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4-031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公告所载2023年度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已经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计,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3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元
注:合并报表数据。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在门店拓展方面,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直营连锁门店10,255家,全年新开门店1,381家,净增加1,049家,大量新开门店导致运营成本费用增加。同时,2023年公司零售门店所经营的退烧、止咳、抗病毒等感冒类产品需求降低,导致2023年同店该类产品收入下滑。新开门店成本费用增加及上述品类销售下滑,导致公司利润出现下滑。
2023年,公司及各子公司接受所在地各主管税务局对2020年至2022年的纳税情况开展税收辅导工作,涉及缴纳税费合计23,316.38万元,主要涉及税金为独立纳税门店房租等经营费用由总部统一签订合同按视同销售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上述相关税款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以上税款缴纳涉及滞纳金7,654.32万元,本次税务辅导不涉及行政处罚。上述事项在2023年进行会计处理,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
三、 与前次业绩预计的差异说明
本次业绩快报披露之前,公司未预计2023年年度业绩情况。
四、 其他说明
关于税收辅导事宜,近期已按各公司接受税收辅导结果全额完成税款缴纳,所涉及滞纳金公司正在筹措安排。本次辅导主要涉及税金为独立纳税门店房租等经营费用由总部统一签订合同按视同销售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公司已将相应情况向国家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报告及咨询,目前尚未有明确回复,其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后续有明确结果将进一步公告进展情况及相关影响情况。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与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
1、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2、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内部审计报告;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18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4-026号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3.46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4%。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手续办理完成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规定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办理第三次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20年3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在审议上述议案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郭春丽女士、阮国伟先生、张勇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2、2020年3月19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0年3月23日至2020年4月3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4、2020年4月8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的议案》,同时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并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年4月14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6、2020年5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在审议上述议案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郭春丽女士、阮国伟先生、张勇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2020年5月12日为首次授予的授予日,向91名激励对象授予512.2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42元/股。
7、2020年5月12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20年6月4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8),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12.2万股,占授予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90%;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91人,授予价格为10.42元/股,授予日为2020年5月12日,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0年6月5日。
9、2021年1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1年1月26日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1名激励对象授予87.8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9.0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2021年1月26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1年3月19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号),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7.8万股,占授予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1475%;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为31人,授予价格为19.08元/股,授予日为2021年1月26日,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3月23日。
12、2021年3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李建平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不具备激励资格的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10.42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3、2021年3月25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4、2021年4月13日,公司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5、2021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1年6月4日届满,公司及相关激励对象的各项考核指标均已满足《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满足,董事会同意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后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90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204.48万股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在审议上述议案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之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郭春丽女士、阮国伟先生、张勇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6、2021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17、2022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18、2022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2年3月22日届满,公司及相关激励对象的各项考核指标均已满足《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满足,董事会同意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后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0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34.32万股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9、2022年5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吕雪玲、赵智华、韩艳微、安建苹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不具备激励资格的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8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10.42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史青、杜桂兰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不具备激励资格的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2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19.08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022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2年6月4日届满,公司及相关激励对象的各项考核指标均已满足《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满足,董事会同意在第二个限售期届满后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86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149.46万股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在审议上述议案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之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郭春丽女士、阮国伟先生、张勇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1、2022年5月16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22、2022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杨雄奎、杨莉君、李旭东、卢国凤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不具备激励资格的 