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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比例达到总股本1%暨回购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88143        证券简称:长盈通          公告编号: 2024-01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的实施情况:截至2024年3月15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891,577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122,765,726股的比例为1.54%,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6.9元/股,最低价为23.13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7,422,467.93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2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9.22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8日、2024年2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暨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和《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9)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3月15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891,577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122,765,726股的比例为1.54%,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6.9元/股,最低价为23.13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7,422,467.93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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