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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72         证券简称:上峰水泥        公告编号:2024-01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3月19日上午10:00时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13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俞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因公司参股子公司安庆市安峰建筑工业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峰建筑”)生产经营发展需要,经与相关金融机构商谈并达成意向,拟计划向银行申请995万元的融资授信,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上峰建材有限公司需按持股比例为安峰建筑提供487.55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三年,具体以担保协议约定为准。

  本次新增对外担保额度487.55万元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595,850.00万元;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466,459.69万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5.44%;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55,320万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57%。

  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张,反对票 0 张,弃权票 0 张,表决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为进一步盘活公司现有资产、拓宽融资渠道、优化筹资结构、满足资金需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宁夏上峰萌生建材有限公司拟继续与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赢金租”)以售后回租的方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5个月(含15个月),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具体项目的实施等相关事宜。

  本议案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交易额度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张,反对票 0 张,弃权票 0 张,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提议于2024年4月8日下午14:30时在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738号西溪乐谷创意产业园1幢E单元会议室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的《关于公司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4)。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张,反对票 0 张,弃权票 0 张,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000672         证券简称:上峰水泥         公告编号:2023-012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新增担保额度概述

  因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上峰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峰建材”)的参股子公司安庆市安峰建筑工业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峰建筑”)生产经营发展需要,经与相关金融机构商谈并达成意向,拟计划向银行申请995万元的融资授信,公司全资子公司上峰建材需按持股比例为安峰建筑提供487.55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三年,具体以担保协议约定为准。

  单位:万元

  

  公司于2024年3月1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公司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上述融资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被担保人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22年9月8日

  企业住所: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大龙山镇环城西路新材料产业园1号

  法定代表人:陈金苗

  注册资本:3,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水泥制品销售;水泥制品制造;建筑用石加工;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砼结构构件制造;砼结构构件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废旧沥青再生技术研发(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

  

  2、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经查询,安峰建筑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本次计划融资资金为公司参股公司正常经营与发展所需资金,提请董事会同意公司子公司上峰建材在合理公允的合同条款下,在安峰建筑计划融资额度内提供相应连带责任担保,提请授权公司子公司上峰建材法定代表人具体签署以上所述担保额度内担保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

  提请同意将本次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提请同意本次新增对外担保计划自股东大会做出决议之日起担保期限内均有效。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截至目前上述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子公司与被担保对象与银行协商确定。

  四、董事会意见

  1、公司本次新增对外担保是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外参股子公司按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融资资金为参股子公司正常经营与发展所需资金,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2、安峰建筑生产经营正常,整体负债率在合理的范围内,具备一定的债务偿还能力。

  3、同意公司在合理公允的合同条款下,在安峰建筑计划融资额度内提供相应连带责任担保,提请授权公司子公司上峰建材法定代表人具体签署以上所述担保额度内担保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

  五、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本次新增对外担保额度487.55万元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595,850.00万元;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466,459.69万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5.44%;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55,320万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57%。

  公司实际累计发生对外担保额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范围内,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000672        证券简称:上峰水泥       公告编号:2024-013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4年3月1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宁夏上峰萌生建材有限公司通过与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赢金租”)以售后回租的方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5个月(含15个月),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具体项目的实施等相关事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融资租赁情况概述

  为进一步盘活公司现有资产、拓宽融资渠道、优化筹资结构、满足资金需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宁夏上峰萌生建材有限公司拟继续与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售后回租的方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5个月(含15个月),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具体项目的实施等相关事宜。

  本议案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交易额度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316986507A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4、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鼎泰路195号12层、15层、16层、17层

  5、法定代表人:许继朋

  6、注册资本:700,000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资产证券化;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交易的主要内容

  1、承租人: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上峰萌生建材有限公司

  2、出租人: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3、租赁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交易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亦不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4、租赁方式:售后回租的方式,即本公司或宁夏上峰萌生建材有限公司将自有租赁物出售给永赢金租,并回租使用,租赁合同期内按约定向永赢金租支付租金。

  5、租赁本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6、租赁期限:不超过15个月(含15个月)

  7、租赁利率、租金及还款方式:按照市场利率,具体按照与永赢金租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的还款条款执行。

  8、留购价格:租赁期满,公司以留购价不超过100元人民币购买此融资租赁资产所有权。

  9、租赁设备所属权:在租赁期间,机器、设备等所有权归永赢金租,租赁期届满,合同履行完毕后并支付上述留购价后机器、设备等所有权转移至公司。

  四、本次融资租赁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拟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融资,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资金成本,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提供资金支持。本次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不影响公司对用于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的使用,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000672         证券简称:上峰水泥        公告编号:2024-014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公司于2024年3月1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24年4月8日下午14:30时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24年4月8日下午14:30时。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8日上午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4月1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738号西溪乐谷创意产业园1幢E单元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提案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4年3月2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信函、传真登记;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4年4月7日上午9:00至17:00,2024年4月8日上午9:00至11:30。

  (三)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738号西溪乐谷创意产业园1幢E单元会议室。

  (四)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五)会议联系方式及相关事项:

  1、会议联系人:杨旭

  电话号码:0571—56030516           传真号码:0571—56075060

  电子邮箱:yangxu021@126.com

  2、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并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进行具体说明。可将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内容作为股东大会通知的附件披露。(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3月1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672”,投票简称为“上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4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4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参加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一、会议通知中提案的表决意见(请选择“同意”、“反对”、“弃权”中的一项打“√”)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

  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请填写法人营业执照编号):

  股东账号:

  持股数:           股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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