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3.15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10.42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邓志坚、李玲丽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不具备激励资格的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56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19.08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3、2022 年 11 月 24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4、2022年12月13日,公司202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5、2023年3月1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3年3月22日届满,公司及相关激励对象的各项考核指标均已满足《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满足,董事会同意在第二个限售期届满后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5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23.46万股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6、2023年3月17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27、2023年5月1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将于2023年6月4日届满,公司及相关激励对象的各项考核指标均已满足《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满足,董事会同意在第三个限售期届满后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82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146.31万股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在审议上述议案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之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郭春丽女士、阮国伟先生、张勇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8、2023年5月15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29、2023年11月2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邓志坚、李玲丽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不具备激励资格的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8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19.08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
30、2023年11月22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1、2023年12月12日,公司202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2、2024年3月1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将于2024年3月22日届满,公司及相关激励对象的各项考核指标均已满足《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满足,董事会同意在第三个限售期届满后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5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23.46万股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33、2024年3月18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一)限售期满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1月26日,上市日期为2021年3月23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将于2024年3月22日届满。
(二)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公司及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将依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则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要求办理相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手续。
三、 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25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3.46万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0.04%,具体如下:
四、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人员与已披露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一致。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薪酬委员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薪酬委员会认为: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25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等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在对应的限售期内的公司业绩及个人绩效等考核结果满足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1、 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 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包括解除限售期限、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七、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25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等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在对应的限售期内的公司业绩及个人绩效等考核结果满足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八、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除第三个限售期尚未届满外,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解除限售符合《激励计划》《考核办法》规定;本次解除限售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九、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一心堂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解除限售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备查文件
1、《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核意见》;
4、《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除限售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18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4-023号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河南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取得一心堂国控大药房
河南连锁有限公司控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河南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取得一心堂国控大药房河南连锁有限公司控股权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河南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一心堂”)对外投资取得一心堂国控大药房河南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心堂国控”)控股权。其中:河南一心堂以自有资金5,586.63万元受让北京九瑞天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九瑞”)持有的一心堂国控43.2730%股权;以自有资金739.37万元受让王国春持有的一心堂国控5.7270%股权,本次股权受让后,河南一心堂持有一心堂国控51%股权。
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之一
企业名称:北京九瑞天诚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794065921H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丁12号楼-5至25层101英皇集团中心内17层06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拥军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6-09-30
营业期限:2006-09-30至2026-09-29
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服务;技术培训。(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截止目前,北京九瑞相关标的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经查询,北京九瑞、北京九瑞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股东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交易对方之二
