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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88570        证券简称:天玛智控        公告编号:2024-01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4月1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4月19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顺义区林河南大街27号(科技创新功能区)天玛智控顺义创新产业基地五层1530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4月19日

  至2024年4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于2024年3月19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4年3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予以披露。

  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分别汇报2023年度履职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玛智控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绍杰)》《天玛智控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郭光莉)》《天玛智控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栾大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7、议案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2024年4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以现场、电话或邮件的方式办理参会登记。登记时请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所需证明文件详见第2、3项)。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办理登记及参会当天请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或券商出具的持股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办理登记及参会当天请出示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或券商出具的持股证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1)。

  3、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办理登记及参会当天请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办理登记及参会当天请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参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吕文平

  电话:010-84261737

  邮箱:ir@tdmarco.com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林河南大街27号(科技创新功能区)天玛智控顺义创新产业基地

  (二)现场会议出席者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三)请参会者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特此公告。

  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70        证券简称:天玛智控        公告编号:2024-010

  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通知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解释如下: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了《准则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同时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新旧衔接规定,对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期初的相关财务报表项目进行了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688570        证券简称:天玛智控        公告编号:2024-007

  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821,568,064.11元,2023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424,504,735.68元。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33,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73,20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合并层面当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0.80%。公司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方案符合《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及公司经营现状,有效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程序合规,充分保障股东收益权,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发展状况与资金情况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688570        证券简称:天玛智控        公告编号:2024-009

  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与关联法人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自愿原则,为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有利于公司发展,交易价格主要遵循市场原则或通过协商确定,定价公允,结算时间与方式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依赖,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形成如下意见: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具备必要性与合理性;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定价符合公允性原则,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依赖,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公司于2024年3月19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联董事李凤明、王克全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金额单位:万元

  

  注: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如尾数存在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金额单位:万元

  

  

  

  注: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如尾数存在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1.宁夏天地奔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中煤科工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4.天地(常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5.中煤科工重庆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6.中煤科工开采研究院有限公司

  

  7.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8.中国煤矿机械装备有限责任公司

  

  9.中煤科工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10.中煤科工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11.山西天地王坡煤业有限公司

  

  12.中煤科工集团智能矿山有限公司

  

  13.山西天地煤机装备有限公司

  

  14.澳大利亚华瑞矿业科技有限公司

  

  15.天地宁夏支护装备有限公司

  

  16.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17.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18.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各关联人均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将就各项关联交易与关联人签署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书面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均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包括: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接受关联人提供劳务、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及提供劳务、租入关联人房屋和设备等资产、经常性代收代付(水电、供暖等费用)。上述关联交易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将依据业务开展情况与关联人签署具体的交易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上述关联交易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属于正常的市场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发展,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

  (二)上述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主要遵循市场原则或通过协商确定,定价公允,结算时间与方式合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与关联人保持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关联交易具有持续性。公司主要业务及收入和利润来源不会严重依赖关联交易,公司亦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依赖,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的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上述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上述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公允,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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