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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股票代码:603799     股票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24-029

  转债代码:113641     转债简称:华友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9号)核准,公司于2022年2月24日公开发行了76,0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600,000,000.00元(含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7,553,839,622.6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2]72号)。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公开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

  (二)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8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等审议通过相关议案,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60,000.00万元人民币,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

  单位:万元

  

  注1:2023年9月,公司进行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将原募投项目“年产5万吨高镍型动力电池三元正极材料、10万吨三元前驱体材料一体化项目”中投入三元正极材料子项的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年产5万吨(镍金属量)电池级硫酸镍项目”、“年处理15,000吨电池绿色高值化综合循环建设项目”以及“年处理12,000吨电池黑粉高值化绿色循环利用项目”;

  注2:该项目计划总投资额为20,010.00万美元,以人民币与美元汇率7.2:1进行计划总投资额测算。

  截至2024年3月14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累计余额为153,001.28万元。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股东利益最大化,减少公司财务支出,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内公司将有部分募集资金出现暂时闲置情况,公司董事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决定拟使用不超过1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计算),到期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项目进度要求提前归还募集资金。

  上述闲置募集资金为暂时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用流动资金,不会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将及时归还借出的募集资金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该使用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支出,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保荐机构、监事会分别发表了专项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符合监管的要求。

  五、 专项意见说明

  1、保荐机构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监事会同意该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8日

  

  股票代码:603799      股票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24-027

  转债代码:113641      转债简称:华友转债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3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13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由董事长陈雪华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参会董事7人,实际参会董事7人(其中7人以通讯方式出席)。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股东利益最大化,减少公司财务支出,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容详见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4-029号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8日

  

  股票代码:603799     股票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24-028

  转债代码:113641     转债简称:华友转债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3月1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13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江波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股东利益最大化,减少公司财务支出,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监事会同意该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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