姓名:王国春
身份证号:410************016
截止目前,王国春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一心堂国控大药房河南连锁有限公司
2、住 所: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牧野路1968号内东侧办公楼2楼
3、法定代表人:王国春
4、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5、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零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食品销售;烟草制品零售;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食品互联网销售;中药饮片代煎服务;医疗服务;互联网直播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日用百货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劳动保护用品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化妆品零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成人情趣用品销售(不含药品、医疗器械);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诊所服务;日用品销售;眼镜制造;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卫生用杀虫剂销售;供应链管理服务;医用口罩零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中医诊所服务(须在中医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远程健康管理服务;个人互联网直播服务;母婴用品销售;母婴生活护理(不含医疗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本结构及变动情况:
8、出资方式:河南一心堂以自有资金5,586.63万元受让北京九瑞持有的一心堂国控43.2730%股权;以自有资金739.37万元受让王国春持有的一心堂国控5.7270%股权,本次股权受让后,河南一心堂持有一心堂国控51%股权。
9、最近一期财务数据(经审计):
单位:元
10、一心堂国控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
11、经查询,一心堂国控、一心堂国控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股东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等情况。
四、交易标的的评估及定价情况
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进行评估并出具《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河南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一心堂国控大药房河南连锁有限公司49%股权资产评估报告》(北京亚超评报字(2024)第A024号),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初步确定交易价格。
五、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前一心堂国控股权基本情况
一心堂国控于2023年7月27日成立,河南一心堂出资100万元,持有一心堂国控2%的股权,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前一心堂国控股权结构如下:
(二) 股权转让
1、河南一心堂以自有资金5,586.63万元受让北京九瑞持有的一心堂国控43.2730%股权;以自有资金739.37万元受让王国春持有的一心堂国控5.7270%股权,本次股权受让后,河南一心堂持有一心堂国控51%股权。
2、股权转让完成后,一心堂国控的股权结构如下:
3、河南一心堂持有一心堂国控51%的股权后,登记于市场监管局的出资额为2,550万元。
六、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为满足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保障公司在河南省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拓展公司在河南省的覆盖范围,保障公司未来的产业战略顺利实施,进一步增加公司整体实力和综合竞争力,提升公司的产品统采能力和配送能力,加强公司在河南省的药品销售网络建设。
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一心堂以自有资金受让一心堂国控股权,受让后公司持有一心堂国控51%股权并纳入合并报表。交易完成后2024年度预计增加营业收入为24,734.07万元,预计增加净利润857.95万元。
本次投资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战略规划,但仍然面临市场、经营、管理等各方面不确定因素带来的风险。为此,公司将采取适当的策略、管理措施加强风险管控,力争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 《一心堂国控大药房河南连锁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4、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河南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一心堂国控大药房河南连锁有限公司49%股权资产评估报告》;
5、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18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4-024号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重庆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公司
收购重庆市万州区爱一百药房
10家药店资产及其存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药品安全风险
公司所处的医药流通行业对药品安全的要求非常高,如果质量控制的某个环节出现疏忽,影响药品安全,本公司将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药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将对本公司的品牌和经营产生不利影响。自公司成立以来,对所有销售药品质量均进行严格的把关,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定了《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药品进货管理程序》、《商品验收管理制度》、《供应商评审管理办法》、《三级质量管理办法》、《质检抽(送)样管理办法》、《质量投诉管理办法》等一整套比较完备的制度,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执行,对所生产、采购药品均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但公司在对所采购药品进行质检时,因无法实现全检,故在经营中仍存在药品安全的风险。
(二)门店租赁房产不能续租的风险
公司大部分门店通过租赁房产经营,虽然为了保证经营的稳定性,公司与大部分租赁房产的业主签署了3年或3年以上的租赁合同,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约定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续租权,但是仍可能因多种不确定因素而面临一定的风险,如:房产租赁期限届满后,出租方大幅度提高房屋租赁价格或不再续约;房产可能面临拆迁、改建及周边规划发生变化等,都有可能对该药店的正常经营造成影响。为此,公司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应对该风险。首先,公司拟定了关于门店拆除、搬迁的相关制度、流程,如有门店拆除、搬迁,其店内的资产、商品等物资将会在较短时间内按流程完成退库或店间调拨,从而避免或减小了因门店拆除、搬迁所带来的经营损失;其次,公司目前下属的零售连锁门店已形成了棋盘化的网络布局,能够有效实现门店间的相互支持和支撑。棋盘化的网络布局,使得节点上单一门店对整个网络体系的重要性降低,对于部分节点上门店的搬迁、拆除,公司可以选择其他节点,及时补充完善经营网络,确保经营网络的安全和效率。上述措施都可以有效降低因门店被迫拆除、搬迁而给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
(三)行业管理政策变化风险
药品零售行业的发展受到国家政策的规范及影响。随着我国药品零售行业管理标准逐年提升,对于企业经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着新医改的逐步深入,在全面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药品零差率、两票制、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等系列政策的同时,行业监管日趋严格,如果公司无法及时根据政策变化,进行业务模式创新和内部管理提质,则有可能给公司经营带来一定风险。此外,国家在“十三五”期间,颁布多项政策推动新医改实施,全面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药品零差率、“两票制”、“4+7带量采购”、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等系列政策,按趋势预计在“十四五”期间将会持续推进各项新医改政策。各项新医改政策体系由于涉及面较广,具体执行需要应对各种复杂情况,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公司将密切关注国家政策走势,加强对行业准则的把握和理解,积极应对政策变化,调整业务和管理模式,通过提升内部规范治理,积极应对行业政策变化带来的机遇和挑战。
(四)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随着行业集中度的提升,一些全国性和区域性的大型医药零售连锁企业逐步形成,这些企业可借助其资金、品牌和供应链管理等方面的优势逐步发展壮大,零售企业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同时随着基层医疗机构用药水平持续提升、药品零差率政策推广、药品零售企业经营成本上升,加之以互联网和移动终端购物方式为主的消费群体正在逐步形成,市场竞争加剧。
根据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通过“新开+收购”并重的方式,加快门店网络扩张;积极参与医改政策,创新经营模式持续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实力,保持和扩大区域竞争优势。
一、交易概述
根据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的业务定位及发展规划,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重庆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一心堂”)拟以不超过830万元收购李森林持有的重庆市万州区爱一百药房等(以下简称“重庆爱一百”)合计10家门店资产及其存货,其中不超过700万元用于支付门店转让费及购买其附属资产(不含存货)、不超过130万元用于购买门店库存商品(所属实物资产及存货部分根据双方实际盘点结算)。该项购买以自有资金支付。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 交易对方之一
企业名称:重庆市万州区爱一百药房
公司类型:个人独资企业
成立日期:2016-07-05
经营期限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重庆市万州区太白岩55号1层3-1.3-2.3-3
