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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与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购 (含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了答谢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的信任和支持,经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华基金”或“本公司”)与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华福证券 ”)协商一致,决定参加华福证券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适用投资者范围

  通过华福证券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鹏华基金下述适用基金的投资者。

  2、适用的基金范围

  鹏华基金管理的、由华福证券销售的所有基金产品,包括已发行的以及将来发行的产品,具体产品以华福证券公示为准。如有某只或某些特定产品不适用费率优惠,则由鹏华基金或华福证券另行公告确定。

  3、活动时间

  活动时间以华福证券公示为准。

  4、活动内容

  (1)投资者通过华福证券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上述适用的基金,可享受的申购费率优惠折扣以华福证券公示为准。申购费率按照每笔收取固定金额的,不享受申购费率优惠。

  (2)上述优惠活动解释权归华福证券所有,优惠活动详情请参见华福证券的相关宣传资料。投资者欲了解各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上述适用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

  5、重要提示

  (1)上述适用的基金优惠前的费率标准参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及相关公告。

  (2)华福证券保留对本次优惠活动的解释权;鹏华基金对于本公告享有解释权。

  6、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相关详情

  (1)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热线:95547(福建省外电信、联通用户暂加拨0593-95547)

  网站:www.hfzq.com.cn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400-6788-533

  网站:www.phfund.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等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16日

  关于调整鹏华弘信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交易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弘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鹏华弘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调低本基金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申购费率及销售服务费率,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鹏华弘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鹏华弘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的相关内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修改内容要点:

  1、调整管理费率、托管费率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费年费率由1.00%调低至0.40%,托管费年费率由0.15%调低至0.10%。

  2、调整申购费率

  (1)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调整如下:

  原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调整后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2)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调整如下:

  原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调整后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3、调整销售服务费率

  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年费率由0.50%调低至0.30%。

  二、《鹏华弘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注:基金合同内容摘要涉及上述内容的一并修改。

  三、《鹏华弘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四、重要提示

  1、上述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申购费及基金销售服务费的调整,自2024年3月18日起生效。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对应内容相应修改,招募说明书、《鹏华弘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以下简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应更新。

  本公司自2015年7月10日起针对本基金开展的管理费费率优惠活动和自2017年6月26日起针对本基金开展的销售服务费费率优惠活动于2024年3月18日结束。

  2、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降低交易费率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也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本公司将在本公司网站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公布经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将按规定相应更新。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官方网站咨询有关详情。

  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

  本公司网站:www.phfund.com.cn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降低交易费率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及相关法律文件。

  五、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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