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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919      证券简称:金徽酒      公告编号:临2024-00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集及召开情况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3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周志刚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3.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4.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5.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编制的2023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审议期间,未发生内幕信息泄露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6.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

  7.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按照相关规定编制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内控管理体系完善,执行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运行。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8.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9.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10.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8)。

  11.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24-009)。

  12.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0)。

  13.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在审计工作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恪尽职守,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1)。

  14.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邹超先生、吴毅飞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15.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确认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5票。

  周志刚先生、张世新先生、郭宏先生、邹超先生、吴毅飞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基于日常经营业务产生,有助于公司业务发展,遵守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及金额,定价公允,符合公平、公正原则,有利于规范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交易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2)。

  16.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拟向金徽正能量公益基金会捐赠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周志刚先生、张世新先生、郭宏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向金徽正能量公益基金会捐赠的目的是为回馈社会,开展2024年度“金徽酒正能量爱心公益助学活动”及乡村振兴等公益活动,以实际行动践行企业使命,积极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向金徽正能量公益基金会捐赠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3)。

  17.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续租办公用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周志刚先生、张世新先生、郭宏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租赁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经第三方评估公司评估,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租办公用房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4)。

  18.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采购智能化酿酒设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邹超先生、吴毅飞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研究智能化酿酒生产设备的适用性和生产运营模式需要,经过招投标程序,过程公开透明,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采购智能化酿酒设备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5)。

  19.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周志刚先生、张世新先生、郭宏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有利于提升公司产品陈贮能力,提高产品品质,更好服务消费者需求,经过招投标程序,过程公开透明,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6)。

  20.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修订<公司章程>经营范围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经营范围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7)。

  21.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22.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制定、修订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23.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8)。

  24.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题1:关于提名周志刚先生为董事候选人的议题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周志刚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议题2:关于提名张世新先生为董事候选人的议题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张世新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议题3:关于提名郭宏先生为董事候选人的议题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郭宏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议题4:关于提名吴毅飞先生为董事候选人的议题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吴毅飞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议题5:关于提名邹超先生为董事候选人的议题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邹超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议题6:关于提名石少军先生为董事候选人的议题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石少军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议题7:关于提名王宁先生为董事候选人的议题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王宁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公司股东提名周志刚先生、张世新先生、郭宏先生、吴毅飞先生、邹超先生、石少军先生、王宁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9)。

  25.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题1:关于提名郭秀华女士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题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议题2:关于提名史永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题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议题3:关于提名李海歌女士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题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李海歌女士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议题4:关于提名陈双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题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公司股东提名郭秀华女士、史永先生、李海歌女士、陈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9)。

  26.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提请召开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4-021)。

  上述第1、3、5、9、10、13、19、20、21、22、24、25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6日

  ● 报备文件

  1.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3919      证券简称:金徽酒      公告编号:临2024-008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507,259,997股为基数,向利润分配预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89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97,324,138.83元(含税)。

  ● 本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如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437,536,479.11元,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3,719,094.97元后,加上以前年度结余的未分配利润1,436,385,227.03元,减去2022年度已分配现金股利152,177,999.10元(含税),2023年末未分配利润为1,708,024,612.07元。

  公司拟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507,259,997股为基数,向利润分配预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89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97,324,138.83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60.00%。股利派发后,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1,510,700,473.24元结转下一年度。

  二、决策程序

  1. 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同时考虑投资者的合理诉求。该预案有利于回报投资者,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 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建立稳定的投资回报机制,有利于合理回报投资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当前发展阶段盈利规模及现金流情况,对当期经营性现金流不会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6日

