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49 证券简称:晶合集成 公告编号:2024-01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经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朱才伟先生对此议案进行回避表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经营情况、各位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和工作情况,综合公司所处行业与地区的薪酬水平等因素,制定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三、具体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参照同行业类似岗位薪酬水平,按公司年度绩效考核制度及业绩指标达成情况领取薪酬,具体以公司与其签署的劳动合同为准。
四、其他规定
(一)上述薪酬金额均为税前收入,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津贴)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特此公告。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688249 证券简称:晶合集成 公告编号:2024-013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
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和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召集人)、监事会主席,并聘任了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一)董事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蔡国智先生、陆勤航先生、陈小蓓女士、郭兆志先生、谢明霖先生、朱才伟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安广实先生、蔺智挺先生、陈绍亨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6位非独立董事及3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蔡国智先生、陆勤航先生、陈小蓓女士、郭兆志先生、谢明霖先生、朱才伟先生、独立董事蔺智挺先生任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独立董事安广实先生、陈绍亨女士任期至2026年11月19日将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满六年,公司届时将根据相关制度规定,在安广实先生、陈绍亨女士任期到期前选举新任独立董事。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合集成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二)董事长、副董事长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选举蔡国智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并同意选举陆勤航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召集人)。具体情况如下: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召集人)均为独立董事,且成员中半数以上为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安广实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任期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其中安广实先生、陈绍亨女士任期至2026年11月19日将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满六年,公司届时将根据相关制度规定,在安广实先生、陈绍亨女士任期到期前选举新任委员及主任委员。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一)监事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杨国庆女士、胡竞英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王燕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人员简历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2024年3月1日分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合集成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及《晶合集成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二)监事会主席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同意选举杨国庆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蔡辉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朱才伟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副总经理;聘任邱显寰先生、郑志成先生为公司资深副总经理;聘任朱晓娟女士、周义亮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上述人员任期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提名委员会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且聘任朱才伟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事项已经审计委员会审查通过。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秘书朱才伟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
朱才伟先生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合集成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详见附件。
四、证券事务代表的聘任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曹宗野先生为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曹宗野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简历详见附件。
五、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届满离任情况
公司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郑素芬女士、朱晓娟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董事,BEICHAO ZHANG(张北超)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詹奕鹏先生、李泇谕女士、简瑞荣先生、李庆民先生、张伟墐先生、吴志楠先生、黎翠绫女士、方华女士、郭圣忠先生不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中,詹奕鹏先生、李泇谕女士、简瑞荣先生、李庆民先生、张伟墐先生、吴志楠先生、黎翠绫女士、方华女士、郭圣忠先生仍在公司任职。
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上述届满离任人员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六、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1-62637000转612688
电子邮箱:stock@nexchip.com.cn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合肥综合保税区内西淝河路88号
特此公告。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6日
附件: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蔡辉嘉先生,1965年出生,中国台湾,本科学历。蔡辉嘉先生1992年1月至1995年5月,任华隆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1995年6月至2016年6月,历任力晶创新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晶创投”)工程师、课长、代副理、经理、部经理、副处长、副厂长、厂长、协理;2016年4月至今,历任公司营运副总经理、执行副总经理、总经理。
截至目前,蔡辉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30%,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蔡辉嘉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邱显寰先生,1969年出生,中国台湾,研究生学历。邱显寰先生1996年6月至2007年6月,历任力晶创投工程师、黄光工程部副理、黄光工程部经理;2007年6月至2013年8月,历任瑞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黄光工程部经理、制程模组工程一处处长;2013年8月至2015年9月,历任台湾美光记忆体股份有限公司制程模组工程处处长、新技术处处长;2015年9月至2016年6月,任力晶创投技术处长;2016年6月至今,历任公司N1厂厂长、协理、营运副总经理、营运资深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邱显寰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邱显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郑志成先生,1968年出生,中国台湾,博士研究生学历。郑志成先生1998年10月至2002年10月,任中国台湾工业技术研究院副理;2002年10月至2019年4月,任台湾积体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资深部经理;2021年7月至今,历任公司前瞻技术发展中心资深处长、研发资深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郑志成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5%,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郑志成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朱晓娟女士,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朱晓娟女士1986年2月至1990年3月,任合肥市教育工业公司办公室办事员;1990年3月至1995年3月,任合肥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办事员;1995年3月至2000年7月,任合肥市合九铁路实业公司财务部会计;2000年7月至2006年6月,任合肥市建设投资公司财务部会计;2006年6月至2015年11月,历任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律审计部副部长、法律审计部部长、纪检监察室主任;2015年11月至2017年9月,任合肥金太阳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2017年9月至今,历任公司董事、董事兼审计师、董事兼行政副总、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朱晓娟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朱晓娟女士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周义亮先生,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周义亮先生2005年6月至2006年7月,任颀中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工程师;2006年8月至2007年10月,任紫光宏茂微电子(上海)有限公司工程师;2007年11月至2010年10月,任安靠封装测试(上海)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2011年1月至2011年9月,任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上海)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2011年9月至2014年10月,任江苏汇成光电有限公司经理;2014年11月至2016年3月,任江苏纳沛斯半导体有限公司总监;2016年3月至今,历任公司销售副总监、采购副总监、业务协理、副总经理。目前同时兼任合肥新晶集成电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截至目前,周义亮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42,3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71%,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周义亮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曹宗野先生,198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曹宗野先生2010年8月至2012年6月,任台州中首特钢物资销售有限公司财务会计;2012年8月至2016年10月,任合肥福映光电有限公司资金科长;2016年11月至今,历任公司资深管理师、副理、部经理、部经理兼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目前,曹宗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5%,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曹宗野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688249 证券简称:晶合集成 公告编号:2024-015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3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召开本次会议,豁免提前通知的要求。全体监事共同推举杨国庆女士主持,应参加本次监事会会议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本次监事会会议的监事3名。
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选举杨国庆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3票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晶合集成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特此公告。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688249 证券简称:晶合集成 公告编号:2024-016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二、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3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合肥综合保税区内西淝河路88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蔡国智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朱才伟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拟购买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9.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1.00、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6、7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本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数量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议案1、4、8、9、10、1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上述议案已表决通过;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关联股东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已对议案8进行了回避表决。
四、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刘东亚、高鹏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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