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84 证券简称:南芯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4年3月18日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103.7199万股,约占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42,353.00万股的0.24%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上海南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3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4年3月18日为预留授予日,以17.7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24名激励对象授予103.7199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6月1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南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曾晓洋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3、2023年6月14日至2023年6月2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3年6月27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年6月2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南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20)。
5、2023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预留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属于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4年3月18日,并同意以17.7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24名激励对象授予103.7199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2024年3月18日,该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合规、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以2024年3月18日为预留授予日,以17.7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24名激励对象授予103.7199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4年3月18日
2、预留授予数量:103.7199万股,约占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42,353.00万股的0.24%
3、预留授予人数:24人
根据员工基本情况的不同,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分为以下两类:第一类激励对象共16人,第二类激励对象8人。
4、预留授予价格:17.79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8个月。
(2)本激励计划第一类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本激励计划第二类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8个月后。上述两类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3)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4、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剩余24.7407万股,若在有效期内未授出,则到期后自动失效。
二、 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亦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3、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相符。
3、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以2024年3月18日为预留授予日,以17.7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24名激励对象授予103.7199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2024年3月18日用该模型对预留授予的103.7199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测算。根据两类激励对象归属期限的不同,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第一类激励对象
(1)标的股价:34.94元/股(2024年3月18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3.4156%、14.6577%、14.7405%、15.7005%(分别采用上证指数最近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4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本计划规定如公司发生股票现金分红除息情形,将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按规定取值为0)。
2、第二类激励对象
(1)标的股价:34.94元/股(2024年3月18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8个月、30个月、42个月、54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3.5764%、14.7405%、14.9083%、15.2542%(分别采用上证指数最近18个月、30个月、42个月、54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4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本计划规定如公司发生股票现金分红除息情形,将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按规定取值为0)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1、 第一类激励对象
2、 第二类激励对象
3、 第一类激励对象及第二类激励对象合计需摊销的费用测算见下表: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上海南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预留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与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况,授予条件已成就。预留部分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海南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相关事项,包括预留授予日、预留授予价格、预留授予对象、预留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上海南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上海南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三)《上海南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四)《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南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五)《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南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南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688484 证券简称:南芯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2
上海南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南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3月18日上午10时30分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阮晨杰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南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到会董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听取。
(四)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公司保密规定的行为。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综上,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全体董事已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阮晨杰、卞坚坚、刘敏回避表决。
(十) 审议通过《关于申请2024年度金融机构综合授信及授权办理具体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 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编制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 审议通过《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 审议通过《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其中,《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 审议通过《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4年3月18日为预留授予日,以17.7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24名激励对象授予103.7199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审计委员会委员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南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688484 证券简称:南芯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8
上海南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8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调整拟分配的利润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海南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41,526,324.14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8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2,353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118,588,400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45.37%。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调整拟分配的利润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南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南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 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南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688484 证券简称:南芯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3
上海南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南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3月1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3月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韩颖杰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南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监事会职能,全体监事列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积极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决定的研究,并对公司的运作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特别是对公司的合规运作、财务核查、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重点监督,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内容。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公司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芯科技2023年年度报告》及《南芯科技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芯科技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5、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计划经营情况,并参照行业以及地区的薪酬水平,拟定了公司2024年度监事的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监事不再另行领取津贴。
该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同意直接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编制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芯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09)。
7、审议通过《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24年3月18日为预留授予日,以17.7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24名激励对象授予103.7199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特此公告。
上海南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688484 证券简称:南芯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4
上海南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4月1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4月12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盛夏路565弄54号(4幢)1601,南芯科技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4月12日
至2024年4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4年3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9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阮晨杰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参会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参会的,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办理。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会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办理;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其他人参会的,参会人需持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参会人的身份证办理。
3、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时间
2024年4月10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30)
(三)登记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盛夏路565弄54号(4幢)1601南芯科技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一)参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或代理人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盛夏路565弄54号(4幢)1601
邮编:201210
电子邮箱:investors@southchip.com
联系电话:021-50182236
传真号码:021-58309622
联系人:梁映珍
特此公告。
上海南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南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4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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