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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8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1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3月20日以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监事会主席曹海云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表决,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的议案》

  鉴于募投项目“工商业分布式52.43MW光伏发电项目”已完工并投入商业运营,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公司拟对上述募投项目办理结项并将节余的募集资金3,973.43万元(含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新建“工商业分布式46.06MW光伏发电项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已完工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长期经营发展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对募投项目“工商业分布式52.43MW光伏发电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工商业分布式46.06MW光伏发电项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0

  转债代码:113048          转债简称:晶科转债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向下修正“晶科转债”转股价格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2024年3月20日,公司股价已触发“晶科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晶科转债”转股价格。同时在未来六个月内(即2024年3月21日至2024年9月20日),如再次触发“晶科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自2024年9月21日起首个交易日重新开始计算,若再次触发“晶科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晶科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31号)核准,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公开发行了3,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30亿元,期限6年。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209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3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5月3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晶科转债”,债券代码“113048”。“晶科转债”转股的起止日期为2021年10月29日至2027年4月22日。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晶科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6.75元/股,因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晶科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6月21日调整至5.48元/股;因实施2021年中期权益分派,“晶科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10月27日调整至5.46元/股;因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晶科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7月15日调整至5.45元/股;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晶科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3月1日调整至5.26元/股;因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晶科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7月5日调整至5.25元/股。截至本公告日,“晶科转债”的转股价格为5.25元/股。

  二、关于不向下修正“晶科转债”转股价格的具体内容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自2024年2月29日起算,截至2024年3月20日公司股价已出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5.25元/股的90%,即4.73元/股的情形,已触发“晶科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鉴于近期公司股价受宏观经济、资本市场情况等因素影响较大,未能正确体现公司长远发展的内在价值,经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以及对公司的长期发展潜力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3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晶科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同意本次不向下修正“晶科转债”转股价格。同时在未来六个月内(即2024年3月21日至2024年9月20日),如再次触发“晶科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自2024年9月21日起首个交易日重新开始计算,若再次触发“晶科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晶科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7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1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3月2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董事长李仙德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表决,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的议案》

  鉴于募投项目“工商业分布式52.43MW光伏发电项目”已完工并投入商业运营,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公司拟对上述募投项目办理结项并将节余的募集资金3,973.43万元(含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新建“工商业分布式46.06MW光伏发电项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由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公司总体工作安排,公司本次暂不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将另行审议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事宜。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晶科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晶科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4年3月20日触发向下修正条款。鉴于近期公司股价受宏观经济、资本市场情况等因素影响波动较大,未能正确体现公司长远发展的内在价值。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诸多因素,以及对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明确投资者预期,减少相应的审议程序,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晶科转债”转股价格,同时在未来六个月内(即2024年3月21日至2024年9月20日),如再次触发“晶科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自2024年9月21日起首个交易日重新开始计算,若再次触发“晶科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晶科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不向下修正“晶科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9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名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投结项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工商业分布式52.43MW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工商业52.43MW项目”)。

  ● 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公司本次拟将工商业52.43MW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该项目截至2024年2月29日的节余募集资金3,973.43万元(含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新建“工商业分布式46.06MW光伏发电项目”。

  ●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37号)核准,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9,459.2922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3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416,756,990.92元,上述款项已于2020年5月12日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5月13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第116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由于部分募投项目完工结项以及因实施情况变化进行募投变更,公司将剩余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使用。调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注:

  (1)因辽阳忠旺集团230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营口忠旺铝业156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下合称“忠旺项目”)终止,经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忠旺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相关专户利息变更至丰城市同田乡20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以下简称“丰城项目”)、石河子市1GW平价光伏发电项目一期100MW光伏发电项目、大众汽车自动变速器(天津)有限公司DQ厂区14.58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天津大众项目”)、安波福中央电气(上海)有限公司3.2MW分布式光伏项目(以下简称“安波福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89)。

  (2)因宝应光伏发电应用领跑者2017年柳堡2号100MW渔光互补项目(以下简称“宝应项目”)、天津大众项目、安波福项目完工结项,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上述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工商业分布式52.43MW光伏发电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158)。

  (3)因丰城项目部分终止实施,经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丰城项目剩余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于新建工商业分布式49.63MW光伏发电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4)上表“调整后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合计金额高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差异为账户利息收入。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实际收到募集资金246,168.14万元,包括募集资金净额241,675.70万元及未支付的发行费用4,492.44万元。截至2024年2月29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48,004.22万元,其中募集资金项目使用244,723.08万元、支付发行费用3,281.13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1,836.08万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1,940.12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24年2月29日余额合计为104.04万元。

  (二)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31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公开发行了3,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971,776,415.09元,上述款项已于2021年4月29日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4月30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191号”《验证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由于部分募投项目完工结项以及因实施情况变化进行募投变更,公司将剩余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使用。调整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注:

