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34 证券简称:民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3月15日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使用任一时点最高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风险低、期限在12个月以内的银行、券商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固定收益凭证以及稳健型理财产品)。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该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46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6,913,58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2.15元,募集资金总额569,999,997.00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9,529,999.9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0,469,997.0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4月2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中兴华验字(2021)第010026号验资报告。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以下项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24年2月29日,募投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由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完毕需要一定的周期,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处于暂时闲置状态。为提高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1、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盘活资金、增加存量资金收益。
2、投资金额
根据公司资金状况,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资金可以在额度内滚动循环使用。
3、投资方式
公司(含全资子公司)选择购买安全性高、风险低的银行、券商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固定收益凭证以及稳健型理财产品),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利用效率,保证本金安全、风险可控。
4、投资期限
本次现金管理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5、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闲置募集资金,不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6、实施方式
在额度及期限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7、公司将选择银行、证券等专业机构进行现金管理,受托方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现金管理的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本次现金管理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产品,但因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市场波动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公司进行现金管理将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合同,明确委托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公司财务部门设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内部核查:公司审计部门定期对现金管理产品投资进行检查,根据审慎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董事会应当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确保公司股东知情权。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3月1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3月15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监事会同意实施该事项。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民和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民和股份本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国信证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三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34 证券简称:民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1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被担保人蓬莱民和食品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为76.92%,山东民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为115.30%,潍坊民和食品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为102.33%,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基本情况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支持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的经营发展,计划在合并报表范围内开展融资担保业务,具体为:本公司拟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担保额度10亿元;同时计划以子公司为本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担保额度9.5亿元;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0.5亿元。以此来满足公司经营的资金需求。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借款、银行承兑汇票、融资租赁、信用证、保函等融资业务,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方式。该等担保额度包含截至本公告作出之日,公司为子公司已提供并尚未解除的担保金额。公司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任一时点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将均不超过该等额度。
2、董事会审议情况
为子公司提供10亿元担保事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3月15日审议通过,还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二、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民和食品
1、被担保人:蓬莱民和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希民
注册资本:叁亿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新港街道仙境东路1号
成立日期:2000年5月15日
主要经营业务:肉鸡屠宰、分割加工、销售;肉制品、速冻食品的加工销售。
2、与本公司关系
民和食品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100%股权。
3、民和食品财务情况
民和食品信用状况良好。
4、其他说明:截至本公告日,民和食品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民和生物
1、被担保人:山东民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延淼
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山东省蓬莱市司家庄村西
成立日期:2009年7月6日
主要经营业务:沼气发电和生物天然气提纯、有机固态肥、有机水溶肥的生产与销售等业务。
2、与本公司关系
本公司直接持有90%股权。通过蓬莱民和食品有限公司合计持有100%股权。
3、民和生物财务情况
民和生物信用状况良好。
4、其他说明:截至本公告日,民和生物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潍坊民和
1、被担保人:潍坊民和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宪法
注册资本:伍仟万元人民币
住所:山东省潍坊市昌邑市石埠经济发展区民和大道1号
成立日期:2018年5月11日
主要经营业务:以鸡肉为主的食品生产与销售。
2、与本公司关系
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70%股权,山东胜峰控股有限公司持有30%股权。
3、潍坊民和财务情况:
潍坊民和信用状况良好。
4、其他说明:截至本公告日,潍坊民和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为拟担保授权事项,具体担保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借款、银行承兑汇票、融资租赁、信用证、等融资业务,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方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员在担保额度范围内签署并组织实施相关协议。
具体担保协议以与银行实际签署为准,不得超过批准额度。
五、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意见
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10亿元,以子公司为本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9.5亿元,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额度0.5亿元。本次担保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融资效率,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或公司自身,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因被担保人为本公司或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因此未就上述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
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对潍坊民和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为其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此担保事项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含本次)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额为5,186.51万元,实际担保金额5,186.51万元,实际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8%。
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10亿元,实际担保金额5.3亿元, 实际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3.29%。
除上述担保情况外,公司无其它对外担保事项,也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无逾期担保事项。
七、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三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34 证券简称:民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3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授权具体内容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数量的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并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格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确定方式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将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本次发行定价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和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九)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一)授权董事会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时机等;
(三)授权董事会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而修改方案;根据监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以及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进行完善和相应调整(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
(四)授权董事会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延期实施或撤销发行申请,或者按照新的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五)授权董事会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六)授权董事会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及实际募集资金额,办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宜;指定或设立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签署、修改及执行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协议和文件资料。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如国家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监管部门有新的要求或者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之外,根据国家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包括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和市场情况对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
(七)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申报和实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批准、签署、执行、完成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的所有申报文件及其他必要的文件;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事宜向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
(八)授权董事会在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办理股份认购、股份登记、股份锁定及上市等有关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九)授权董事会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根据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十)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宜。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意见:监事会认为该议案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更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从而更好拓展公司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
四、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该议案的相关授权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风险提示
通过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时限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方案,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
特此公告。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三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34 证券简称:民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2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客观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2023年的经营成果,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各类资产进行了检查和减值测试,对部分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本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计入的报告期间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减值的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在清查的基础上对各类资产的状况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评估,经资产减值测试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3、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
本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批准,无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
1、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公司基于各类应收款项信用风险特征,考虑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参照不同账龄区间预期损失率,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2、存货跌价准备
计提原因、依据及方法
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公司各项主要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认方法如下:
①库存种蛋按照种蛋孵出鸡苗的平均出雏率计算出鸡苗数量,按照期末销售价格减去估计的孵化费用及销售费用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②存栏种鸡参照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规定,对有确凿证据表明产生明显减值迹象的,按照不同批次的服役期及平均产蛋数量计算出合格种蛋数量,再按照种蛋孵出鸡苗的平均出雏率计算出鸡苗数量,按照鸡苗期末销售价格减去估计的后期饲养成本及孵化费用、销售费用后的金额与种鸡淘汰变现价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③鸡肉制品以合同价或者市场售价为基础,减去估计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计算可变现净值。
存栏种鸡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不转回,在淘汰处置时转销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除存栏种鸡外,其他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三、本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期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金额为101,537,398.82元,计入2023年度会计报表,将减少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0,970,943.21元,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减少100,970,943.21元。本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不涉及利润操纵。
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该事项的意见
1、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现状,有助于更加公允地反映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同意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2、监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就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特此公告。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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