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2024-03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A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678号文)核准,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药明康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计104,198,556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1.60元,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总额计人民币2,250,688,809.60元,扣减发行费用计人民币120,403,409.6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计人民币2,130,285,400.00元。实际到账金额计人民币2,160,661,257.22元,包括尚未划转的其他发行费用计人民币30,375,857.22元(其中,前期已从公司自有资金账户中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计人民币12,518,414.65元,尚未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计人民币17,857,442.57元)。前述资金已于2018年5月2日全部到账,并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德师报(验)字(18)第00197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861,047,257.60元,累计产生的利息收入及理财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及其他后净额为人民币122,005,355.26元,已结项并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人民币244,347,360.15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计人民币146,896,137.51元,全部存放于监管银行。
2023年3月20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暨2022年年度董事会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暨2022年年度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A股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A股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完成,公司已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机构、A股首次公开发行子公司、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已随之终止。
(二)2020年A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828号文)核准,本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05,000,000股新股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2,690,29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4.13元。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总额计人民币6,527,939,897.70元,扣减发行费用计人民币66,693,612.26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计人民币6,461,246,285.44元。扣除本次非公开发行各项发行费用的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人民币4,001,616.74元,加回尚未划转的其他发行费用计人民币8,679,800.00元(含税)后,实际到账金额计6,465,924,468.70元。上述实际募集资金人民币6,465,924,468.70元已于2020年9月8日全部到账,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德师报(验)字(20)第00517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390,141,389.74元,累计产生的利息收入及理财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及其他后净额为人民币105,685,722.43元,前期已结项并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人民币68,976,038.38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07,814,579.75元,全部存放于监管银行。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2020年A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相关募集资金银行账户的期末余额合计人民币107,814,579.75元,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A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暨2018年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本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分别存放于本公司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人民币账户(账号为15062018041800)、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营业部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人民币账户(账号为51090204101080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人民币账户(账号为322000611018018030891)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山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人民币账户(账号为98460078801700000461)。
本公司于2018年5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分别向子公司苏州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苏州药明”)、天津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天津药明”)和上海药明(苏州药明、天津药明和上海药明合称“A股首次公开发行子公司”)增资,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临2018-003)、《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临2018-004)和《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公告》(编号:临2018-009)。
鉴于上述情况,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公司、保荐机构、A股首次公开发行子公司和A股首次公开发行子公司新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开户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编号:临2018-013)。2022年10月26日,本公司、保荐机构、南通药明康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编号:临2022-087)。
截至2023年12月31日,A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已整体结项,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完成,所有A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已随之终止。
(二)2020年A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编号:临2020-082)。
本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分别存放于本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人民币账户(账号为322000611013000395247)、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人民币账户(账号为32200061101300039517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人民币账户(账号为32200061101300039427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山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人民币账户(账号为98460078801900002457)、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山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人民币账户(账号为98460078801700002458)、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山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人民币账户(账号为98460078801500002459)、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山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人民币账户(账号为98460078801000002460)。
