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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619            股票简称:中曼石油          公告编号:2024-012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3月13日以当面送达、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3月15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江山路3998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加并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并表决的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红敏女士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本次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有利于保障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开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延长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批复(证监许可〔2023〕2178号)规定的有效期截止日。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发行方案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中曼石油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延长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特此公告。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603619          股票简称:中曼石油          公告编号:2024-013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

  决议有效期及延长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分别于2023年2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23年3月17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根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公司分别于2023年6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2023年7月14日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根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023年9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78号),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鉴于公司尚未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宜,为确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相关工作顺利推进,故提请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延长至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批复规定的有效期截止日。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发行方案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本次延期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603619        股票简称:中曼石油         公告编号:2024-011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3月13日以当面送达、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3月15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江山路3998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加并表决的董事7名,实际参加会议并表决的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李春第先生主持,监事、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已于2023年9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78号),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鉴于公司尚未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宜,为确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相关工作顺利推进,故提请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延长至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批复规定的有效期截止日。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发行方案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延长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鉴于公司尚未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宜,为确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相关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至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批复(证监许可〔2023〕2178号)规定的有效期截止日。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发行方案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延长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公司于2024年4月1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4)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公司对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进行相应调整,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李世光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审计委员会规范运作,公司董事会选举董事左文岐先生担任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变更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为谢晓霞女士、左文岐先生、杜君先生三人,谢晓霞女士为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日16日

  证券代码:603619    证券简称:中曼石油    公告编号:2024-014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4月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4月1日   10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江山路3998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4月1日

  至2024年4月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以及后续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异地股东可凭以上证明材料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登记需附上上述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出席会议时须携带原件。信函及传真请确保于2024年3月31日下午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或传真件上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和联系电话。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4月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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