  ● 报备文件

  1.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证券代码:603919      证券简称:金徽酒      公告编号:临2024-007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集及召开情况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3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世斌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审议期间,未发生内幕信息泄露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3.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整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有效地提升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有序运行和公司资产的安全。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准确、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5.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建立稳定的投资回报机制,有利于合理回报投资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8.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与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9.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10,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10.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11.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具备公正性和客观性,反映了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经营资质、内控建设、经营情况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12.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确认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在预计额度内进行,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客观、公允,该等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并通过了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3.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拟向金徽正能量公益基金会捐赠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向金徽正能量公益基金会捐赠不超过人民币1,800.00万元,所捐款项用于2024年度“金徽酒正能量爱心公益助学活动”及乡村振兴等公益项目,本次对外捐赠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4.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续租办公用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向关联方续租办公用房,符合业务发展需要,经第三方评估公司评估,定价公允、合理,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5.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采购智能化酿酒设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与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经过招投标程序,过程公开透明,定价公允、合理,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6.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经过招投标程序,过程公开透明,定价公允、合理,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7.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9.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题1:关于提名周世斌先生为监事候选人的议题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周世斌先生作为关联监事回避表决。

  议题2:关于提名王瑾女士为监事候选人的议题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王瑾女士作为关联监事回避表决。

  上述第1、2、6、7、10、16、17、19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16日

  ● 报备文件

  1.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证券代码:603919      证券简称:金徽酒      公告编号:临2024-010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金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

  ● 投资种类:拟购买安全性高、风险较低、流动性好、一年以内的短期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银行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等。

  ● 履行的审议程序: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生产经营且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10,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投资,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决议期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保障生产经营且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理财投资业务,为公司和股东增加收益。

  2.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10,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投资。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即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使用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前述额度。

  3.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4.投资方式

  理财配置方向主要是安全性高、风险较低、流动性好、一年以内的短期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银行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等。

  5.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风险较低、流动性好、一年以内的短期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较大,此项投资存在一定风险或不确定性。

  (二)风控措施

  1.财务部将加强对相关理财产品的分析研究,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如发现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审计监察部负责不定期对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主营业务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求更多回报。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上限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授权有效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6日

  ● 报备文件

  1.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3919      证券简称:金徽酒      公告编号:临2024-011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上会”)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6086242261L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25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朱清滨、巢序、杨滢、耿磊、张健、张晓荣、江燕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27日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离、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资质情况: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证书号32)、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编号31000008)等相关资质

  2.上会人员信息及业务规模

  上会首席合伙人为张晓荣。截至2023年末,合伙人数量为108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50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79人。

  上会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7.40亿元(币种:人民币,下同),其中审计业务收入4.6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85亿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68家,主要行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农林牧渔。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为0.69亿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3家。(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会2023年审计工作尚未完成,相关信息以上会提供的截至2022年末数据为准)。

  3.投资者保护能力

  根据《财政部 证监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2〕2号)的规定,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不得低于8,00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会购买的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上会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有1项,系中州期货有限公司民事诉讼案件,已于2021年审结并执行完毕。

  4.诚信记录

  上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有6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巢序, 199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并于同年开始在上会执业,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智昂,202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上会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3)质量控制复核人:唐慧珏,200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并于同年开始在上会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复核服务。

  2.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次。

  3.相关人员的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符合独立性要求。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上会对公司进行财务、内控审计的费用合计为人民币100万元(不含税),与上年度费用一致。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上会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在审计工作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恪尽职守,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上会为公司2024年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上会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6日

  ● 报备文件

  1.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审核意见。

  

  证券代码:603919      证券简称:金徽酒      公告编号:临2024-016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基于长期发展战略,为提升公司产品陈贮能力,提高产品质量,增强核心竞争力,拟投资实施生产及综合配套智能仓贮中心建设项目,经招标,关联方甘肃懋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简称“懋达建设”)中标,合同金额为31,788.60万元(简称“本次关联交易”)。

  ●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除已经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批准的关联交易外,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达到3,00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需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提升公司产品陈贮能力,提高产品质量,增强核心竞争力,公司拟投资实施生产及综合配套智能仓贮中心建设项目。经委托第三方机构公开招标,懋达建设中标,公司拟与懋达建设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由懋达建设承建生产及综合配套智能仓贮中心项目,合同金额为31,788.60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除已经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批准的关联交易外,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达到3,00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需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1.关联方基本情况

