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4-015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3年12月22日,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亨通光电”)全资子公司亨通光电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电国际”)支付现金以 403,564,187,370 印尼卢比(根据交割日汇率(印尼卢比兑人民币汇率 2174.3:1),折合人民币约18,560.65 万元)的对价购买 1,785,682,245 股 PT Voksel Electric Tbk(以下简称“Voksel”)股份,约占其已发行股份的 42.97%。截止2023年12月22日,公司持有Voksel股份比例达到73.05%,共计3,035,682,245股(具体详见亨通光电:2023-095)。根据印度尼西亚金融服务管理局第9/POJK.04/2018号条例的相关规定,由于公司对Voksel的持股比例已超过50%,触发对Voksel剩余股份的强制要约收购(以下简称“本次强制要约收购”)。
本次强制要约收购开始于2024年2月6日,结束于2024年3月6日,公司合计收购Voksel 690,038,075股,占Voksel总股本的16.6%,收购成本总计155,948,604,950印尼卢比(根据交割日汇率(印尼卢比兑人民币汇率 2165.3:1),折合人民币约7,202.17 万元)。完成本次强制要约收购后,公司持有Voksel股份比例上升至89.66%,共计3,725,720,320股。Voksel股份交割于2024年3月15日完成,光电国际将持股情况报告于2024年3月19日报送OJK(印度尼西亚金融服务管理局)。
根据印度尼西亚金融服务管理局第9/POJK.04/2018号条例的规定,为保持Voksel上市公司地位,Voksel公众股的持股比例不得少于20%,即公司持有Voksel的股份比例不能超过80%;若强制要约收购完成后不符合上述持股比例的规定,印度尼西亚金融服务管理局将给予2年的改正期,即公司可以在2年过渡期内对Voksel的持股比例减至80%以下。本次强制要约收购的交割完成后,公司持有Voksel股份比例达到89.66%,公司计划在上述规定时限内通过适当方式以满足维持Voksel上市公司地位所需的公众股比例要求。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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