本公司于2020年9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上海药明增资,并由上海药明进一步向子公司合全药业增资,合全药业进一步向子公司合全药物研发、常州合全药业和无锡合全药业(上海药明、合全药业、合全药物研发、常州合全药业和无锡合全药业合称“2020年A股非公开发行子公司”)增资,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临2020-083)、《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临2020-084)和《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公告》(编号:临2020-089)。
鉴于上述情况,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公司、保荐机构、2020年A股非公开发行子公司和2020年A股非公开发行子公司新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开户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编号:临2020-096)。
2023年5月,由于部分A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已结项,公司注销了其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人民币账户(账号为32200061101300039517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人民币账户(账号为32200061101300039427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山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人民币账户(账号为98460078801900002457)、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山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人民币账户(账号为98460078801700002458)、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山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人民币账户(账号为98460078801500002459)。2020年A股非公开发行子公司注销了其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人民币账户(账号为510900091510956)、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人民币账户(账号为03857600040109608)、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人民币账户(账号为63240294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山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人民币账户(账号为98460078801200002528)、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人民币账户(账号为31050110057900006937)。
上述专项账户注销后,其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除上述终止的协议外,未注销专户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正常履行。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A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于2018年5月14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0,083.25万元,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人民币1,251.84万元。上述投入情况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由其出具《关于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18)第E00234号)。截至2018年12月31日,前述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人民币1,251.84万元已实施完成。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置换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除上述外,本公司及A股首次公开发行子公司不存在其他以A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2、2020年A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于2020年9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77,408.13万元。上述投入情况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由其出具《关于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20)第E00407号)。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置换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除上述外,本公司及2020年A股非公开发行子公司不存在其他以2020年A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本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募集资金获取收益的能力,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制度规范,本公司于2018年5月14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于2018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于2019年3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暨2018年年度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于2020年3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暨2019年年度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于2020年9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暨2020年年度董事会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暨2020年年度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于2022年3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暨2021年年度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临2018-003)、《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编号:临2018-020)、《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临2018-040)、《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编号:临2018-041)、《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暨2018年年度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编号:临2019-010)、《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编号:临2019-014)、《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暨2019年年度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编号:临2020-09)、《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编号:临2020-013)、《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临2020-083)、《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编号:临2020-087)、《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暨2020年年度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编号:临2021-015)、《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编号:临2021-019)和《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编号:临2022-025)。
