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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 三方面提高上市门槛

  本报记者 吴晓璐 杜雨萌

  3月15日,证监会发布《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着眼于从源头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全面从严加强对企业发行上市活动监管,压紧压实发行监管全链条各相关方责任,维护良好的发行秩序和生态,提出了8项政策措施。

  证监会首席风险官、发行监管司司长严伯进在同日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这次证监会就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出台了专门文件,坚持问题导向,提出若干条措施。这些措施的核心就是要让发行监管的链条更加坚固,监管更加严格,板块功能更加突出。针对实践中发现的有些拟上市企业内控机制不健全,公司治理不规范,甚至存在个别企业财务造假等问题,证监会会从发行上市的全链条各个环节加强监管。

  《意见》明确,一是严把拟上市企业申报质量。压实拟上市企业及“关键少数”对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第一责任,严禁以“圈钱”为目的盲目谋求上市、过度融资。对财务造假、虚假陈述、粉饰包装等行为及时依法严肃追责。二是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建立常态化滚动式现场监管机制,用好以上市公司质量为导向的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机制。三是突出交易所审核主体责任。把防范财务造假、欺诈发行摆在发行审核更加突出的位置。严密关注拟上市企业是否存在上市前突击“清仓式”分红等情形,严防严查,并实行负面清单式管理。从严监管高价超募。四是强化证监会派出机构在地监管责任。辅导监管坚持时间服从质量,现场检查切实发挥书面审核的补充验证延伸作用。五是坚决履行证监会机关全链条统筹职责。综合考虑二级市场承受能力,实施新股发行逆周期调节。大幅提高对拟上市企业的随机抽取比例和加大问题导向现场检查力度。六是优化多层次资本市场功能衔接。研究提高上市标准。从严审核未盈利企业。七是规范引导资本健康发展。督促企业按照实际需求合理确定募集资金投向和规模,加强拟上市企业股东穿透式监管,防止违法违规“造富”。八是健全全链条监督问责体系。拟上市企业和中介机构存在违规情形的,依照《证券法》等规定严肃问责。上市委委员和审核注册人员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违反廉政纪律的,终身追究党纪政务责任。

  从《意见》内容来看,据严伯进介绍,对于上市门槛会有更加严格的要求,主要有三个方面。首先,上市前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募投项目资金规模要合理且要做好短中长期规划,不得搞突击的“清仓式”分红,“关键少数”要有良好的“口碑声誉”。其次,要研究提高部分板块的上市指标。证监会将认真分析、系统研究,特别是充分参考近年来新上市企业和在审企业的情况,指导沪深交易所修改上市规则,适度提高部分板块财务指标,丰富综合性指标,让不同发展阶段、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企业在合适的板块上市。最后,从严监管未盈利企业上市。证监会将就未盈利企业的科技成色征求行业相关部门意见,更好统筹支持科技发展和保护投资者利益。

  值得一提的是,针对《意见》中提到的“加大对拟上市企业的随机抽取和问题导向现场检查力度”,严伯进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大幅提高现场检查比例,主要考虑是同步增加随机抽取和问题导向的现场检查,使现场检查覆盖率不低于拟上市企业的三分之一。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欺诈发行、财务造假这些线索,一经查实,严惩不贷,通过这样的方式有力震慑那些试图带病闯关者,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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