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28 证券简称:世茂能源 公告编号:2024-01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4月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4月9日 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余姚市小曹娥镇滨海产业园广兴路 8 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4月9日
至2024年4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披露于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相关信息。公司将 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登载《世茂能源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4、5、6、9、10、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于 2024 年4月8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3:00-16:30)持有关证明到浙江省余姚市小曹娥镇滨海产业园广兴路8 号办公楼二层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
(一)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原件;自然 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 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二)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 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 2024年4月8日 16:00,信函、传真中必须注明股东住所详细地址、 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 述证件。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等自理。
(三)会议联系地址:浙江省余姚市小曹娥镇滨海产业园广兴路8号办公楼二层董办。 邮政编码:315475。
(四)联系人:吴建刚;电话:0574-62087887,传真:0574-62102909
邮箱:shimaoenergy@shimaoenergy.com;
(五)其他事项: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若有变更将按规定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4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028 证券简称:世茂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4-008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3月1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9日通过邮件、专人送达、电话、信息等方式通知董事,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5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5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立峰先生主持,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按要求编制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为投资者决策提供充分依据。
在董事会召开前,公司于 2024 年3月19日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全体委员一致通过了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3月20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和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情况,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160,000,000股普通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本次分配利润支出总额为96,000,000.00元(含税),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3月20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世茂能源《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0)。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确认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根据生产业务发展需要,对2024年度关联交易有关业务总体分析之后,对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预计发生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项目总金额不超过800万元。
在董事会召开前,公司于 2024 年3月19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通过了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2024 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所有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同时,公司2023年度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且均遵循公平自愿原则,符合交易当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系有效民事法律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均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回避了该项关联交易的表决,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3月20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世茂能源《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确认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1)。
关联董事李立峰、李春华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证公司日常经营发展所需资金和业务发展需要,并简化审批手续,提高经营效率,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状况拟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含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额度、票据融资额度、银行保函额度、固定资产贷款额度、融资租赁等,融资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及质押等,授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金额为准。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融资业务办理手续的及时性,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授信额度内确定合作金融机构及授信额度的具体调整事项,代表公司办理授信、借款、抵押等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授信、授权事项的有效期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而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营业执照和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3月20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世茂能源《关于公司拟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营业执照和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2)。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制订和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了制订和修订。出席会议的董事对本次拟修订的各项制度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9.0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9.0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9.0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9.0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9.0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9.0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9.0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9.0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9.0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9.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9.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9.12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9.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制度。
本次修订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建立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1 号)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公司制定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在董事会召开前,公司于 2024 年3月19日召开战略与决策委员会2024 年第一次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全体委员一致通过了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3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世茂能源《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 3 亿)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证券投资,在该额度内用于投资的资金可循环使用,期限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3月20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世茂能源《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3)。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在董事会召开前,公司于 2024 年3月19日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 年第一次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全体委员一致通过了该议案,认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程序合理,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关联董事李立峰、胡爱华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按要求编制了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供投资者决策提供充分依据。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3月20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世茂能源《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24-014)。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由于受宏观经济环境、市场环境等因素的影响,考虑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结合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公司拟将部分募投项目“燃煤热电联产三期扩建项目”可投入运营时间延期至2024年12月。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的审慎决定,项目延期仅影响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并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和投资项目内容的变更,不会对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3月20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世茂能源《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5)。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要求,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按要求编制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供投资者决策提供充分依据。
在董事会召开前,公司于 2024 年3月19日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公司出具的《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完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与相关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全体委员一致通过了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3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世茂能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按要求编制了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供投资者决策提供依据。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3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世茂能源《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便于投资者充分了解和掌握公司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公司编制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供投资者决策提供依据。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3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世茂能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十八)听取《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3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世茂能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3月20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世茂能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4-016)。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上述议案2、3、4、5、7、8、9、10、11、12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605028 证券简称:世茂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4-009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3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9日通过邮件、专人送达、电话、信息等方式通知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雅君主持,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3月20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世茂能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和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世茂能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充分体现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监事会各位监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3月20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世茂能源《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确认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根据生产业务发展需要,对2024年度关联交易有关业务总体分析之后,对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预计发生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项目总金额不超过8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3月20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世茂能源《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确认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8月修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证公司日常经营发展所需资金和业务发展需要,并简化审批手续,提高经营效率,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状况拟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含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额度、票据融资额度、银行保函额度、固定资产贷款额度、融资租赁等,融资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及质押等,授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金额为准。