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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达到总股本3%暨回购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88058      证券简称:宝兰德     公告编号:2024-01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2024年3月14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767,914股,占公司总股本56,000,000股的比例为3.16%,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39.82元/股,最低价为25.85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6,674,489.33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6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3日、2024年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6)。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3月14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767,914股,占公司总股本56,000,000股的比例为3.16%,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39.82元/股,最低价为25.85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6,674,489.33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688058           证券简称:宝兰德       公告编号:2024-018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

  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及《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司于2024年3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2、公司于2024年3月6日至2024年3月15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10天,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3、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其分、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劳务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其分、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关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及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满足《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688058           证券简称:宝兰德        公告编号:2024-017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证券事务代表郭星女士的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郭星女士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郭星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

  郭星女士在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及董事会对郭星女士在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董事会将尽快聘任符合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

  特此公告。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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