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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发布

到2025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基本建立

  本报记者 刘 萌

  据新华社3月17日消息,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到2025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基本建立,全域覆盖、精准科学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初步形成。到2035年,体系健全、机制顺畅、运行高效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全面建立,为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提供有力支撑。

  《意见》的总体要求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源头预防,系统保护;精准科学,依法管控;明确责任,协调联动。

  《意见》从五方面提出18项措施。一是全面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定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确定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编制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共享;统筹开展定期调整与动态更新。二是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服务国家重大战略;促进绿色低碳发展;支撑综合决策。三是实施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维护生态安全格局;推动环境质量改善;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协同。四是加强监督考核。包括强化监督管理和完善考核评价。五是组织保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联动;完善法规标准;强化能力建设;积极宣传引导。

  在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方面,《意见》提出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通过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加强整体性保护和系统性治理,支撑优化重大生产力布局,服务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国家重大战略实施。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推动长江全流域按单元精细化分区管控,加强沿江重化工业水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控,防止重污染企业和项目向长江中上游转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实施上中下游地区差异化分区管控,优化黄河中上游能源化工和新能源产业布局,促进中下游产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产业、能源和交通运输结构调整中的应用,建立陆岸海联动、区域一体化的生态环境管控机制,引导传统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合理布局。

  促进绿色低碳发展。落实国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管理有关制度和政策要求,引导重点行业向环境容量大、市场需求旺盛、市场保障条件好的地区科学布局、有序转移。强化生态环境重点管控单元管理,推进石化化工、钢铁、建材等传统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和清洁生产改造。完善产业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产业集聚发展和集中治污。衔接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引导人口密度较高的中心城区传统产业功能空间有序腾退。优化生态环境优先保护单元管理,鼓励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模式和路径,提升生态碳汇能力。在保证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的前提下,支持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基础设施、民生保障等项目建设。实施好沙漠、戈壁、荒漠地区大型风电和光伏基地建设。

  支撑综合决策。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应用,为地方党委和政府提供决策支撑。把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成效评估作为优化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重要依据。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对企业投资的引导,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平台依法依规设置公共查阅权限,方便企业分析项目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的符合性,激发经营主体发展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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