1、A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闲置部分现金管理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A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本公司及A股首次公开发行子公司使用A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余额为0。2023年度,本公司及A股首次公开发行子公司不存在使用A股首次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的投资收益。
截至2023年12月31日,A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本公司无持有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
2、2020年A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闲置部分现金管理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2020年A股非公开发行子公司使用A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余额为0。2023年度,本公司及2020年A股非公开发行子公司不存在使用A股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的投资收益。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无持有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
(六)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七)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八)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3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暨2022年年度董事会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暨2022年年度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A股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A股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低于募集资金净额的10%,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后,公司A股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A股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编号:临2023-020)。截至2023年12月31日,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完成,所有A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20年A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公司决定将2020年A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节余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0,781.46万元,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本次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低于募集资金净额的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可以免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完成后,上述对应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募投项目子公司、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审核,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药明康德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药明康德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药明康德2023年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法规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附表1:A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截至2023年12月31日)
附表2:2020年A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截至2023年12月31日)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9日
附表1:A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苏州和南通药物安全评价中心扩建项目,承诺项目建成达产后预计实现年均营业收入人民币152,000.00万元,2023年项目投产后第一年。2023年度本项目经济效益良好,达到投产后的预计效益。
注2:天津化学研发实验室扩建升级项目,承诺项目建成达产后预计实现年均营业收入人民币88,200.00万元,2023年为项目投产后第二年。2023年度本项目经济效益良好,达到投产后的预计效益。
注3:药明康德总部基地及分析诊断服务研发中心(91#、93#)项目,承诺项目建成达产后预计实现年均营业收入人民币21,218.00万元,2023年为项目投产后第五年。2023年度本项目经济效益良好,达到投产后的预计效益。
注4:该项目与本公司所有经营活动相关,无法单独核算其实现的效益。
注5: 合计数与单项加总的尾差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附表2:2020年A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 无锡合全药业新药制剂开发服务及制剂生产一期项目,2023年为项目投产后第一年。2023年度本项目经济效益良好。
注2: 合全药业全球研发中心及配套项目,2023年为项目投产后第一年。2023年度本项目经济效益良好。
注3: 常州合全新药生产和研发中心项目,2023年为项目投产后第二年。2023年度本项目经济效益良好。
注4: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项目因刚结项暂未能核算收益。
注5: 该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对公司整体经济效益的提升产生潜在的重要影响。
注6:该项目与本公司所有经营活动相关,无法单独核算其实现的效益。
注7: 该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发生调整,系2022年8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A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以及部分A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20年A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无锡合全药业新药制剂开发服务及制剂生产一期项目”、“合全药业全球研发中心及配套项目”、“合全药物研发小分子创新药生产工艺平台技术能力升级项目”及“上海药明药物研发平台技术能力升级项目”结项,并将上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常州合全新药生产和研发一体化项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A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以及部分A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71)。
注8:合计数与单项加总的尾差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公司代码:603259 公司简称:药明康德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9.8336元(含税)(以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扣除截至2024年3月15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测算,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882,031,329.68元(含税))。