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融资业务办理手续的及时性,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授信额度内确定合作金融机构及授信额度的具体调整事项,代表公司办理授信、借款、抵押等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授信、授权事项的有效期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而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建立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1 号)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公司制定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3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世茂能源《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 3 亿)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证券投资,在该额度内用于投资的资金可循环使用,期限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3月20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世茂能源《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对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情况进行了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按要求编制了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供投资者决策提供充分依据。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3月20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世茂能源《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24-01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的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3月20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世茂能源《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8月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要求,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按要求编制了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供投资者决策提供充分依据。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3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世茂能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605028 证券简称:世茂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4-010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拟160,000,000股普通股为基数向普通股股东分配2023年年度利润,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2023年度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88,171,723.42元,按照《公司章程》提取公司净利润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8,817,172.34元,上述公积金提取后,本年度新增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69,354,551.0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余额395,997,065.40元,减去派发2022年年度现金分红合计48,000,000.00元后,期末合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合计为517,351,616.48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6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96,000,000.00元(含税)。 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 202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51.02%。
2、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充分体现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规范、有效。监事会同意将该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605028 证券简称:世茂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4-011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确认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在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的基础上,预计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发生情况。此项关联交易属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产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此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确认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根据生产业务发展需要,对2024年度关联交易有关业务总体分析之后,对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预计发生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项目总金额不超过800万元。关联董事李立峰和李春华回避了本次表决。该事项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得通过。本次2024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此议案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也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2024 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所有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同时,公司2023年度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且均遵循公平自愿原则,符合交易当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系有效民事法律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均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回避了该项关联交易的表决,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此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及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与关联人之间正常供需往来与服务,交易价格、定价方式和依据客观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确认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如下:
单位: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关联方名称:宁波世茂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1年12月25日
法定代表人:李立峰
注册资本:11,200万元人民币
住所:余姚市小曹娥镇滨海产业园区曹朗水库
经营范围:铜冶炼,紫铜丝、电线、电缆、接插件、铜棒、铜板、电机、电磁线的制造、加工;黄金批发;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除外。
关联关系:系同一家族控制企业,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宁波世茂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总额733,434.63万元,资产净额56,066.67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1,228,383.41万元,净利润1,172.50万元。
三、日常关联交易项目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均属于日常经营行为。交易价格以市场 公允为基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定价原则;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1、 公司和关联人之间销售商品(提供蒸汽)和房屋租赁等方面的交易定价均以市场价格为依据,以公平、公正为原则,在参考市场公允价格的情况下确定协议价格。
2、 公司向关联人新增销售商品(提供压缩空气)协议主要内容
供气单位: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用气单位:宁波世茂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甲方生产发展需要,及乙方用气需求,按照能源法、民典法规定,为共同保障安全供气,明确甲、乙双方的责、权、利,经双方协商签订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第一条:供气参数
1、乙方最大用气量为 5000 立方米/小时,入口计量点的气压力要求稳定在0.6-0.9 Mpa之间。
第二条:合同期限
1、用气期为每年1月至12月,合同期限暂定一年。
2、若乙方调整生产结构等原因可提出变更或向甲方提出解除合同,但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且经甲方同意。
第三条:计量及气价
1、 气价按市场价及根据企业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合理制定,按0.07元/立方米。
2、用气费用按月结算,当月用气当月25日关账结算,当月月底前按实际结算的费用,乙方需全额以转账支票形式支付。用气费用结算方式:当月用气量×(本条第一款约定的汽价)=当月应付气费,甲方提供增值税发票。
3、调试期内用户需缴纳气款以表计实际反映数值为准,调试期为1个月。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2024 年公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是根据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实际需要进行的合理预计。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有利于进一步优化主业,高效运作,实现资源互补。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且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特此公告。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605028 证券简称:世茂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4-015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 2024 年 03 月 1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结合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公司拟将部分募投项目“燃煤热电联产三期扩建项目”可投入运营时间延期至2024年12月,保荐机构东方证券保荐承销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12号)核准,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6,720.00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6,475.0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245.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确认,并于2021年7月6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372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二)募投项目历次调整情况
根据市场发展情况,结合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将原“燃煤热电联产三期扩建项目”备用的1台高温高压130t/h循环流化床锅炉暂缓建设,视未来下游市场需求变动及实际经营需要由自筹资金投资建设,变更后原募投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35,745万元,其余募集资金11,500万元变更为建设日处理500吨垃圾焚烧发电扩建项目。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3年4月10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世茂能源《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07)。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各募投项目进度及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说明
(一)基本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将部分募投项目“燃煤热电联产三期扩建项目”可投入运营时间延期至2024年12月。
(二)延期原因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受宏观经济环境、市场环境等因素的影响,考虑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在实施项目过程中相对谨慎,减缓了该项目的实施进度,使得项目的实际投资进度有所延期。根据目前经济环境、市场情况预期及实际建设需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对募投项目的投资节奏进行适当的调整,延长本次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
(三)保障延期后项目按期完成的相关措施
公司将密切关注市场变化,积极优化资源配置,加强对募投项目的监督管理,定期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并致力于实现募投项目质量和经济效益的最优化。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及风险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的审慎决定,项目延期仅影响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并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和投资项目内容的变更,不会对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与股东的长远利益。
公司将充分考虑公司的长远发展,继续积极关注行业整体表现变化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合理调配现有资源,加大协调力度促使项目建设,使项目尽快投入正式运营,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公司在订立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方案之前已结合公司现阶段实际经营发展需求对项目进行了审慎研究。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也存在各种不可预见因素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或是可能出现项目进展缓慢、实际经济效益不及预期等问题,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公司履行的程序
2024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和投资项目内容不涉及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将部分“燃煤热电联产三期扩建项目”可投入运营时间延期至2024年12月,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的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世茂能源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用途、募投项目地点、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因此,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对上述世茂能源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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