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吴晓璐
3月18日,北京金融法院揭牌成立三周年。当日,北京金融法院召开“以高质量金融司法服务金融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北京金融法院院长张雯发布《北京金融法院审判工作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
据记者了解,《白皮书》是对北京金融法院建院三年审判工作的全面总结,涵盖金融审判执行、体制机制创新、典型案例培育等情况,呈现了该院立足首都金融审判工作特点,以机制创新提升审判效能,以裁判规则引领金融治理,以法治协同助力金融高质量发展的生动实践。
据张雯介绍,自建院以来,北京金融法院共受理各类金融案件21925件,审结、执结案件20228件,总标的额超过8000亿元。
树立裁判规则
促进金融治理
据张雯介绍,北京金融法院新类型金融民商事案件集中,覆盖银行、保险、证券、资管、信托等金融行业各领域,发挥着树立裁判规则、促进金融治理的作用。
该院金融行政案件以国家金融管理部门为主体的占比高达98%,具有数量多、层级高、政策性强、辐射面广的特点,包括“獐子岛”“梅花生物”等一批重大、复杂、新类型案件,司法裁判密切关系监管政策实施落地。
该院执行实施、财产保全案件平均标的金额达2.67亿元,涉及股权、证券、土地、知识产权、采矿权、房产项目、飞行器等各类财产,以及钢铁产能指标、污水排放权等新型财产,善意文明执行关系企业生存发展。
该院涉外金融案件类型也较为丰富,案件涉及31个国家和地区。
“双轨双平台”机制
守护好群众“钱袋子”
张雯表示,北京金融法院以“既审案、又治理”的功能型法院建设为导向,紧密对接金融治理的现实需求,不断深化金融审判体制机制创新。《白皮书》选取了部分重点体制机制创新成果进行发布。
如北京金融法院建立“双轨双平台”证券群体性纠纷高效化解机制,形成“庭审百问”清单化指引、要素式审理模式,以亲民便捷诉讼、公正高效解纷切实守护好人民群众的“钱袋子”。
据介绍,“双轨双平台”工作机制以“双轨”运行为着力点,聚合提升制度效能。在原告投资者提起代表人诉讼后,不同意加入代表人诉讼的投资者可以明示退出并另行起诉,启动示范判决机制,代表人诉讼和示范判决“双轨”并行;在必要的时候,两项制度可以相互转换实现灵活“转轨”;根据案件审理情况需要,还可以将代表人诉讼案件确定为示范案件,实现二者的有效“并轨”。
“双轨双平台”工作机制运行以来,已适用于5000余起涉普通中小投资者的证券群体性纠纷案件审理,确定示范案件40余件,完成平行案件登记审核5600余件,便利中小投资者在线诉讼7000余人,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室”机制
帮扶救助危困企业
北京金融法院创新“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室”机制帮扶救助危困企业,以数字赋能金融治理机制助力行业发展,支持规范引导市场主体创新创业,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2022年7月份,北京金融法院携手北京市工商联成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室”。据北京金融法院副院长薛峰介绍,“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室”立足优化企业“全生命周期”营商环境,有效识别具有挽救价值的被执行企业,积极重建企业信用、恢复当事人信任关系,以金融执行支撑和保障实体经济,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
目前,北京金融法院已适用该机制成功处理案件62件,覆盖能源矿产、现代物流、民营医院、文化旅游、高新技术、污水处理等多个领域,执行到位金额累计163亿余元,保障了8万余名涉案企业职工稳定就业,稳定了230余万投资者的投资预期,努力实现着办理一个案件、救活一个企业、保护一个行业的“双赢多赢共赢”工作目标。
此外,北京金融法院不断深化强执行促强监管,行政非诉执行审查“向前一步”,补齐小缺口、保障强处罚等制度机制,从立案、保全、审判、执行各个环节切实助力金融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深入探索金融机构破产涉众风险隔离机制,不断完善金融纠纷诉源治理机制,助力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维护金融安全稳定等。
助力金融高质量发展
发布八大典型案例
北京金融法院副院长宋毅介绍了《白皮书》的八个典型案例。据悉,北京金融法院从推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健全资本市场治理体系、营造良好金融法治环境、维护中小投资者和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方面,系统梳理了建院以来100个典型案例,并对案件的裁判规则进行总结提炼。《白皮书》中的八个案例是其中的部分代表性案例,从不同角度展现了北京金融法院助力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践探索。
八个案例有四大特点:一是支持和监督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行政,助推全面加强金融监管。北京金融法院管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因履行监管职责引发的行政诉讼和非诉执行案件,坚持“监督就是支持、支持就是监督”的理念,加强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推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促进金融监督管理部门高标准规范行政行为,全面加强金融监管。二是聚焦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北京金融法院牢固树立底线思维,立足审判职能发挥,稳妥有序、精准施策推动金融风险化解,促进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三是强化企业合规司法指引,服务金融市场健康发展。四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依法保护中小投资者和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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