截至2024年3月15日,公司正在实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方案,若自2024年3月15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总股本发生变动,则按照维持利润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进行分配,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属于医药研发服务行业,主要为全球制药、生命科学和医疗器械公司提供新药研发和生产服务。公司的主营业务涵盖CRO、化学药物CDMO、高端治疗CTDMO等领域。公司是为数不多的“一体化、端到端”的研发服务平台,能够顺应药物研发价值链,从早期药物发现阶段开始为客户提供服务,并在客户项目不断推进的过程中,从“跟随项目发展”到“跟随药物分子发展”,不断扩大服务,获得持续的增长。
公司与全球制药行业发展以及新药研发投入密切相关,在全球制药行业蓬勃发展的推动下,公司的主营业务有着巨大的发展机会,伴随着全球各国经济的发展、全球人口总量的增长、人口老龄化程度的提高、科技进步、医疗开支上升以及大众健康意识的不断增强,预计全球制药市场规模仍然将保持增长。
公司为全球医药行业提供一体化、端到端的新药研发和生产服务,在亚洲、欧洲、北美等地均设有运营基地。公司通过独特的“CRDMO”和“CTDMO”业务模式,不断降低研发门槛,助力客户提升研发效率,为患者带来更多突破性的治疗方案,服务范围涵盖化学药研发和生产、生物学研究、临床前测试和临床试验研发、精准医疗研发、测试和生产等领域。
公司始终恪守最高国际质量监管标准,自成立以来,凭借优异的服务纪录以及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在全球医药研发行业赢得了公认的优秀声誉。公司所形成的服务数据在业内具备极高认可度和公信力。公司不断优化和发掘跨板块间的业务协同性以更好地服务全球客户,持续强化公司独特的一体化CRDMO和CTDMO业务模式,并提供真正的一站式服务,满足客户从药物发现、开发到生产的服务需求。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共拥有41,116名员工,其中12,851名获得硕士或以上学位,1,412名获得博士或同等学位。按照职能及地区划分明细如下:
公司将继续通过招聘、培训、晋升、激励等方式留任优秀人才,以维持公司高水准的服务、行业领先的专业地位,持续满足客户需求。
公司主营业务可以分为化学业务(WuXi Chemistry)、测试业务(WuXi Testing)、生物学业务(WuXi Biology)、高端治疗CTDMO业务(WuXi ATU)及国内新药研发服务部(WuXi DDSU)五大板块,服务范围覆盖从概念产生到商业化生产的整个流程,服务区域包括中国、美国、欧洲及全球其他区域。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进行编制,并相应调整季度数据。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注1:HKSCC NOMINEES LIMITED即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其所持股份是代表多个客户持有。
注2: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为沪港通人民币普通股的名义持有人。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发挥全球布局、全产业链覆盖的优势,各个地区联动,并抓住新的业务机遇,持续为客户赋能。
报告期内,公司各业务板块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上表中单项之和与合计不等为四舍五入造成。
公司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4,034,080.69万元,较2022年增长2.51%;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4,029,975.82万元,同比增长2.49%,其中:
(1)化学业务实现收入人民币291.7亿元,同比增长1.1%,剔除特定商业化生产项目,化学业务板块收入同比强劲增长36.1%。药物发现(“R”,Research)业务为下游持续引流。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里为客户成功合成并交付超过42万个新化合物,同比增长6%,成为公司下游业务部门重要的“流量入口”。公司贯彻“跟随客户”和“跟随分子”战略,与全球客户建立了值得信赖的合作关系,为公司CRDMO业务持续增长奠定坚实基础。公司坚持长尾战略,长尾客户对公司小分子和新分子种类相关的药物发现服务需求持续增长,新增客户同比增加12%。工艺研发和生产(“D”和“M”,Development and Manufacturing)业务强劲增长。报告期内,D&M业务收入人民币216.2亿元,同比下降0.1%。剔除特定商业化生产项目,D&M业务收入同比强劲增长55.1%。2023年,公司累计新增1,255个分子。截至2023年末,D&M分子管线总数达到3,201个,包括61个商业化项目, 66个临床III期项目,326个临床II期项目,2,748个临床前和临床I期项目。其中,商业化和临床III期项目合计新增20个。2024年1月,全新的泰兴原料药生产基地部分正式投入运营,赋能业务持续增长。TIDES业务(主要为寡核苷酸和多肽)继续放量。报告期内,TIDES业务收入达到人民币34.1亿元,同比强劲增长64.4%。截至2023年末,TIDES在手订单同比显著增长226%。2023年,TIDES D&M服务客户数量达到140个,同比提升36%,服务分子数量达到267个,同比提升41%。此外,公司完成了常州和泰兴基地产能扩建工程。新产能已于2024年1月投入使用,多肽固相合成反应釜体积增加至32,000L。
(2)测试业务实现收入人民币65.4亿元,同比增长14.4%。实验室分析及测试服务收入人民币47.8亿元,同比增长15.3%。其中,药物安全性评价业务收入同比增长27.3%,保持亚太行业领先地位。同时,位于苏州和启东的55,000m2新设施产能有序释放。2023年GLP资质设施总计新增20,000m2。公司新分子业务持续发力,不断完善新型疫苗类能力,核酸类、偶联类、mRNA类市场份额进一步扩大。临床CRO及SMO业务收入人民币17.6亿元,同比增长11.8%。其中,SMO业务同比增长26.1%,保持中国行业领先地位。2023年,SMO助力客户54个新药产品获批上市。SMO业务保持快速增长,并在肺癌、乳腺癌、皮肤科、心血管内科、眼科、风湿免疫、神经系统、内分泌、医美和疫苗等诸多治疗领域持续提升市场份额。2023年,临床CRO业务助力客户获得21项临床试验批件,并申报递交5项上市申请。
(3)生物学业务实现收入人民币25.5亿元,同比增长3.1%。公司拥有世界最大的发现生物学赋能平台之一,在全球范围内拥有约3,000位经验丰富的科学家(分布于三地9个园区),能力涵括新药发现的各个阶段以及所有主要疾病领域。公司着力建设新分子种类相关的生物学能力。核酸类新分子平台服务客户数及项目数持续增加,已累计为超过200家客户提供服务,自2021年以来已成功交付超过900个项目。2023年,生物学业务板块新分子种类相关收入同比增长26%,贡献生物学业务收入的27.5%。生物学早期发现综合筛选平台集成了HTS/DEL/ASMS/FBDD/CADD等多技术和多维度数据库分析能力, 为客户提供广泛且具有深度的服务。公司打造高通量自动化蛋白生产线,并推出全新服务DELvision(蛋白质-DEL信息库),赋能客户更高效解析蛋白质-小分子相互作用。2023年第四季度苏州郭巷智研平台落成,加强体外生物学和体内药理药效新能力布局。作为公司下游业务的重要“流量入口”,在报告期内为公司持续贡献超过20%的新客户。
(4)高端治疗CTDMO业务实现收入人民币13.1亿元,同比增长0.1%。公司持续加强CTDMO服务平台建设,截至2023年末,为总计64个项目提供工艺开发、检测与生产服务,包括1个商业化项目,5个临床III期项目(其中1个项目处于上市申请审核阶段,2个项目处于上市申请准备阶段),9个临床II期项目,以及49个临床前和临床I期项目。2024年2月,第2个商业化项目获批。2023年,公司助力客户完成一个CAR-T细胞治疗的质粒与慢病毒载体(LVV)项目的上市许可申请(BLA),并且通过中国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CFDI)LVV注册现场核查,客户产品已于2023年11月获批。公司助力客户完成世界首个创新肿瘤淋巴细胞疗法(TIL)项目的BLA,并且美国费城设施顺利通过FDA药品上市批准前检查(PLI),客户产品已于2024年2月获批。2023年6月,公司签订一项商业化CAR-T产品的LVV生产订单,正在进行工艺验证,预计将在2024年上半年开始生产。另外,公司正在为一项重磅商业化 CAR-T 产品的生产做BLA申报准备,预计将在2024年上半年完成工艺验证,在2024年下半年申报FDA。
(5)国内新药研发服务部实现收入人民币7.3亿元,由于业务主动迭代升级,同比下降25.1%。2023年,公司为客户研发的3款新药已获批上市,2款为口服抗病毒创新药,1款为治疗肿瘤的药物。公司持续获得已上市新药销售收入分成。目前公司另有2款药物处于上市申请阶段。2023年11月,公司首次助力客户与一家全球前10大制药企业客户达成1项肿瘤领域授权许可交易。2023年,公司为客户完成18个项目的IND申报工作,同时获得25个临床试验批件(CTA)。目前,公司已累计为客户完成190个项目的IND申报工作,并获得169个项目的CTA,其中,3个项目已获批上市,2个项目处于上市申请阶段,以及4个临床III期项目,32个临床II期项目,和73个临床I期项目,覆盖多个疾病领域。公司正在为客户开展17个新分子种类项目,覆盖多肽/多肽偶联药物、蛋白降解剂和寡核苷酸,已有多个项目完成临床前开发工作并递交IND申请,其中5个项目已进入临床阶段。
尽管面临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公司预计2024年收入达到人民币383-405亿元,剔除特定商业化生产项目后将保持正增长(预计增长率为2.7-8.6%)。
上述提及的2024年全年经营业绩展望以公司目前在手订单情况为基础预测,并以全球医药行业发展平稳、国际贸易环境和主要运营所在地国家监管环境稳定等为前提基础,并不代表公司管理层对2024年度全年经营业绩的盈利预测,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能否实现取决于内外部环境变化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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