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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04      证券简称:洋河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5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3月15日在江苏省宿迁市洋河酒都大道118号,公司总部办公楼19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9日以电话和送达相结合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4名,实际出席监事4名,其中:监事陈福亚先生以视频会议方式出席,与会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太清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预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提名林青女士、许有恒先生、马文祥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相关人员简历附后),以上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如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将与公司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在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第七届监事会现有监事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三、备查文件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3月16日

  附件: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林青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年5月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历任江苏省宿迁市财政局企业处副处长,市物价局局长助理,市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公司党委常委、副总裁。现任公司党委委员、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林青女士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参与公司第一期核心骨干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林青女士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许有恒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年3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历任宿迁市委组织部组织处处长、干部监督处处长、干部教育处处长、办公室主任,宿迁市委党的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宿迁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现任公司监事,宿迁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监事会主席。许有恒先生不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宿迁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是江苏洋河集团有限公司的母公司,江苏洋河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4.18%股份,是公司的控股股东。除此之外,许有恒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许有恒先生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马文祥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中级经济师。历任上海江聚投资公司投资管理员,上海瑞泰投资发展公司资产部办事员、综合办公室副主任,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办公室主任、党委工作部主任,上海捷强烟草糖酒(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委员、书记,副总经理。现任上海捷强烟草糖酒(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上海海烟物流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马文祥先生不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担任上海海烟物流发展有限公司董事以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马文祥先生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证券代码:002304     证券简称:洋河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4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3月15日在江苏省宿迁市洋河酒都大道118号,公司总部办公楼19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9日以电话和送达相结合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其中:独立董事赵曙明先生、聂尧先生以视频会议方式出席,与会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联东先生召集,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预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7名,独立董事4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名张联东先生、钟雨先生、杨卫国先生、王凯先生、陈军先生、郑步军先生、戴建兵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聂尧先生、路国平先生、毛凌霄先生、洪金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人员简历附后)。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将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对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分别进行选举,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第七届董事会现有董事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2、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将上述《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预案》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预案》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3月16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张联东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9月出生,党校研究生,全国人大代表。历任宿迁市宿城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宿城区副区长,宿城区委常委、宿城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宿迁市政府副秘书长、宿迁市城管局局长,宿迁市政府副秘书长(正处级),宿迁市洋河新区党工委书记,江苏双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张联东先生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参与公司第一期核心骨干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张联东先生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钟雨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5月出生,硕士研究生,中国酿酒大师、中国白酒大师、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江苏省第十三、十四届人大代表。历任江苏双沟酒厂技术处处长兼环保处处长、生产技术处处长、生产技术部部长、技术中心主任,江苏双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公司酿造总监、总裁助理、副总裁,公司泗阳分公司总经理,公司洋河分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裁。钟雨先生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参与公司第一期核心骨干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钟雨先生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杨卫国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年1月出生,本科学历,硕士学位。历任泗阳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宿迁市委副秘书长、改革办副主任,宿迁日报社党委书记、社长等。现任宿迁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江苏洋河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双沟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杨卫国先生不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宿迁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是江苏洋河集团有限公司的母公司,江苏洋河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4.18%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除此之外,杨卫国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杨卫国先生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王凯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中级经济师。历任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营销中心品牌部经理、上海海烟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董事,上海海烟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凯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400股,上海海烟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9.67%的股份,为公司第三大股东。除此之外,王凯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王凯先生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陈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年1月出生,党校研究生,高级经济师。历任宿迁市财政局会计核算中心副主任、中华会计函校宿迁分校副校长(正科级),宿迁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处长、副主任,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挂职)、党工委副书记,宿迁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江苏洋河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军先生不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陈军先生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郑步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年1月出生,MBA,高级工程师。历任江苏洋河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宿迁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党委常委、江苏双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公司采供物流总监、总裁助理、党委委员、副总裁。现任公司党委委员,公司泗阳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郑步军先生持有公司0.003%的股份,参与公司第一期核心骨干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郑步军先生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戴建兵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9月出生,大专学历。历任江苏洋河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洋河销售公司宿迁、镇江、苏州分公司经理,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华东营销中心副总经理、总经理,销售总监兼江西大区、苏南大区总经理,副总经理兼山东大区总经理。现任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环苏大区总经理。戴建兵先生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参与公司第一期核心骨干持股计划,持有江苏蓝色同盟股份有限公司0.3636%的股份(江苏蓝色同盟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7.59%的股份,为公司第二大股东)。除此之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戴建兵先生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

  聂尧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年6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历任美国罗格斯大学(新泽西州立大学)高级生物技术与医学中心访问学者、江南大学生物工程学院副教授、金徽酒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江南大学生物工程学院副院长、教授。聂尧先生不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聂尧先生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路国平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0年3月出生,本科学历,会计学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江苏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历任南京农业大学工学院会计学讲师、副教授、教研室主任,南京审计大学瑞华学院、国富中审学院教授、副院长,曾任神剑股份、朗博科技、华信新材、建科股份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南京审计大学中审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高级财务会计》负责人,朗博科技董事、宝胜股份、苏州联讯仪器等公司独立董事。路国平先生不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路国平先生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毛凌霄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1月出生,本科学历,一级律师(正高)。历任江苏省司法厅科员,江苏国际经济贸易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江苏凌霄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任,江苏金鼎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江苏天哲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任,北京市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高级合伙人、执行主任。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北京浩天(南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高级合伙人、合伙人会议主席。毛凌霄先生不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毛凌霄先生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洪金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年10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副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历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开发区支行信贷经理、北京分行计划财会部产品经理、中国农业银行总行高级专员(主任科员)。现任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财务与会计研究中心副主任,艾布鲁、五洲特纸等公司独立董事。洪金明先生不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洪金明先生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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