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ST榕泰 公告编号:2024-04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4月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4月8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33号大厦B座13层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4月8日
至2024年4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4年3月1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6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凡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或代理人于规定时间内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方式登记。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登记时间:2024年4月7日(星期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33号大厦B座13层
六、 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与交通费自理。
2、股东在网络投票期间若遇网络投票系统出现异常情况或突发重大事件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4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公司代码:600589 公司简称:*ST榕泰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鉴于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利润为负数,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拟定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023年初,随着AIGC(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技术性突破,推动了全球技术迭代的浪潮,带动相关行业对于高性能算力服务的需求,数字经济的发展迎来了大机遇。2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明确数字中国建设按照“2522”的整体框架进行布局,即夯实数字基础设施和数据资源体系“两大基础”,推进数字技术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深度融合,强化数字技术创新体系和数字安全屏障“两大能力”,优化数字化发展国内国际“两个环境”,持续推动数字技术赋能实体经济。
10月25日,国家数据局正式揭牌,旨在协调推进数据基础制度建设,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统筹推进数字中国、数字经济、数字社会规划和建设等。11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印发关于《数字经济促进共同富裕实施方案》,明确了以数字经济促进共同富裕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重点举措和保障措施。12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等五部委印发《关于深入实施“东数西算”工程加快构建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的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指出算力是数字经济时代的新型生产力,算力网是支撑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基础设施。
结合近年来的相关政策导向,我国已基本形成完善的顶层设计和地方层面具体措施相结合的政策体系,将与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的快速迭代形成共振,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据中国信通院统计,2022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首次突破50万亿元,同比增长10.3%,占GDP比重的41.5%;工信部赛迪研究院的数据显示,2023年我国AIGC的企业采用率已达15%,市场规模约为14.4万亿元。制造业、零售业、电信行业和医疗健康等四大行业的对于AIGC的采用率增长迅速。
数据中心作为互联网产业、数字化产业及新兴算力应用产业的主要载体,近年来发展速度迅猛。有大量的跨界企业及资本进入该细分市场,从而造成IDC行业的产能增速过快,2023年我国在用数据中心机架总规模超过760万标准机架,算力总规模位居全球第二,近五年复合增长率近30%。然而IDC行业快速增加的供应量与近几年来经济增速明显放缓的情形,突显了供求关系的矛盾。近年来IDC机柜均价出现一定程度下降的趋势,部分地区价格下降明显,部分服务商采用低价策略争夺大型客户,加剧了市场的价格竞争,导致了部分地区IDC价格大幅下降,呈现买方市场的特征。
由此可见,更加集约、更加低碳、更加智能化的数字基础设施是IDC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公司主营业务为数据中心服务器托管服务,通过租用标准化电信级专业机房、互联网带宽、IP地址等电信资源,结合自身专业技术优势,为客户服务器搭建稳定、高速、安全的网络运行环境,进行7*24*365不间断的技术运行和运维管理,确保数据中心基础设施处于有效安全的工作状态,保障用户服务器及相关设备安全稳定持续运行。公司处于基础电信运营商的下游,利用已有的互联网通信线路、带宽资源,通过租用标准化的电信专业级机房环境,利用自身技术搭建起连接不同基础电信运营商网络的多网服务平台,为各行业尤其是互联网行业客户提供带宽租用、机柜租用、IP地址租用等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以IDC服务为核心,依托丰富的技术、资源和客户储备,为客户提供内容分发网络(CDN)加速、数据同步、服务器采购、数据中心运维等互联网综合服务。公司与市场上主流软硬件设备供应商建立密切的合作关系,确保采购环节的品质及效率,通过不断完善采购体系降低了客户采购成本;配备7*24*365的实时客户服务团队,分派客户服务专员对客户进行负责,衔接客户业务需求与公司技术服务能力,及时跟踪、开发客户的潜在需求,解决客户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使客户的满意度不断提升,同时公司将持续进行技术升级,为客户提供更稳定、可靠、满意的服务体验。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6,682.74万元,主要来自于互联网综合服务业务收入;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257.34万元。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ST榕泰 公告编号:2024-035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3月7日以书面、电话、微信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发出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3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5名,实到董事5名(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的董事3名),董事长张微女士主持会议,公司的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议案进行审查,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包含的信息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欺诈或者舞弊行为以及其他重大错误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56,532.23万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99,829.78万元。鉴于公司2023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值,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3年度不满足利润分配的条件,且综合考虑公司2023年度完成了司法重整工作,尚需进一步拓展业务发展规模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定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议案进行审查,认为公司已建立起较为完整、合理、有效的内控管理体系,相关内控手段已基本覆盖企业运营的各个环节,能够防范并及时发现公司运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重要问题,切实保障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565,322,316.38元,实收股本为1,478,469,890.00元,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创造更大的经营效益,在保证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公司拟滚动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流动性高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议案进行审查,认为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以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未来发展的实际情况和经营成果等方面综合确认和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此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议案进行审查,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以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经营成果以及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等方面综合确认和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张微、夏春媛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10、审议通过《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4年4月8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40)。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ST榕泰 公告编号:2024-036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4年3月7日以书面、电话、微信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召开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3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的监事1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靳海静女士主持,董事会秘书周纯女士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2、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的实际情况。
3、在提出本意见之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选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选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审核,公司建立了规范的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了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合理健全,本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选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此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ST榕泰 公告编号:2024-037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东榕泰”)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56,532.23万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99,829.78万元。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现金流充裕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分配利润的10%。
鉴于公司2023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3年度不满足利润分配的条件,且综合考虑公司2023年度完成了重整工作,尚需进一步拓展业务发展规模,公司董事会拟定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1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ST榕泰 公告编号:2024-038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
