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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88193          证券简称:仁度生物          公告编号:2024-0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24月);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500,000股。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等于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500,00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4月1日(因2024年3月30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2月1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32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00.0000万股,并于2022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4,000.000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181,8377股,占总股本比例为79.55%;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8,181,623股,占总股本比例为20.45%。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战略配售股份,涉及战略配售限售股股东1名,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限售股数量为5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25%,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4年4月1日起上市流通(因2024年3月30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对其所作的承诺如下: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24个月;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战略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500,000股

  1、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500,000股,限售期为24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2、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无其他流通限售股数量。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4月1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述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688193        证券简称:仁度生物        公告编号:2024-012

  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并调整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调整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提名杨玉海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杨玉海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之日起调整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现就相关事项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颜恩点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颜恩点先生因个人工作原因申请辞去所任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颜恩点先生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新任独立董事就职前,颜恩点先生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颜恩点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颜恩点先生任职期间所做出的努力和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独立董事的情况

  鉴于独立董事颜恩点先生申请辞职,将导致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中缺少会计专业人士,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于2024年3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杨玉海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调整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调整,为保证各专门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拟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杨玉海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之日起对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组成情况如下:

  

  特此公告。

  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1日

  附件:

  杨玉海先生简历

  杨玉海,男,1969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注册会计师。毕业于复旦大学,硕士学位。1989年至1995年担任芜湖电瓷厂财务科长,1995年至1996年担任芜湖万里电缆厂财务处长,1996年至1999年担任安徽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2000年至2001年担任上海万隆众天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经理,2002年担任运盛(福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3年至2008年担任上海东苑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8年至2016年担任上海东苑兆业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年至2019年担任上海航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2018年至今担任上海百安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0年至今担任拟上市公司山源科技独立董事,2022年至今担任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股票代码:600566)。

  杨玉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688193        证券简称:仁度生物       公告编号:2024-013

  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4月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4月9日10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瑞庆路528号15幢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4月9日

  至2024年4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4年3月21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上述授权委托书至少应当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2个工作日提交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交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二)现场登记时间:2024年4月7日,13:00-14:00。

  (三)现场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瑞庆路528号15幢甲二楼会议室。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邮箱:ir@rdbio.com

  电话:021-50720069

  传真:021-50720069

  联系人:蔡廷江

  公司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瑞庆路528号15幢

  邮编:201201

  2、本次股东大会预计需时半日,与会股东(亲自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往返交通、食宿费及其他相关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4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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