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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 公告(下转C61版)

  证券代码:600332           证券简称:白云山            公告编号:2024-01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3月15日以现场形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2023年2月14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和文件的决定》。2023年2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和相关指导文件(统称“新规”),并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于上述新规生效之日,《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和《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同步废止,中国发行人应参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制定《公司章程》。A股和H股的股东将不再视为不同类别的股东,因此关于A股和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要求将不再适用。鉴于上述新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已对《香港上市规则》作出相应修订,并已于2023年8月1日起生效。

  此外,中国证监会分别于2023年8月1日及12月15日发布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进一步加强了对独立董事及现金分红的管理。鉴于上述法律法规的变化,并结合实际情况,本公司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附件所列示。

  上述修订已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5日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下转C6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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