  (1)因金塔县49MW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金塔项目”)完工结项,经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金塔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3,046.12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项目实际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3,062.31万元,差异为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78)。

  (2)因铜陵市义安区西联镇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铜陵项目”)完工结项,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铜陵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工商业分布式52.43MW光伏发电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158)。

  (3)因讷河市125.3MW光伏平价上网项目部分终止、铜陵项目对外转让,经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上述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相关账户利息用于新建工商业分布式49.63MW光伏发电项目和建德一期25MW/50MWh储能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2023-016)。

  (4)因晶科电力清远市三排镇100MW农光互补综合利用示范项目、渭南市白水县西固镇200MW光伏平价上网项目部分终止实施,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上述两个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相关账户利息用于新建晶科电力建德三都镇70MWp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与晶科海南20万千瓦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

  (5)上表“调整后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合计金额高于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净额的差异为账户利息收入。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账户实际收到募集资金297,668.00万元,包括募集资金净额297,177.64万元及未支付的发行费用490.36万元。截至2024年2月29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53,229.91万元,其中募集资金项目使用193,195.99万元,支付发行费用33.92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60,000.00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44,438.09万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4,580.81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24年2月29日余额合计为49,018.90万元。

  二、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基本情况

  募投项目工商业分布式52.43MW光伏发电项目现已建成并投入商业运营,本次拟进行结项。该项目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15,641.65万元,截至2024年2月29日,扣除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及质保金2,169.20万元后,剩余募集资金3,973.43万元,节余募集资金占计划投入募集资金比例为25.40%。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注: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的议案》,同意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3,216.07万元以及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12,425.58万元,共同用于新建工商业分布式52.43MW光伏发电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158)。

  2、“已签订合同待支付金额”为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及质保金,系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已签订的施工合同及采购合同金额扣除已累计支付资金后的金额。该等款项支付周期较长,尚未到合同付款节点。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工商业52.43MW项目计划建设容量为52.43MW,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建筑物屋顶的实际建设条件,公司剔除了部分增加施工成本、降低项目收益的建设场地,因此实际建成并网并投入商业运营的容量为46.97MW;同时,2023年光伏组件市场价格大幅下降,组件实际采购价格相比项目立项时降幅明显。由于建设规模减少、原材料价格大幅下降,因此减少原材料采购与施工成本约3,762.64万元,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的支出。

  三、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一)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发挥募集资金效益,公司拟将工商业52.43MW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3,973.43万元(含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新建“工商业分布式46.06MW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工商业46.06MW项目”)。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事项后,及时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加强对上述募集资金的日常管理和使用。

  工商业52.43MW项目募集资金应付未付金额合计2,169.20万元,将继续存放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后续项目建设设备及工程款等支付,在满足相关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时,从募集资金专户支付。待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使用完毕后,公司将对该募集资金专户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二)节余募集资金投入的新项目情况

  1、项目名称

  工商业分布式46.06MW光伏发电项目

  2、项目概况

  本项目拟在位于广州、温州、义乌的工商业屋顶投资新建46.06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进行相应的项目投资、设计、建设、并网及运维。本项目建设期为12个月,光伏电站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或“全额上网”的模式获取售电收益。

  本项目属于《“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中重点推进的工业园区等城镇屋顶光伏开发行动,有利于提高建筑屋顶分布式光伏覆盖率,助力我国“整县推进”开发建设进度,并为终端工商业业主节能减排做出贡献,减轻能耗双控带来的影响,具备良好的开发前景。

  3、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额为11,907.65万元,其中资本性支出投入11,674.16万元。本次结项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3,973.43万元(含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将用于本项目的资本性支出,具体投资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4、项目经济效益评价

  本项目达产后,预计公司将年均增加收入约2,050.16万元,年均增加净利润约665.29万元,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约为9.19%(税后),投资回收期10.22年(税后),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5、项目实施主体

  本项目由公司各全资下属公司负责各分布式电站的具体实施。

  6、项目涉及的报批事项

  本项目已获得各实施地点当地发改委投资项目备案,并完成环评相关登记手续。本项目为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将主要利用工商业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屋顶开展建设,不涉及土地相关的报批情形。

  四、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工商业52.43MW项目已完工并投入商业运营,符合募投项目结项要求。公司本次将工商业52.43MW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工商业46.06MW项目,有利于满足公司新项目建设资金的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规模,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工商业分布式52.43MW光伏发电项目”结项,并将该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3,973.43万元(含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新建“工商业分布式46.06MW光伏发电项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已完工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长期经营发展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对募投项目“工商业分布式52.43MW光伏发电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工商业分布式46.06MW光伏发电项目”。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长期经营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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