  

  2.关联关系

  懋达建设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近亲属控制的企业,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

  3.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上述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生产及综合配套智能仓贮中心建设工程

  2.交易标的定价情况

  本项目采用委托第三方机构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合作单位,共3家单位投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进行了技术标、资信标以及商务标评审。考虑投标单位质量、信誉、售后服务和项目经验、报价等情况,经综合评审,确定懋达建设为中标单位,合同金额31,788.60万元。评标过程公开透明,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合同双方

  发包人: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

  承包人:甘肃懋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生产及综合配套智能仓贮中心建设项目

  2.工程地点:甘肃省陇南市徽县伏家镇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徽发改备【2023】57号文

  4.合同金额:叁亿壹仟柒佰捌拾捌万陆仟元(?31,788.60万元)

  (三)合同工期

  工期总日历天数:310天。

  (四)工程进度款支付

  1.付款周期的约定:按月付款,支付金额为审定进度款的80%。

  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约定:发包人以经审定的工程量报表为依据,在承包人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后,发包人即按已批准的进度报表于次月二十五日前向承包人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不超过已完工程进度的80%,逐月支付的进度款应控制在实际完成工程进度额的80%以内。工程完工后总进度款付至合同价款的90%后暂停支付,其余款项待工程竣工结算审定后付至审定结算金额的98.50%,预留结算价款1.50%的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

  (五)合同签订

  本次工程施工合同在发/承包双方盖章并经发包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五、关联交易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有利于提升产品陈贮能力,提高产品质量,更好地服务消费者需求,为公司建设生态智慧酿酒产业园奠定基础,助力公司未来战略目标的达成。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且交易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审议情况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公司于2024年3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经讨论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有利于提升公司产品陈贮能力,提高产品品质,更好服务消费者需求,经过招投标程序,过程公开透明,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表决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

  2.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3名关联董事根据规定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监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特此公告。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6日

  ● 报备文件

  1.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5.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之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核查意见;

  6.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证券代码:603919      证券简称:金徽酒      公告编号:临2024-018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的用途:基于对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积极性,提高凝聚力,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 回购价格: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8.00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询问,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甘肃亚特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明先生,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陇南科立特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陇南众惠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均回复其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济南铁晟叁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复其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上述主体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若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则存在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仅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合适的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已回购股份全部或部分未转让股份将予以注销的风险;

  4.如遇有关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则存在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调整回购方案相应条款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该议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

  本次回购股份的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积极性,提高凝聚力,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四)回购股份的期限

  1.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董事会将授权管理层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2.若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上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回购期限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在下列期间禁止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若新发布的有关监管规定对上述公司不得回购股份的期间作出调整的,公司将按照调整后的新规执行。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价格、资金总额

  以公司总股本507,259,997股为基础,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28.00元/股进行测算如下:

  

  (六)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8.00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发股票股利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若按回购价格上限28.00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20,000.00万元、回购资金总额下限10,000.00万元测算,假设本次回购全部实施完毕,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予以锁定,预计可能对公司股本结构造成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440,232.2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32,601.48万元,流动资产273,902.02万元,假设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根据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测算,本次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4.54%、6.01%、7.30%。

  经过充分论证和审慎分析,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更紧密、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1.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增减持情况

  经询问,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未买卖公司股份,亦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2.回购期间增减持计划情况

  经询问,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若上述相关人员后续有增持或减持股份计划,将严格按照证监会、上交所有关规定及时告知公司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询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甘肃亚特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明先生,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陇南科立特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陇南众惠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均回复其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济南铁晟叁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复其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上述主体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未转让部分股份将被注销,具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影响公司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安排

  为保证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回购股份事项,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具体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办理回购股份的转让或注销相关事宜;

  4.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5.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文件、合同、协议等;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风险提示

  1.若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则存在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仅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合适的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已回购股份全部或部分未转让股份将予以注销的风险;

  4.如遇有关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则存在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调整回购方案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实施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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