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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提出25项政策措施 加快推进建设一流投行和投资机构

  本报记者 吴晓璐 杜雨萌

  3月15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监管加快推进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聚焦校正行业机构定位、促进功能发挥、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和监管效能,提出了7个方面25项政策措施。

  《意见》提出,力争通过5年左右时间,基本形成“教科书式”的监管模式和行业标准,行业机构定位得到校正、功能发挥更加有效、经营理念更加稳健、发展模式更加集约、公司治理更加健全、合规风控更加自觉、行业生态持续优化,推动形成10家左右优质头部机构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态势。到2035年,机构监管体系完备有效,行业机构治理水平全面提高,行业作为直接融资“服务商”、资本市场“看门人”、社会财富“管理者”的功能得到更为充分的发挥;形成2至3家具备国际竞争力与市场引领力的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力争在战略能力、专业水平、公司治理、合规风控、人才队伍、行业文化等方面居于国际前列。

  “作为监管部门,证监会督促投行在内的中介机构归位尽责,真正发挥好‘看门人’作用,这既是广大投资者的深切期待,也是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促进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司司长申兵在3月15日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结合《意见》,证监会主要在严监管、严问责、强功能、优生态等方面做好监管工作。

  具体来看,在严监管方面,证监会在制度规则上已经明确了对于“一查就撤”这种问题要追究到底、责任到人,在日常监管工作中,特别关注撤否率比较高和“业绩变脸”等市场比较关注的突出问题,严格落实“申报即担责”,督促保荐机构切实强化内控,履行好核查把关职责。证监会将在现场检查方面强化信息共享、监管执法联动,提升监管合力和效能。

  在严问责方面,证监会坚持穿透式监管和全链条问责,落实机构和人员“双罚”,依法用好“资格罚”、“顶格罚”等做法。特别是加大对在违法违规中负有责任的投行负责人、高管,乃至公司的总经理、董事长等的处罚力度。对一些涉嫌严重违法,特别是那些帮助造假的中介机构、人员,证监会将依法从严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在强功能方面,督促投资银行把功能性放在首要位置,以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已任,加强项目甄别、估值定价这些投行涉及到的核心能力建设,真正为市场和投资人推荐质量好的“货真价实”的公司,同时把那些问题公司坚决挡在市场门外。

  在优生态方面,投行的执业质量最终会体现在保荐上市公司的质量上,证监会非常重视发挥现在已经有的证券公司分类评价和投行业务质量评价机制作用,让它真正起到“指挥棒”作用。另外,证监会将完善保荐代表人负面评价公示机制,真正让声誉约束硬起来。同时,加强对投行和从业人员廉洁从业监管,重点打击不当入股、利益输送等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对行贿人员的综合惩戒机制,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行业生态。

  申兵表示,证监会将认真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狠抓《意见》落实,进一步体现“长牙带刺”“有棱有角”要求,督促中介机构发挥好“看门人”作用,真正把好上市公司的入口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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