投资人:李森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1MA5U6QG761
注册资本:15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零售,保健食品销售,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医用口罩零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 交易对方之二
企业名称:重庆市万州区爱一百药房二店
公司类型:个人独资企业
成立日期:2016-07-15
经营期限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重庆市万州区北滨大道二段998号4幢商铺43
投资人:李森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1MA5U6XGN6L
注册资本:15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医用口罩零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 交易对方之三
企业名称:重庆爱一百医药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成立时间:2021-04-14
经营期限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重庆市万州区百安坝街道天台路319号负一层4铺面
法定代表人:李森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1MAABNDFCXR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李森林100%持股重庆爱一百医药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零售;消毒器械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三类医疗器械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医用口罩零售;医用口罩批发;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机械设备租赁;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住房租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三、交易标的资产情况
重庆一心堂拟收购的重庆爱一百直营门店合计10个,门店分布于重庆市万州区,店均面积约为95.67平方米。具体如下:
四、资金来源
该项购买以自有资金支付。
五、定价依据
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进行评估并出具《重庆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公司因收购资产涉及的万州爱一百10家药店网点价值追溯资产评估报告》(北京亚超评报字(2024)第A006号),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初步确定交易价格。
六、协议的主要内容
经协商,确定重庆一心堂以自有资金合计不超过830万元人民币购买重庆爱一百合计10家门店资产及存货。其中不超过700万元用于支付门店转让费及购买其附属资产(不含存货),不超过130万元用于购买门店库存商品(所属实物资产及存货部分根据双方实际盘点结算)。
七、收购目的及影响
1、通过收购重庆爱一百门店,将为公司加强巩固重庆市场,扩大公司覆盖范围,综合提升本公司竞争力。
2、本次交易使用现金购买,由此将导致公司现金减少,增加财务风险。
3、本次交易为资产收购,不会导致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预计标的门店2024年度增加营业收入为1,812.24万元,预计增加净利润73.20万元。
备查文件:
1、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 《重庆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公司因收购资产涉及的万州爱一百10家药店网点价值追溯资产评估报告》;
4、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18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4-028号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重庆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公司
收购重庆通天药业有限公司
24家门店资产及其存货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庆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公司收购重庆通天药业有限公司24家门店资产及其存货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公司购买重庆通天药业有限公司24家门店资产及其存货。并发布《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庆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公司收购重庆通天药业有限公司24家门店资产及其存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9号)。
截至本公告日,已按协议约定完成全部24家门店铺面租赁合同改签,门店固定资产及存货盘点交接,并取得新的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门店已开始营业。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18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4-032号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子公司河南一心堂康健药业有限公司
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河南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取得河南一心堂康健药业有限公司控股权并增加其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河南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一心堂”)对外投资取得河南一心堂康健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心堂康健”)控股权并增加其注册资本。其中:河南一心堂以自有资金2,329万元受让南阳万佳康健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阳万佳”)持有的一心堂康健63%股权,本次股权受让后,河南一心堂持有一心堂康健67%股权;在南阳万佳将所持有一心堂康健的63%股权变更登记至河南一心堂名下,河南一心堂实现对一心堂康健67%的控股权后,河南一心堂和南阳万佳双方将按持股比例完成对一心堂康健1,500万元的同比例增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2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河南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取得河南一心堂康健药业有限公司控股权并增加其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号)。
近日,一心堂康健已完成股权结构变更并取得由南召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321MA9LQY1E8R
名 称:河南一心堂康健药业有限公司
类 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河南省南阳市南召县人民路与古城路交叉口南50米路西195号
法 定 代 表 人:张万东
注 册 资 本:肆佰万圆整
成 立 日 期:2022年08月09日
营 业 期 限:2022年08月09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 营 范 围:许可项目:药品零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中药饮片代煎服务;食品销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中草药收购;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化妆品零售;家用电器销售;医用口罩零售;成人情趣用品销售(不含药品、医疗器械);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诊所服务;中医诊所服务(须在中医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备查文件:
1、 《河南一心堂康健药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18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4-027号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海南鸿翔一心堂医药
连锁有限公司收购海南源安隆药品超市
连锁有限公司71家门店资产
及其存货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海南鸿翔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收购海南源安隆药品超市连锁有限公司71家门店资产及其存货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鸿翔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购买海南源安隆药品超市连锁有限公司71家门店资产及其存货。并发布《关于全资子公司海南鸿翔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收购海南源安隆药品超市连锁有限公司71家门店资产及其存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7号)。
截至本公告日,已按协议约定完成全部71家门店铺面租赁合同改签,门店固定资产及存货盘点交接,并取得新的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门店已开始营业。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18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4-030号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贵州鸿翔
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收购贵州贵康堂
12家门店资产及其存货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贵州鸿翔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收购贵州贵康堂12家门店资产及其存货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贵州鸿翔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购买贵州贵康堂12家门店资产及其存货。并发布《关于全资子公司贵州鸿翔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收购贵州贵康堂12家门店资产及其存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22号)。
截至本公告日,已按协议约定完成全部12家门店铺面租赁合同改签,门店固定资产及存货盘点交接,并取得新的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门店已开始营业。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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