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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609         证券简称:金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3

  债券代码:113046         债券简称:金田转债

  债券代码:113068         债券简称:金铜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宁波金田铜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田铜管”)

  宁波金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田新材料”)

  宁波金田高导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田高导”)

  广东金田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金田”)

  香港铭泰国际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铭泰”)

  金田铜业(越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南金田”)

  包头科田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头磁业”)

  江苏兴荣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荣铜业”)

  以上被担保人除包头磁业、兴荣铜业为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外,其余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金田铜管、金田新材料、金田高导、广东金田、香港铭泰、越南金田以及控股子公司包头磁业、兴荣铜业提供最高限额411,523.22万元人民币(其中7,540万美元按2024年3月13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7.093折算)的担保。

  截至2024年3月13日,公司及子公司已为金田铜管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2,389.50万元(其中45.02万美元按2024年3月13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7.093折算);已为金田新材料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59,377.90万元;已为金田高导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2,000.00万元;已为广东金田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90,280.73万元(其中125.71万美元按2024年3月13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7.093折算);已为香港铭泰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6,610.39万元(其中2,341.80万美元按2024年3月13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7.093折算);已为越南金田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8,568.75万元(其中6,847.42万美元按2024年3月13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7.093折算);已为包头磁业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690.65万元;已为兴荣铜业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9,000.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2024年3月13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56,265.25万元(其中9,386.82万美元按2024年3月13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7.093折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3.64%。本次被担保方金田铜管、广东金田、香港铭泰、越南金田、兴荣铜业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敬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事项基本情况

  1、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金田铜管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分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限额为40,000万元人民币。

  2、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金田新材料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分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限额为67,500万元人民币。

  3、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金田高导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分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限额为40,500万元人民币。

  4、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会市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广东金田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会市支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限额为67,500万元人民币。

  5、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香港铭泰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分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限额为54,000万元人民币。

  6、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向东亚银行有限公司出具《担保书》,为香港铭泰向东亚银行有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担保的最高限额为3,240万美元。

  7、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与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胡志明市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越南金田向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胡志明市分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限额为2,300万美元。

  8、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与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胡志明市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越南金田向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胡志明市分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本金最高限额为2,000万美元。

  9、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与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高新区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包头磁业向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高新区支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本金最高限额为38,571万元人民币。

  10、宁波科田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田磁业”)于2024年3月14日与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高新区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包头磁业向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高新区支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本金最高限额为38,571万元人民币。

  11、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坛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兴荣铜业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坛支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本金最高限额为11,400万元人民币。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7日、2023年5月25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计划提供担保累计不超过2,290,727.00万元人民币,在担保实际发生时,在预计的担保额度范围内,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相互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70%以下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相互调剂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9日、2023年5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拟提供担保的子公司基本情况:

  1、金田铜管

  

  2、金田新材料

  

  3、金田高导

  

  4、广东金田

  

  5、香港铭泰

  

  6、越南金田

  

  7、包头磁业

  

  8、兴荣铜业

  

  金田铜管、金田新材料、金田高导、广东金田、香港铭泰、越南金田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包头磁业、兴荣铜业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二)被担保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2022年度数据经审计,2023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拟为金田铜管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分行申请授信提供不超过40,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本次担保的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本次担保的债权最高额为40,000万元人民币。

  3、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二)公司拟为金田新材料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分行申请授信提供不超过67,5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本次担保的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本次担保的债权最高额为67,500万元人民币。

  3、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三)公司拟为金田高导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分行申请授信提供不超过40,5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本次担保的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本次担保的债权最高额为40,500万元人民币。

  3、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四)公司拟为广东金田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会市支行申请授信提供不超过67,5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本次担保的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本次担保的债权最高额为67,500万元人民币。

  3、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五)公司拟为香港铭泰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分行申请授信提供不超过54,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本次担保的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本次担保的债权最高额为54,000万元人民币。

  3、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六)公司拟为香港铭泰向东亚银行有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不超过3,240万美元的担保。

  1、本次担保有效期为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2、本次担保的最高额为3,240万美元。

  (七)公司拟为越南金田向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胡志明市分行申请授信提供不超过2,300万美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本次担保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2、本次担保的债权最高额为2,300万美元。

  3、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八)公司拟为越南金田向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胡志明市分行申请授信提供不超过2,000万美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本次担保的保证期间为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2、本次担保的本金最高额为2,000万美元。

  3、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九)公司拟为包头磁业向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高新区支行申请授信提供不超过38,571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本次担保的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2、本次担保的本金最高额为38,571万元人民币。

  3、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十)科田磁业拟为包头磁业向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高新区支行申请授信提供不超过38,571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本次担保的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2、本次担保的本金最高额为38,571万元人民币。

  3、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十一)公司拟为兴荣铜业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坛支行申请授信提供不超过11,4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本次担保的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2、本次担保的本金最高额为11,400万元人民币。

  3、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系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对子公司在银行融资提供的担保,新增担保金额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被担保方金田铜管、广东金田、香港铭泰、越南金田、兴荣铜业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但该等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对其日常经营的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控制权,且经营业绩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3月13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56,265.25万元(其中9,386.82美元按2024年3月13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7.093折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3.64%。截至公告披露日,无逾期担保。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601609         证券简称:金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4

  债券代码:113046         债券简称:金田转债

  债券代码:113068         债券简称:金铜转债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部分归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金铜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决定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92,65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4)。

  二、归还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16日、2023年12月8日、2024年1月29日,分批将前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700万、2,000万元、1,000万元归还至“金铜转债”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金铜转债”募投项目建设资金的支付,并及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告知公司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4年3月15日,根据现阶段“金铜转债”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公司提前将1,020万元归还至“金铜转债”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金铜转债”募投项目建设资金的支付,并及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告知公司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累计归还“金铜转债”募集资金4,720万元,现闲置“金铜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87,930万元,公司将在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到期之前归还,届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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