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情况概述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565,322,316.38元,实收股本为1,478,469,890.00元,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亏损原因
(一)公司原主营业务化工材料业务经营不善,近年来受国内外环境等多重因素影响,化工材料业务销量大幅下降,导致公司2019-2022年持续大额亏损。为改善经营,公司在2022年末全面关停了化工材料业务。
(二)公司向金融机构的借款逾期导致财务费用负担较重。2023年度,公司推动破产重整程序解决逾期债务问题,开拓互联网综合服务业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2,724,744.02元,但尚不能覆盖前期累计亏损。
三、应对措施
公司在维系现有业务稳定的同时,积极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以改善公司经营情况、实现公司持续发展。为改善公司盈利能力,公司已采取或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如下:
(一)聚焦主业,发展互联网综合服务业务,保持经营活力,努力优化资源配置,争取更大市场空间的同时管控成本,提升公司盈利能力。针对公司面临的内部及外部环境压力,公司将深挖潜能,优化业务结构及资源配置,提高服务质量,创造新的盈利增长点,以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夯实持续经营能力。
(二)改善资产负债结构,降低财务费用,构建稳定的企业运营环境。公司主要金融机构借款已经清偿完毕,摆脱了严重的债务问题,财务费用大幅减少,2024年度公司将积极盘活资产,探索利润增长点,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
(三)积极开拓新的业务方向,通过多元化发展来保障公司业绩持续稳定发展。
四、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ST榕泰 公告编号:2024-039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种类: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购买流动性高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 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3月1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公司拟滚动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0%,因此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金融市场可能受宏观经济的影响有一定的波动性,不排除本次委托理财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因素影响而导致实际收益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4年3月1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创造更大的经营效益,在保证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公司拟滚动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流动性高的低风险理财产品。相关情况如下: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1、委托理财目的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
2、委托理财额度
公司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实际购买理财产品及投资业务金额将根据公司资金实际情况增减。
3、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4、投资方式
公司将投资流动性好、风险等级较低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等。
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公司授权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按照公司有关审批流程及审批权限实施。
5、委托理财期限
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12个月内有效。
6、关联关系
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1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购买理财产品过程中的潜在操作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等投资业务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核查为主;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购买理财等投资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等投资业务的购买以及收益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公司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委托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ST榕泰 公告编号:2024-041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相关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作出的调整,涉及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该解释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于2023年1月1日开始执行。
(三)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国家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准则解释第16号》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对于在首次施行《准则解释第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因适用《准则解释第16号》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按照《准则解释第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累积影响调整如下:
单位:元
对于在首次施行《准则解释第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至解释施行日(2023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适用《准则解释第16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本公司按照《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进行处理。
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本公司对2022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累积影响的调整如下:
单位:元
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本公司对2022年度利润表相关项目累积影响的调整如下:
单位: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除上述变动项目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最近两年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出现盈亏性质改变,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ST榕泰 公告编号:2024-042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及
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自查,公司股票触及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满足《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6条和9.8.6条规定的可以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提交了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
●上交所自收到公司申请之日后10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和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最终申请撤销情况以上交所审核意见为准。
●在上交所审核期间,公司股票不停牌,仍正常交易。
●公司股票能否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事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1、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因2022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披露在上交所网站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2、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因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五项和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5月6日和2022年5月21日披露在上交所网站的《关于股票交易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和《关于股票交易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
二、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4]0011003951号)。经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净资产为62,482.22万元;2023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257.3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1,990.19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6,682.74万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36,249.94万元。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9日披露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股票不存在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规定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满足《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6条规定的可以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二)公司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3月17日向公司出具《关于公司非标准意见所涉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24]0011002108号),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和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公司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任一情形,满足《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6条规定的可以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公司已向上交所提交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上交所将于收到公司申请之日后10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
在上交所审核期间,公司股票不停牌,仍正常交易。
三、其他说明
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尚需上交所核准,能否获得上交所核准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继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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