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61 证券简称:中信金属 公告编号:2024- 00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3月25日
3. 股权登记日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中信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4年3月9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89.71%股份的股东中信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在2024年3月14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2024年3月14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中信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增加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关于审议<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2024年度货币类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审议<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2024年度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2024年度货币类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和《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2024年度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该议案为普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需要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4年3月9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3月25日 15点 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京城大厦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3月25日
至2024年3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9日和2024年3月1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报》的公告及后续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不涉及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3、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涉及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特此公告。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5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3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061 证券简称:中信金属 公告编号:2024-009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2024年度
货币类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为防范汇率风险,规避汇率波动对经营业绩造成的较大负面影响,保持公司稳健经营,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开展2024年度货币类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以有效规避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务的不利影响。
● 交易品种:外汇远期、掉期、期权、人民币期货等衍生产品业务。
● 交易场所:货币衍生品业务交易场所为银行类金融机构,以场外交易为主。
● 交易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货币类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每交易日最大净持仓金额不超过20亿美元或等值外币,与业务进口币种风险敞口规模相匹配,在使用期限范围内可循环使用。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进行货币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主要目的是对冲汇率波动所带来的经营风险,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资金风险、政策风险、操作风险、技术风险等,公司将积极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审慎操作,防范相关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与贸易业务相关进出口业务有外币用汇需求,从而产生外汇风险敞口。为防范汇率风险,规避汇率波动对经营业绩造成的较大负面影响,保持公司稳健经营,公司有必要开展货币类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以有效规避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务的不利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明确套期保值均以现货交易为基础,目的是规避业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汇率波动风险,不得进行投机交易。
(二)交易规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货币类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每交易日最大净持仓金额不超过20亿美元或等值外币,与业务进口币种风险敞口规模相匹配,在使用期限范围内可循环使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已审议额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货币类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或金融机构对公司的授信额度,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开展的货币类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包括外汇远期、掉期、期权、人民币期货等衍生产品业务。
公司将只与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五)交易期限
本次授权业务交易规模的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二、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2024年度货币类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24年开展货币类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2024年度货币类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24年开展货币类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2024年度货币类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审议事项发表意见,认为:公司开展货币类衍生品交易均以保值为目的,只作为用来规避风险的工具而不作为获利的手段,有利于提升公司运行的稳健性。本次开展货币类衍生品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风险可控。公司已制定《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汇率风险敞口管理办法》等内部规定,对货币类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原则、审批权限、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能够有效防范风险。该议案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议案。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主要目的是对冲汇率波动所带来的经营风险,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
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不是博取风险收益,而是为了锁定风险,对冲汇率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但套期保值市场本身仍存在一定的系统风险,可能存在交易损失风险。同时,在货币类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中,均为匹配业务实需,在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2、资金风险
极端情况下,如果自有资金或者银行授信额度不足,导致到期的远期结售汇、期权或期货无法正常交割,可能会造成被银行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3、政策风险
如套期保值市场的法律法规等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风险。
4、操作风险
套期保值交易系统相对复杂,可能存在操作不当产生的风险。
5、技术风险
如出现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可能造成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二)风险措施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相应制定了应对措施:
1、市场风险管理措施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监控被套保对象和外汇衍生品的合并估值变化(并非单纯看衍生品浮动盈亏)。货币类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应以真实业务为基础、以套期保值为核心、以减少或规避风险为目的,严禁脱离实体业务需求的投机交易。
2、资金风险管理措施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的货币类衍生品交易金额与近年经营活动的收付汇金额相匹配,严格按照公司规章制度,保证公司流动性、衍生品保证金需求。
3、政策风险管理措施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密切关注国际外汇市场动态变化,加强对外汇市场、汇率变动的信息分析,当外汇市场、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上报,积极应对,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地减少汇兑损失。
4、操作风险管理措施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遵照《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汇率风险敞口管理办法》,明确相应岗位,严格执行前中后台岗位、人员分离原则,按照内部控制流程进行审核、批准。同时经过系统建设实现全流程线上管理,建立内部报告及内部监督制度。并且将从法律上加强相关合同的审查,控制风险。若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增加货币类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额度,需重新按照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履行审议程序。
5、技术风险管理措施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设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货币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贸易业务的日常经营紧密联系,可以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提高盈利能力为目的,有利于提高公司应对汇率波动风险的能力,不以投机和非法套利为目的,不会对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及主营业务正常开展造成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货币类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相关项目。
五、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开展货币类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对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开展货币类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01061 证券简称:中信金属 公告编号:2024-010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2024年度
