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98 证券简称:山东路桥 公告编号:2024-19
转债代码:127083 转债简称:山路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山路转债”将于2024年3月25日按面值支付第一年利息,每10张“山路转债”(面值1,000.00元)利息为2.00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4年3月22日(星期五)。
3.除息日:2024年3月25日(星期一)。
4.付息日:2024年3月25日(星期一)。
5.本次付息期间及票面利率:计息期间为2023年3月24日至2024年3月23日,票面利率为0.2%。
6.“山路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4年3月22日,截至2024年3月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山路转债”持有人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4年3月22日前(含当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2024年3月22日前(含当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4年3月24日。
8.下一期付息期利率:0.40%。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号)核准,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4,836.00万张可转债。根据《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和《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 “《上市公告书》”)的有关规定,在“山路转债”的计息期间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山路转债”2023年3月24日至2024年3月23日期间的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路转债”基本情况
1.可转债简称:山路转债
2.可转债代码:127083
3.可转债发行量:483,600.00万元(4,836.00万张)
4.可转债上市量:483,600.00万元(4,836.00万张)
5.可转债上市地点:深交所
6.可转债上市时间:2023年4月26日
7.可转债存续的起止日期:2023年3月24日至2029年3月23日
8.可转债转股的起止日期:2023年9月30日至2029年3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9.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为0.2%,第二年为0.4%,第三年为0.6%,第四年为1.5%,第五年为1.8%,第六年为2.0%。
10.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负担。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交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11.可转债登记机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2.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及联席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联席主承销商。
13.可转债的担保情况:本次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14. 本次可转债的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资信”)对“山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山路转债”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根据联合资信2023年7月26日出具的《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23〕6515号),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由AA+上调为AAA,“山路转债”的信用等级由AA+上调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付息为“山路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3年3月24日至2024年3月23日,票面利率为0.20%,即每10张“山路转债”(面值1,000.00元)派发利息人民币2.00元(含税)。
1.对于持有“山路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1.60元;
2.对于持有“山路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2.00元;
3.对于持有“山路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需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2.00元。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等有关条款规定,本次可转债付息的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1.债权登记日:2024年3月22日(星期五)
2.除息日:2024年3月25日(星期一)
3.付息日:2024年3月25日(星期一)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4年3月22日(该日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山路转债”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式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本期利息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山路转债”本期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管理部
咨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4677号
咨询联系人:李文佳
咨询电话:0531-68906077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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