,截至2024年3月29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科伦转债”,将被强制赎回,特提醒“科伦转债”持券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本次赎回完成后,“科伦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持有人持有的“科伦转债”如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情形的,建议在停止交易和转股日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转股而被赎回的情形。因目前“科伦转债”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提醒各位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赎回情况概述
(一)触发赎回情形
自2024年2月19日至2024年3月8日,公司股票价格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科伦转债”当期转股价格(即16.04元/股)的130%(含130%,即20.85元/股),已触发“科伦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2024年3月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科伦转债”的议案》。
(二)赎回条款
根据《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科伦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
②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含)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赎回实施安排
(一)赎回价格及赎回价格的确定依据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赎回价格为100.02元/张(含息税)。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4年3月18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4年4月1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为14天(算头不算尾)。
当期利息IA=B×i×t/365=100×0.60%×14/365=0.02元/张;
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利息=100+0.02=100.02元/张;
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对持有人的利息所得税进行代扣代缴。
(二)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4年3月29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科伦转债”持有人。
(三)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赎回日前的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赎回提示性公告,通知“科伦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自2024年3月27日起,“科伦转债”停止交易。
3.自2024年4月1日起,“科伦转债”停止转股。
4.2024年4月1日为“科伦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2024年3月29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科伦转债”。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科伦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5.2024年4月8日为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到达结算公司账户),2024年4月10日为赎回款到达“科伦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科伦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科伦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6.公司将在赎回日后的七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四)其他事宜
咨询部门:科伦药业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28-82860678
三、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1.“科伦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2.“科伦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1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四、备查文件
1.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 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3.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科伦转债”的核查意见;
4.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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