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金属”或“公司”)为有效降低价格风险对公司经营业务的不利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继续开展2024年度商品套期保值业务。
● 交易品种:包括铁矿石、热轧卷板、电解铜、电解铝等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的品种。
● 交易工具:包括商品期货合约、商品期权合约、商品掉期合约等。
● 交易场所:主要为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伦敦金属交易所、纽约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大连商品交易所等国内外主流交易场所。
● 交易金额: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任意时点持仓保证金金额最高不超过30亿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20%。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主要目的是对冲汇率波动所带来的经营风险,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资金风险、政策风险、操作风险等,公司将积极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审慎操作,防范相关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中信金属及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事金属及矿产类大宗商品贸易和矿业投资业务,经营的贸易品种主要包括铁矿石、钢材等黑色金属产品,铜、铝等有色金属产品以及其他贸易产品。大宗商品贸易行业受到宏观环境、经贸政策、供需情况等多种复杂因素影响,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为有效降低价格风险对公司经营业务的不利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继续开展2024年度商品套期保值业务。
(二)交易金额
公司拟开展的2024年度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任意时点持仓保证金金额最高不超过30亿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20%。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已审议额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通过自有资金及金融机构对公司的授信额度进行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操作。
(四)交易方式
公司拟对主营的黑色金属和有色金属等品种的大宗商品贸易业务进行套期保值,采用的保值工具均为市场通用合约。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品种包括铁矿石、热轧卷板、电解铜、电解铝等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的品种,套期保值交易场所主要为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伦敦金属交易所、纽约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大连商品交易所等国内外主流交易场所,拟适用的衍生品工具包括商品期货合约、商品期权合约、商品掉期合约等。境外市场操作将根据公司国际贸易业务的需要,通过具有经纪业务资质的经纪商或银行在境外市场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
(五)交易期限
本次授权额度的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二、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2024年度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24年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2024年度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24年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3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2024年度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审议事项发表意见,认为:公司开展商品类衍生品交易均以保值为目的,只作为用来规避风险的工具而不作为获利的手段,有利于提升公司运行的稳健性,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风险可控。公司制定的《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衍生品业务管理制度》等内部规定,对商品类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职责分工、管理原则、审批权限、执行管理、内部风险管理报告及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能够有效防范风险。该议案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议案。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拟开展的商品套期保值交易主要通过场内开展,交易所机制相对完善,合约较为活跃,保证金管理机制严格,相关业务面临的系统性风险较小,但同时也面临其他相关方面的风险。
(一)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
考虑到公司主营黑色金属和有色金属产品等的大宗商品贸易业务,大宗商品价格受国内外经济形势和经济政策等多方面的影响,价格波动具有不确定性,可能面临商品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期货和现货价格走势不一致,影响套保有效性的风险。
2、资金风险
由于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为当日无负债清算制,由此可能造成短期内资金占用较大的资金流动风险,极端情况下可能存在因保证金补充不及时而被强行平仓的风险。
3、政策风险
如套期保值市场的法律法规、行业政策等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交易规则发生重大变化,甚至无法交易的风险。
4、操作风险
套期保值交易系统相对复杂,可能存在操作不当产生的风险。
(二)风险措施
公司相应制定了应对措施:
1、公司建立了完整有效的衍生品交易及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和内控流程并严格执行,包括《衍生品业务管理制度》及相关细则、《商品敞口头寸管理制度》等,严格根据前述制度对衍生品交易的授权审批、执行、操作、资金使用、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管理,内部审计部门对衍生品业务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时,优先选择与现货联动性强、与基础业务计价周期一致或相近、流动性较好的期货和衍生品合约,最大限度避免价格不利变动风险。
3、公司根据前、中、后台职责分离的原则进行了机构设置,业务、风险管理、财务等部门共同参与相关业务环节。业务部门内部也分别设置现货交易、现货执行及衍生品交易等岗位,进行内部分工与职责分离。
4、公司根据现货业务场景及对应衍生品操作,对衍生品模式进行分类梳理,形成衍生品策略清单,经公司审批生效后执行;衍生品业务需严格在审批的策略清单范围中开展。交易过程中,对衍生品交易决策审批及执行流程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管理和监控。
5、公司综合运用授权、头寸、保证金及资金管理机制,控制衍生品交易风险边界。联动开平仓计划、价格与资金状况,形成保证金压力测试机制,监控衍生品账户风险度和资金情况。
6、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公司充分了解相关境外交易所的规则,严格参照执行。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目的是为了规避商品价格波动风险,保障业务稳定经营,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应对大宗商品价格波动风险的能力。
公司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执行,对拟开展的商品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相关项目。
五、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价格风险对公司经营业务的不利影响。公司已建立相应内控管理制度及风险控制措施。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01061 证券简称:中信金属 公告编号:2024-006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3月15日下午2点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8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8人。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的提前通知时限要求。召集人吴献文先生已在董事会会议上就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限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说明,全体董事无异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献文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2024年度货币类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货币类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每交易日最大净持仓金额不超过20亿美元或等值外币,与业务进口币种风险敞口规模相匹配,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使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2024年度货币类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2024年度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继续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任意时点持仓保证金金额最高不超过30亿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20%。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2024年度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01061 证券简称:中信金属 公告编号:2024-007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3月15日下午3点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会议的提前通知时限。召集人李屹东先生已在监事会会议上就豁免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时限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说明,全体监事无异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屹东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2024年度货币类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货币类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每交易日最大净持仓金额不超过20亿美元或等值外币,与业务进口币种风险敞口规模相匹配,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使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2024年度货币类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2024年度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继续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任意时点持仓保证金金额最高不超过30亿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20%。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2024年度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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