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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 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211        证券简称:国泰君安     公告编号:2024-01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3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南京西路768号4楼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2、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出席情况

  

  3、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出席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健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5人,出席8人,公司董事刘信义先生、管蔚女士、钟茂军先生、陈华先生、孙明辉先生、张义澎先生、安洪军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6人,出席4人,公司监事吴红伟先生、沈赟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 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喻健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境内法律顾问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共同担任监票人。

  二、 议案审议情况

  (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审议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00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李俊杰先生、张满华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及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即日起,李俊杰先生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副董事长、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张满华先生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2)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审议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审议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A股股东在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情况

  非累积投票议案:

  

  累积投票议案: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该议案获得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A股类别股东会的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该议案获得了出席本次A股类别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该议案获得了出席本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及H股类别股东会均不涉及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形。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律师:牟坚、杨小龙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有效。

  特此公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1日

  ● 报备文件

  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见证法律意见书

  

  证券代码:601211       证券简称:国泰君安        公告编号:2024-02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

  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2年11月19日至2023年12月18日,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475名激励对象中共有12名激励对象存在解除劳动合同等原因(7人)或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5人)等情况,根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将上述12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880,196股予以回购并注销,其中首次授予部分437,486股,预留授予部分442,710股。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为5.87元/股,预留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为6.74元/股。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合计为 5,551,908.22元。

  上述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880,196元,由8,904,610,816元变更为8,903,730,620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本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4年3月21日至2024年5月5日。

  (二)申报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768号

  联系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21-38676798

  传真:021-38670798

  邮编:200041

  (三)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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