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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丰华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3月1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银华丰华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未对银华丰华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每次基金收益分配金额占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的利润的比例做出规定。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注: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执行。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 红利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24年3月21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2024年3月20日的份额净值进行计算,并于3月21日将份额计入其基金账户。投资者应于2024年3月22日进行份额确认查询。

  3.2 提示

  1)权益登记日有效申购申请及转换转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收益分配权益,权益登记日有效赎回申请及转换转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收益分配权益。

  2)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24年3月20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3 咨询途径

  1)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10-85186558,400-678-3333

  2)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yhfund.com.cn

  3)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代销机构的相关网点(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19日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增加部分代销机构为旗下部分基金

  申购赎回代办券商的公告

  根据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本公司决定从2024年3月19日起增加信达证券为银华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券商ETF,基金代码:159842)、银华中证影视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影视ETF,基金代码:159855)、银华中证有色金属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有色金属ETF,基金代码:159871)、银华中证港股通医药卫生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港股通医药ETF,基金代码:159776)、银华中证细分食品饮料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食品ETF,基金代码:159862)、银华中证央企结构调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央企ETF,基金代码:159959)、银华中证国新央企科技引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科技引领,扩位证券简称:央企科技引领ETF,基金代码:562380)、银华中证细分化工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化工产业,扩位证券简称:化工产业ETF,基金代码:516690)、银华中证科创创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双创50ETF基金,基金代码:159782)、银华巨潮小盘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小盘价值ETF,基金代码:159990)、银华中证创新药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创新药ETF,基金代码:159992)、银华中证5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500价值,扩位证券简称:中证500价值ETF,基金代码:562330)、银华沪深30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300成长,扩位证券简称:沪深300成长ETF,基金代码:562310)、银华沪深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300价值A,扩位证券简称:沪深300价值ETF,基金代码:562320)、银华中证虚拟现实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VRETF,基金代码:159786)、银华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消费电子龙头ETF,基金代码:159769)、银华中证沪港深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沪港深,扩位证券简称:沪港深500ETF,基金代码:517000)、银华工银南方东英标普中国新经济行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场内简称:新经济ETF,基金代码:159822)、银华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港股消费ETF,基金代码:159735)、银华MSCI中国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MSCI中国,扩位证券简称:MSCI中国ETF,基金代码:512380)、银华中证农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农业50ETF,基金代码:159827)、银华恒生港股通中国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科技30,扩位证券简称:港股科技30ETF,基金代码:513160)、银华中证研发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科技创新ETF,基金代码:159987)、银华中证800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800增强ETF,基金代码:159517)、银华中证2000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2000增强ETF,基金代码:159555)、银华国证港股通创新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港股创新药ETF,基金代码:159567)、银华创业板中盘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创业板200ETF银华,基金代码:159575)、银华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深100ETF银华,基金代码:159969)、银华中证1000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1000增强ETF,基金代码:159677)、银华中证5G通信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5GETF,基金代码:159994)、银华中证现代物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物流快递,扩位证券简称:物流快递ETF,基金代码:516530)、银华中证全指电力公用事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电力,扩位证券简称:电力指数ETF,基金代码:562350)、银华中证基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基建ETF,扩位证券简称:基建ETF,基金代码:516950)、银华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光伏50,扩位证券简称:光伏50ETF,基金代码:516880)、银华中证内地地产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房地产ETF,基金代码:159768)、银华中证内地低碳经济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低碳ETF,扩位证券简称:碳中和ETF基金,基金代码:562300)、银华中证机器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机器人YH,扩位证券简称:机器人ETF基金,基金代码:562360)、银华中证中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中药,扩位证券简称:中药50ETF,基金代码:562390)、银华上证科创板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科创100,扩位证券简称:科创100ETF,基金代码:588190)的场内申购赎回代办券商。

  根据本公司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本公司决定从2024年3月19日起增加浙商证券为银华中证2000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2000增强ETF,基金代码:159555)、银华国证港股通创新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港股创新药ETF,基金代码:159567)、银华创业板中盘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创业板200ETF银华,基金代码:159575)的场内申购赎回代办券商。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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